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的由来?

2024-05-08 23:28

1. 身份证的由来?

分类:  文化/艺术 >> 历史话题 
   解析: 
  
 查阅有关史料,中国最早的身份证制度,应该是1936年民国宁夏省 *** 所制定的“居民证制度”。 
 
  地处西北边隅的宁夏省经济文化落后,但却成为中国身份证制度的发端地.是有其历史原因的。宁夏省建立于1929年1月1日,与甘肃、陕西、绥远及蒙古接壤。1933年,马鸿逵被中央 *** 任命为宁夏省 *** 主席。为了加强统治,马鸿逵从1934年开始,在全省清查户口,建立保甲制。1936年5月,中央红军开始西征作战,解放了宁夏省的盐汕、豫旺、同心等地。为了抵御红军,宁夏省制定出各种 *** 防共之策,发收“居民证”便是其中一种。居民凡15岁以上之男女须一律佩带居民证。宁夏省“居民证”为白布制作,长7厘米,宽3厘米,上面写有姓名、年龄、籍贯、职业、身长、面貌、特征以及手纹箕斗形状等项。“居民证”被规定缝于上衣里面,以便查验。这个“居民证”虽与后来的国民身份征尚有不同,但已具备了身份证的各项要素,当属中国身份证之最早雏形。 
 
  不过,宁夏省“居民证”制度的施行并不顺利。主要原因是,布制居民证是缝在衣服上的,由于冼晒和磨损.很快就变得模糊不清。所以,此项制度仅实行了一年多,就变得名存实亡。
 
  1940年夏,马鸿逵又下令在清查户口和居民证的基础上,制发“宁夏省国民身份证”。为此,还制定了《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验法》。在制发“身份证”的同时,还制发了“客籍人民居留证”及“通行证”,目的是为了“防范汉奸、间谍、奸党与奸宄盗匪起见”。实际上,宁夏省建立身份证制度,主要是为了封锁我陕甘宁边区根据地,同时也为了更进一步强化对宁夏人民的控制。自从发明了国民身份证,马鸿逵抓兵就方便多了。男丁被抽壮丁后,身份证立刻就由部队收存。如有壮丁逃跑,则向出丁户追索。逃兵没有身份证。在宁夏便会寸步难行:要么被抓回来,要么逃往外省:国民身份证制度的实行,为马鸿逵统治和控制人民、防止逃兵和缉捕逃兵起到了特殊的作用。
 
  
 
  《宁夏省国民身份证发给及检查办法》共有15条规定,其主要条款是:年满16岁以上的男子,均须领身份证,规避不领者,16岁以上、40岁以下的罚兵役,40岁以上的罚劳役;行路住店,均须带证,查无证者,即送警察局扣押惩治;16岁以上男子领证时,均须亲自到保,当面填发。对身长要填清几尺几寸几分,面貌要注明五官是否端正、鼻耳眼是否齐全、面部是否有麻子,瘸子、聋子、瘫子及结巴等症状要在特征栏中准确填出。最令人叫绝的就是填写手指头的箕斗纹了,填证时,要将持证人的十个手指一一看过。“斗”纹划O,“箕”纹划x。马鸿逵曾得意地称:查验手纹箕斗是最科学、最准确的一种方法。其实,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因为当时宁夏省经济落后,老百姓无钱照相,马鸿逵又舍不得出这笔钱,才绞尽脑汁想出了这个土办法。
 
  宁夏省在发放国民身份证时,对寄居宁夏的外省人发放的是“客籍人民居留证”,对过境的商行旅者则需办理“通行证”,对侨居宁夏的外国人发放的是“外侨身份证”。总之,在马鸿逵统治的宁夏省,必须人人有证,无证则寸步难行。这里,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宁夏省的身份证,只发男性,不发女性。因为马鸿逵认为,女性不会出什么乱子。
 
  自1940年夏季开始,历时4个月,宁夏省就完成了身份证发放工作,全省共发身份证25万张。此后,出行的人们必须随身携证,以备检查。宁夏省在省城(今银川市)和各县城门口、交通要冲,关卡渡口、堡寨桥头均设立了检查站。各检查站前立一木牌,上面写有16个大字:“不领证者,不准入境;不受检查,不能通行。”宁夏省施行国民身份证之法,在当时的中国干了一件很“露脸”的事,于有意无意之中,开了中国身份证之先河。
 
 身份证并非现今才有,古已有之。但它的起源却是官员的识别符号
 
 我国最早的”身份证”是隋唐时期朝廷发给官员们的"鱼符",它用木头或金属精制而成,其形为鱼,分左右两片。鱼符里面刻有官员的姓名,在何衙门任职,官居几品等。鱼符上凿有小孔,以便系佩,同时五品以上的官员还备有盛放鱼符的袋,称为"鱼袋"。鱼符的主要用途是证明官员的身份,以供 *** 出入宫门验证。宋代,鱼符废,仍佩鱼袋,它比起隋唐时的"鱼符"来,便捷多了。

身份证的由来?

