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024-05-30 01:01

1.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工作计划总结、目标责任制监督裣查、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提案办理,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信访、安全保卫、应急管理、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对外联络接待等工作。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培训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监督;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依法查处企业投资核淮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听证、普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和管理、监督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依法招标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工作。国民经济综合处(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社会发展等经济调控目标及相关政策建议;对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分析,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进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重大问题;负责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预案编制,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起草,重大问题协调、重点项目组织实施及有关工作;协凋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发展规划和经济体制改革处拟定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建议并监督实施、监测评估;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和区域规划,对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型产业项目进行规划布局;组织经济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和课题调研;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制定和实施工作;组织和协调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平衡和调度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安排市级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和前期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党政机关、公检法司政权建设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或上报及协调管理等相关事宜;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及各类住宅建设项目核准或上报、项目竣工验收审批和后评估;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计划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负责国家鼓励的进口设备免税和借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吸收外商投资(限额以上和限制类项目)、境外投资、大额用汇项目和企业境外投资用汇数额审核上报;负责核准限额以内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独资、合资、合作),指导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使用,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地区经济处(市煤层气、天然气管理办公室)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市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全市煤层气、天然气行业管理,编制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组织申报与实施。农村经济处(以工代赈办公室)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和改革创新对策建议;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农机、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农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审查申报;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及年度计划,审核上报以工代赈项目,协调、监督项目实施。工业经济处研究解决全市工业经济及工业园区发展重大问题,编制工业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工业经济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主要工业行业规划,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与调整建议和重要工业品预期调控指标;协调实施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措施;安排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服务业处协调服务业发展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和重点项目实施;研究提出全市经济结构调整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协调和监控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处组织拟定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和技术进步相关战略政策,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安排科技成果产业化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资金。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市节能减排领导组办公室)承担市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研究提出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制定环境保护年度计划,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重点污染源治理方案和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对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进行审核会签,参与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社会发展处组织拟定和协调全市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广播影视、体育、旅游、民政、文物、残疾人事业、技校等事业发展、改革等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财金贸易处负责编制全市财贸行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分析财政、金融、内外贸等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和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财税、金融、保险、证券业规划,负责企业债券审核上报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编制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对粮食、棉花、煤炭进出口总量计划分配协调;制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市场状况,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负责下达防震、救灾等重要物资储备计划;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相关行业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能源处(新能源办公室)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参与制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煤炭、电力等能源管理.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政策措施及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组织制定行业标准、参与开展新能源合作;负责能源和新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设计审核处拟定全市工程设计审核政策规定,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调整,参与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编制颁布,参与工程设计市级标准审批颁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处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协调全市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全市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政府资金及政府信用担保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科技教育处(市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战略政策及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市属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负责科技、教育、卫生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事宜;负责市筹资金及出国留学人员选派与管理计划和出国留学人员科研资助及工作安排计划。信息化处研究信息化发展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市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研究制定促进全市资本市场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育市内上市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和融资咨询服务;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发行及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作;负责促进中长期信贷市场发展、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知识普及工作;承办资本市场发展相关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建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太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2.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发展改革委设27个内设机构和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省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政务协调、安全保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委属单位的部门预决算。(二)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承担机关外事工作。(三)政策法规处。承担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组织研究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组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管理全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监督管理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负责依法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核准工作。(四)发展规划处。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组织编制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负责组织重大课题的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五)国民经济综合处(宏观经济运行调节处,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监测分析全省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监测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国民经济动员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承担省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六)经济体制改革处。