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题,求详解!

2024-05-19 06:15

1. 司法考试题,求详解!

A、B、C正确,D为错误。
具体解释:
A、受害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参加法庭辩论。在法庭审理中,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
B、在法庭审理中,受害人,可以向被害人发问;可以对证人、鉴定人发问;公诉人、辩护人出示物证应当让被害人辨认;宣读未出庭的证言笔录、鉴定结论等,应当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有权申请通知新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
C、有权申请回避。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害人作为刑事诉讼的当事人在法庭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D、不服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不服生效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问题错在:公诉起诉人是检察院,受害人不服一审判决只能提出抗诉申诉,无权提出上诉,他不是一审起诉人,也就不可能成为上诉人。

司法考试题,求详解!

2. 司法考试的一些问题,求考过的兄弟来帮我解答!

1、司法考试一般都是在9月的第三个周末,原则上是在6月中旬至7月上旬在网上报名,你可以搜索的。报名费应该是260元。
2、大专生,学的法律事务,在放宽地区可以报名。非放宽地区不能报名。
3、司法考试要买的书,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选择,一般都是买司考培训机构的书籍。
4、网上的确有司考相关的视频和音频。如果要报班,不建议你报网上的培训班。
5,刑诉、理论法没听过他们的课,不知道怎么样。但其他老师都很好。

3. 关于司法考试题目问题 懂行高人进!!

您好:
    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根据前述法条,题中描述的情景应属强奸未遂。至于是否应当作为强加未遂的加重犯处理,法律界曾经引起争议,官方认为甲的踹门行为算是暴力行为,且是暴力行为直接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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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司法试卷既题目,求解答!

同日抵押的,抵押权效力相等。抵押物的市值不够偿还两个以上有抵押担保债权的,按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担保法》第五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5. 求解一道司法考试题

1、ab两地的派出所都可以受理。
2、《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一百零七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第一百零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犯罪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适用第三款规定。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求解一道司法考试题

6. 一道法学题,急急急!

1.丙父的主张成立。根据合伙企业法第14条第一款,合伙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有两种:1)大于等于18岁 2)大于等于16岁小于18岁并且靠自己的劳动来生活。2.根据合同法第54条第二款,民诉意见第68条,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所以,培训学校可以向仲裁机构或法院申请变更或撤销该合同。3.该买卖合同经乙丙追认,才对学校生效。根据合同法第48条第一款,甲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因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经其他合伙人追认,该合同才生效,未经追认,对其他合伙人不发生效力,由甲承担责任。4.如果丁要入伙,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需要经经甲乙丙一致同意并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在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时,甲乙丙应向丁如实告知原合火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5.乙退出合伙后仍应对其退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依据是合伙企业法第53条。

7. 求助一道司考题

【答案】A  
【考点】合伙企业和房屋抵押的效力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甲购买房屋后未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因此甲未取得该房的所有权。甲以该物向合伙企业出资,不符合有关合伙人的出资规定。因此,该合伙企业的设立无效。  
  甲又以不享有所有权的房屋抵押与丙,又违反《担保法》的规定,当然抵押合同无效。

求助一道司考题

8. 一道法律选择题!

D、构成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
抢劫肯定不是。
为什么有故意杀人罪!因为他这属于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钱某不在家》而未得逞的)他不是自动放弃的!不可以免除处罚的但可以减轻处罚!
这是题目!要是真实,他自己不主动承认是找不到什么证据证明赵某是要杀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