2. '户口'的来历是从而来的?

户籍制度最早产生于何时,现时尚无实据。据传上古之时,禹划天下为九州就有了户籍制度的萌芽,它最初只是用来作为统计人口、征发兵役的一种手段:“禹平水土,还为九州……四千三百五十五万三千九百三十二人……”到了春秋战国,户籍又被与兵籍、赋籍、地籍联结在一起,以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兵役的依据。把户籍制度军事化,作为控制人口流动、防止社会动乱的手段,则始于秦国商鞅的“什伍连坐法”:“民五家为保,一家为连。一家有罪,如不举发,则十家连坐。”此后改朝换代,户籍制度虽有所变更,但其主要内容大同小异。
    我国有关户籍的正式记载最早见于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迄今已有两千多年。 
    封建王朝时期,从秦至汉唐,户籍管理逐步制度化,建立了从中央政权的户部至州、县、乡户籍管理体系。户籍记载各民户的人口和土地,凡稽查人口、征集兵丁、调派劳役、征收赋税皆以户籍为主要依据。朝代更替,户籍易手,此种状况延至明清。
    已故的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王育民先生对历朝历代的户籍制度予以了多年的研究。他认为,我国在唐代户籍制度已开始完善。唐代沿用隋时的“貌阅”制度(按其年龄、面貌逐一加以核对,以确保承担赋役的丁男人数),规定“每岁一团貌”,经过团貌,编成手实;里正收齐手实递交州县,州县根据各户手实一年一造计账,三年一造户籍,汇集于尚书省户部。 
    里正依据民户呈报的手实编造户籍。户籍以户为单位,登记内容如本户的户主及全户家口、年龄、身份等。凡生、死、逃、移及成丁、入老、疾病,均记注入籍。奴婢、部曲、客女附于主人籍上。本户又有应受田数、已受田数、未受田数。已受田项下分别注明永业、口分、园宅的地段、亩数及其四至。县令每三年据民户资产、丁口强弱评定户等,记注籍脚。 
    宋代实行的户籍登记制度基本上沿袭于唐代。唐代中期以后,由于“均田制”的破坏以及地主经济的发展,改行以田产作为征收赋税标准的两税法,以“人丁为本”的赋役制度从此被以资产为准的赋役制度所代替。原先“生齿毕登”的户籍制度已失去其意义,但州县夫役仍“以人丁、户口科差”。宋廷为了确保赋役来源,按土地财产和人力的多寡作为征调赋役的标准,即“县乡版籍分户五等,以两税输谷帛,以丁口供力役”。户籍上相应地建立为前者而役的“五等丁产簿”以及为后者而设的“丁账”。 
    元代户籍沿袭宋代“五等丁产簿”,户口簿籍中丁口与资产毕登。此时的户籍登记,按资产高下分等攒集,富强的上户在前,贫弱的下户在后,有如老鼠尾巴由粗而细,因而形象地取名“鼠尾簿”。正如时人所云:“第其高下而差徭之,谓之鼠尾簿。”“分其等第,以备差科,则又有所谓鼠尾簿者焉。” 
    鼠尾簿成为官府征发赋役的依据,“凡遇差发丝银、税粮、夫役、车牛、造作、起发当军,检点簿籍,照各家即自今增损分数科摊”。“至于土田、婚姻、驱良、头匹、债务,一切词讼,一一凭籍照勘。”因此,鼠尾簿又作为处理民事纠纷的依据。 
    在登记鼠尾簿时,“凡丁口死亡,或成丁,或产业孳畜增添消乏,社长随即报官,于各户下令掌簿吏人即便标注”。这就是说,根据各户丁口财产的变化,及时调整其等级,并规定“邻佑、主首、社长互相保结,不实者罪之”。 
    但在执行过程中,地方有司常利用职权,上下其手,从中舞弊。地主豪强为逃避或减轻赋役负担,或通过乡司“妄增擅减”其户等,或“诡名析户”,多立户头以降低户等。有些“私田跨县邑,赀无算”的富户“析其户役为数十,其等在最下,赋役常不及己,而中、下户反代之供输,莫敢何问”。因此,鼠尾籍仍不能反映户口变动的真实情况。 
    到了明初,经过元末农民起义的大扫荡,大地主势力受到严重打击,朱元璋得以依靠中央集权的强大威力,颁布一系列的政策法令,并建立起极完备的户籍制度,以达到充分控制和掌握人口的目的。朱元璋在新政权建立之初便注意利用元朝留下的旧有户口版籍,实行了“原报抄籍”的办法。所谓“原报抄籍”,是指洪武二年前已陆续归顺朱元璋政权的地区所有漏户、脱户之人,均各赴所在官司自首,按元朝旧有版籍册籍抄报,不得擅自变动,造成混乱。这就是以原籍立户原则。 