研究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七)固定资产投资处。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组织实施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并下达前期投资计划;审核省重大投资项目和国家有特殊规定重大项目的开工报告;负责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负责限额以上固定资产项目备案工作。负责省直部门、公检法司系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负责限额以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核及计划安排;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提出全省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编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国际国内投资合作事宜;全省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按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权限,负责全省借用国外贷款、吸收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审批有关事宜;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负责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中进口设备免(减)税确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指导目录;参与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及对外招商活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全省及省级借债规模。(九)地区经济处(省煤层气、天然气管理办公室)。提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参与国土开发整治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组织拟定并协调实施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牵头负责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和煤矿棚户区改造;参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煤层气、天然气行业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行业发展规划、计划,拟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十)以工代赈办公室。负责以工代赈工作。研究提出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政策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管理;指导全省以工代赈工作;监督检查以工代赈计划执行情况;组织拟定本省享受西部地区开发优惠政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十一)农村经济处。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重大问题,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农科、引黄、农机、农村城镇化、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农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十二)工业经济处。研究分析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和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建议;统筹工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提出重要工业品的预期调控指标;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组织拟定本省享受国家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优惠政策的规划、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工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十三)服务业处。研究分析和协调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重大政策和规划;组织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研究提出全省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规划,拟定经济结构调整相关政策;指导、协调和动态监控结构调整;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政策建议。  (十四)高新技术产业处。研究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定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十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省节能减排领导组办公室)。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以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的重大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衔接平衡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规划、计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节能工作,具体负责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主要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承担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十六)社会发展处。提出全省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定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文物、残联、技校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十七)经济贸易处。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定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等储备;负责组织协调全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省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流通领域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关事宜。(十八)财政金融处。研究分析全省社会资金平衡;参与研究贯彻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推进国家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政府财政建设资金和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筹措和使用政策,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财税、金融、证券、保险业规划;编制省级建设资金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直接融资和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管理有关工作;负责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管理工作;负责省级政府建设资金及资产管理工作;参与企业上市的有关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安排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等。(十九)能源处。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发布能源预测预警信息。拟定能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的政策措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吸收,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二十)新能源办公室。负责新能源行业管理;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农村电网和农村能源发展;组织拟定新能源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行业标准;牵头开展省际、国际新能源合作;负责新能源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二十一)应对气候变化处。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实施;承担本省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有关具体工作。(二十二)就业和收入分配处。综合分析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二十三)设计审核处。研究拟定全省工程设计审核的政策和规定;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调整;参与工程标准定额和取费的编制、颁布;参与工程设计省级标准的审批、颁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所批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二十四)交通运输处。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安排全省铁路、公路、民航建设项目;负责全省地方铁路、铁路专用线及煤炭集运站建设;负责安排交通建设项目利用省级政府资金及政府信用担保的债务性资金。负责交通运输领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二十五)科技教育处(省留学人员管理办公室)。研究提出全省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编制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大中专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编制大中专院校招生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毕业生就业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编制省筹资金(含市筹资金)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管理计划和归国留学人员的科研资助及工作安排计划;管理高级专家基金;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二十六)信息化处。研究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信息化发展战略和相关政策建议;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信息化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实施;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事宜。(二十七)对外联络处。负责与国家部委、省际间的交流沟通;掌握国家宏观信息和政策方向,为省宏观经济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争取国家的优惠政策、重大项目及资金;为省内引进资金、项目和技术服务。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负责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和特派员助理的日常管理工作;配合国家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开展工作。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县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省资本市场发展办公室。研究制定促进全省资本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培育省内上市公司,协调有关部门共同促进公司上市及上市公司再融资等工作;协调开展公司上市融资咨询服务;推进各类基金和债券的发行融资工作;推动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作;负责促进中长期信贷市场发展;负责资本市场业务培训及资本市场知识普及工作;承办省人民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交办的与资本市场发展相关的其他工作。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5〕17号文执行(行政编制5名已划转省纪检委统一管理)。

