回购协议的概述

2024-05-18 03:22

1. 回购协议的概述

回购协议中的金融资产主要是证券。在发达国家,只要资金供应者接受,任何资产都可搞回购交易。而我国的回购协议则严格限制于国债、证券。由于回购协议的交易双方都存在一些风险,因此交易通常在相互高度信任的机构间进行,并且期限一般很短。为防止其他风险,协议中可写明提供资金的数量同提供的证券市场价值之间保留一个差额——保证金。回购协议最常见的交易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证券的卖出与购回采用相同的价格,协议到期时以约定的收益率在本金外再支付费用;另一种是购回证券时的价格高于卖出时的价格,其差额就是即时资金提供者的合理收益率。由于商业银行通过回购协议而融通到的资金可以不提缴存款准备金,从而有利于借款实际成本的减少;同时,与其他借款相比,回购协议又是一种最容易确定和控制期限的短期借款;回购协议作为一种金融工具,又有利于商业银行更好地渗透到货币市场的各个领域。回购协议是由借贷双方鉴定协议,规定借款方通过向贷款方暂时售出一笔特定的 金融资产而换取相应的即时可用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后按预定价格购回这笔  金融资产的安排。其中的回购价格为售价另加利息,这样就在事实上偿付融资本息。回购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方式,那笔被借款方先售出后又购回的 金融资产即是融资抵押品或担保品。回购协议分为债券回购和股票回购两种。两 种形式都是融资的手段,而且一贯都被认为是比较安全且回报高而快的方式。回购协议有两种:一种是正回购协议,是指在出售证券的同时,和证券的购买商签订协议,协议在一定得期限后按照约定价格回购所出售的证券,从而及时获取资金的行为;另一种是逆回购协议(Reverse Repurchase Agreement),是指买入证券一方同意按照约定期限和价格再卖出证券的协议。回购协议的期限一般很短,最常见的是隔夜拆借,但也有期限长的。此外,还有一种“连续合同”的形式,这种形式的回购协议没有固定期限,只在双方都没有表示终止的意图时,合同每天自动展期,直至一方提出终止为止。

回购协议的概述

2. 回购协议的特点

回购协议方式具有以下特点:①将资金的收益与流动性融为一体,增大了投资者的兴趣。投资者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资金安排,与借款者签订“隔日”或“连续合同”的回购协议,在保证资金可以随时收回移作他用的前提下,增加资金的收益。②增强了长期债券的变现性,避免了证券持有者因出售长期资产以变现而可能带来的损失。③具有较强的安全性。回购协议一般期限较短,并且又有100%的债券作抵押,所以投资者可以根据资金市场行情变化,及时抽回资金,避免长期投资的风险。④较长期的回购协议可以用来套利。如银行以较低的利率用回购协议的方式取得资金,再以较高利率贷出,可以获得利差。在美国,回购协议市场的利率一般以联邦储备资金拆借市场的利率为基准,但经常会略低一些。回购协议作为重要的短期资金融通方式,已越来越受到重视。

3. 回购协议指的是什么?

回购协议也称再回购协议,指的是商业银行在出售证券等金融资产时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原定价格或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以获得即时可用资金;协议期满时,再以即时可用资金作相反交易。

回购协议指的是什么?

4. 回购协议的本质是什么

从本质上来说,回购协议是一种证券抵押贷款,抵押品以国债为主。
那笔被借款方先售出后又购回的金融资产即是融资抵押品或担保品。
根据该协议所进行的交易称回购交易。
回购交易是中央银行调节全社会流动性的手段之一。
回购协议是指资金需求方在出售证券的同时,与证券的购买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后,按约定价格购回所卖证券的交易行为。
证券的出售方为资金借入方,也就是正回购方;证券的购买方为资金贷出方,即逆回购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什么是回购协议

法律分析:回购协议是指以有价证券作抵押的短期资金融通,在形式上表现为附有条件的证券买卖。有价证券的持有者在资金暂时不足时可用回购协议方式将证券售出,与买方签订协议,保留在一定时期后将证券按约定价格买回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什么是回购协议

6. 回购协议的本质是什么

法律分析:回购协议实质上是一种短期抵押融资方式,那笔被借款方先售出后又购回的金融资产即是融资抵押品或担保品。根据该协议所进行的交易称回购交易。回购交易是中央银行调节全社会流动性的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 回购协议的意义


回购协议的意义

8. 回购协议市场的基本定义

从本质上看,回购协议是一种质押贷款协议。在这里应该把握两个要点:一是虽然回购交易是以签订协议的形式进行交易的,但协议的标的物却是有价证券。二是我国回购协议市场上回购协议的标的物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用于在回购协议市场进行交易的政府债券、中央银行债券及金融债券。回购协议市场从几个方面吸引投资者。首先,该市场为剩余资金的短期投资提供了现成的工具。实际上,大量的回购协议交易是一个晚上的时间进行的,称为隔夜回购。隔夜回购的利率通常比联邦基金的利率低,尽管利率很低,但对那些无法进入联邦基金市场的投资者来说,总比没有回报要好。第二点,在剩余资金数量每日不定的情况下,投资者可通过滚动隔夜回购的办法来有效地管理可能的剩余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