    此外,朱元璋推行了“户帖制度”,类似于今天的户口本。 
    户帖为明初陈灌所创。史载:“明初,宁国知府陈灌禁豪右兼并,创‘户帖’以便稽民,帝取为式,颁行天下。” 
    洪武三年,明政府开始在全国推行“户帖”制度。据《明太祖实录》卷58记载: 
    洪武三年十一月,明太祖命户部籍天下户口,每户给以户帖。于是户部制户籍、户帖,各书其户之乡贯、丁口、名、岁。合籍与帖,以字号编为勘合,识以部印,籍藏于部,帖给之民。仍令有司岁计其户口之登耗,类为籍册以进,著为令。 
    为保证户帖制度的顺利推行,订有严格的惩处条例:“令有司点闸比对,有不合者,发充军,官吏隐瞒者处斩。” 
    洪武三年十一月,朱元璋下了一道白话圣旨: 
    说与户部官知道:如今天下太平了也,止是户口不明白哩。教中书省置下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你每(们)户部家出榜,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都教入官附名字,写着他家人口多少,写得真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上用半印勘合,都取勘来了。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饶地里去点户比勘合。比着的,便是好百姓,比不着的,便拿来做军。比到其间,有司官吏隐瞒了的,将那有司官吏处斩,百姓每(们)自躲避了的,依律要了罪过,拿来做军。钦此。除钦道外,今给半印勘合户帖,付本户收执者。 
    在推行“户帖”时,朱元璋竟利用大军“点户”和严刑酷法,以达到控制人口的目的。 
    明清之际社会出现大的动乱,户口册籍多毁于战火,赋役征派失去依据。清顺治建国伊始,即认识到“人丁地土,乃财赋根本”,遂着手对明代旧制加以变革。 
    顺治十三年,清廷颁布诏令:“各省自十四年为始,酌定五年编审人丁一次,将审过地丁,攒造清廷简明黄册,进呈部下磨对。其攒造册式,止造见在里甲、熟地、舌丁,并应征钱粮总数,简明造入。”这种“简明黄册”去繁就简,合人丁编审与黄册攒造为一,仅登记与征派赋役有直接关系的垦熟田地、见在人丁以及应纳钱粮数目,至于荒地逃丁、妇女老幼、房屋车船等,一概略而不载。 
    顺治十八年,清廷又规定简化编造黄册的数量:“州县造黄册时,有府册、道册、司册、抚册、督册、部册,徒费民财。以后每府止造总册一本,进呈御览,发部存案。至督抚、司、道、府各册,概行免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49年成立后,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人民公安机关打碎了国民党警察机构,废除旧户口簿,印发使用新户口簿。新户口簿作为各户人口的身份和居住地的法定凭证发到各户。 1984年,以户籍为基础制发了“居民身份证”,这个可随身携带、可在全国使用的证明个人身份的法定证件,适应了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需要,适应了人们日益广阔的社会活动的需要。

3. 户籍是身份证吗

法律分析:不是,只有当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时候,户籍才是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如果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 
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户籍是身份证吗

4. 户籍是身份证吗

【法律分析】不是,只有当户籍地与居住地一致的时候,户籍才是身份证上的家庭住址。如果由于就业,搬迁,升学等事宜居民不在原出生地生活居住时会形成居住地址,如未发生户口迁移等,户籍所在地将不变。 【法律依据】《户口管理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