3.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的下属单位

太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负责城市道路、排水、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的行业管理、养护管理、路政管理和桥梁、人行通道、排水管网等特殊结构工程的管理与专业养护、检测工作,同时承担着全市道桥征费和城市防汛抢险、抗震减灾、突发事件及重大节庆的市政设施保障等公益服务性工作。太原市城市照明管理处   承担城市照明设施的控制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照明工程新建、改造计划的申报和是实施工作;承办城市照明技术标准管理及设计方案的会审和技术咨询工作;参与城市照明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行业市场监管等工作。太原市排水管理处   承担全市雨、污水的提升和集中净化处理及再生水回供;负责对太原市城区内排水泵站及其防汛排涝的统一调度、管理和维护;参与城市污水收集及处理、污泥处理处置、再生水利用的规划研究和项目储备、项目建设及其政策研究;受市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统一归口研究、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周边和区县污水处理厂,相应承担起污水处理行业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的职责;开展理顺城市污水处理管理机制的实施工作,为城市提供社会公共服务、公益服务。太原市市政池渠设施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市政池渠设施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市政池渠排水设施进行管理、维护,确保城市池渠排水畅通和设施完好;负责市政池渠设施建设、治理规划的编制实施;负责市政池渠设施年度维护计划的制定实施;纠正和制止违法、违章行为;掌握市政池渠排水设施的雨情、工情、水情、灾情;负责市政池渠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方面的建议、投诉的受理、督办和反馈;负责紧急状态下市政池渠设施的防洪、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防灾减灾组织实施工作。太原市城市排水监测站   (1)承担对排入排出太原市市政排水设施的城市污水、废水进行监督检测,为城市排水设施的齐全、正常运行和保护水环境而开展工作; (2)受市城乡管委委托对符合排入城市管网要求的排水户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 (3)对市城乡管委所属四个污水厂出水水质、水量及进水水质进行监督检测; (4)对截留城市排水设施中污水及其中蕴含物质的行为进行监管。 (5)履行国家城市排水监测网太原监测站的相关行政监督职能。太原市市政公用工程设计研究所   主要承担太原市道路、桥梁、排水等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专业研究,对管辖范围内的市政基础设施的情况进行摸底、汇总、检测、分析,向上级提交维修改造的报告;应用技术的推广服务;市政道路维修养护设计工作。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职工培训中心   贯彻市管委关于职工教育培训的指导精神,建立市管委的职工教育培训基地。负责市管委所有干部职工的培训业务指导工作。承担全省市政系统关键岗位上岗证的培训、发放、验证工作。负责市管委的学历培训教育和专业技术的继续教育。负责班组长培训及工人等级考核工作。承办省建设厅、市政局交办的其它培训工作。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管委会的物业管理及机关大院的安全卫生、消防等工作;负责管委的交通安全、文印等工作;负责管委会的后勤保障服务和其它工作。太原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处   负责城市小街小巷的建设;负责防洪设施和人行过街天桥、公交站台及停车场、公共广场建设;大型商场门前广场和城市照明工程及社会集资项目工程的建设工作。太原市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会同劳动、公安、工商部门对燃气经营单位开业、歇业和自管单位的开办审核和审批;负责对城市燃气生产和经营单位进行资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燃具实行生产许可证、质量安全认证和认定标志的管理;维护消费者利益,查处违章经营行为。太原市热力公司   负责全市集中供热的热力网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申报、建设与管理。太原市节约用水管理中心   (1)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计划供水、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城市水资源和长期供水计划以及供水发展的现状,为政府制定城市节水计划,编制长期节约用水计划和年度节约用水计划;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节约用水和计划用水工作,核定、下达、管理和考核用户用水计划; (4)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用水、节水评估和节水项目“三同时”的审核验收,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5)依法代征有关规费; (6)依法进行供水、节水监察等工作。太原市供热管理中心   负责全市供热和可再生能源供热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按照绿色转型的要求促进我市供热工作的科学管理。太原市城管热线服务中心   负责受理基层单位和人民群众对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投诉建议,并负责向有关责任单位交办,按规定期限进行处理。太原市数字化城乡管理指挥中心   承担数字化城乡管理系统建设和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指导、实施。太原市行政执法总队   负责统一管理直属队伍和市容环境卫生执法队伍。下设综合办公室、执法督察大队、应急执法大队、第一、二、三、四、五(市政园林)执法大队、女子执法大队、站前广场执法大队和太原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大队。太原市自来水公司太原市黄河供水公司山西诚信市政建设有限公司太原市天然气公司  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85号 邮编:030009

太原市城乡管理委员会的下属单位

4. 太原市政府办公厅的下属单位

 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太原市政府网站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公开指南》查阅场所(市档案馆、市图书馆)查阅。 太原市政府信息分类太原市政府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市政府及其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太原市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一)太原市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序号  单位 类别  公开内容  公开形式  公开时限  公开范围  公开程序 责任部门 详细信息(二)编排体系描述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一)主动公开信息政府信息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并根据需要采取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1.主动公开范围。市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市档案馆及市图书馆。3.主动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市政府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市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市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1.受理机构市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政府主楼425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市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3.公开程序(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太原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2)申请的方式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太原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市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3)申请的处理流程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的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五、救济方式及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本级机关纪检监察室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通信地址:太原市新建路69号主楼916室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5.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动态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推进“五规合一”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 2013年8月9日,我委组织召开了推进省“五规合一”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锋主持,省经信委、国土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厅局和省发展改革委规划处有关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了杜善学副省长2013年8月2日在指导转型综改任务工作座谈会上讲话精神,强调要以城乡建设和土地利用规划为核心,遵循时间统一、范围统一、主要指标相互支撑、功能布局清晰四个原则,在11个市划定区域同时推进“五规合一”工作。会议研究讨论了《全省推进“五规合一”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和各市需要完成的“五规合一”主要成果框架内容。研究确定了下一步推进“五规合一”的具体工作,会议议定各部门在2013年8月17日前分别在各自系统内安排部署“五规合一”工作。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作动态

6. 太原市国资委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运转的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安全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党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重要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委机关和指导监管企业的信息化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部门预算、财务、资产管理、行政后勤和接待联络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负责监管企业出国人员的审批和政审工作,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和重大政策起草、拟订的协调工作;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咨询事务;指导国有企业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负责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委机关和监管企业有关工作情况的综合;负责委机关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指导县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研究工作。业绩考核处研究分析国有经济运行和重点企业运行状况,拟订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保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根据各方面对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对外发布统计信息,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制订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制定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改革国有企业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拟订国有资产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对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提出建议并进行监督;审核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负责国有企业利用外资和海外投资的监管工作。企业改革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管企业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监事会工作处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管企业的审计工作。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核、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负责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国资委所管干部的干审工作和出国、出境的报批工作;负责机关及监管企业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党员发展工作。综合处 负责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直各部门需要国资委配合的有关工作,协调相关的公共社会管理工作;承办委领导交办的综合性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和监督市级破产周转金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必要时对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搜集、分析各行业发展信息和重点行业发展趋势,推进监管企业的发展。安全处负责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抗灾、消防等工作;负责监管企业的稳定工作和来信来访工作。组织监管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组织监管企业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7. 太原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太原市发改委太原市经信委太原市住建委太原市城乡管委太原市农委太原市教育局太原市科技局太原市公安局太原市监察局太原市民政局太原市司法局太原市财政局太原市人社局太原市国土局太原市交通局太原市水务局太原市林业局太原市商务局太原市文广新局太原市卫生局太原市药监局太原市人口计生委太原市审计局太原市规划局太原市环保局太原市国资委太原市体育局太原市统计局太原市旅游局太原市宗教局太原市粮食局太原市文物局太原市外侨办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安监局太原市法制办太原市房管局太原市园林局太原市煤炭局太原市人防办 太原市文广集团太原市档案局太原市防震减灾局太原市环卫局太原市经研中心太原市农机中心太原市城建资产经营公司太原市中小企业局太原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太原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太原市经济建设资产经营公司太原市龙城新区太原市慈善职业技术培训中心太原市上市办太原大学太原市行政学院太原市供销社 太原市高新区太原市经济区太原市民营区太原市不锈钢工业园区 太原市工商局太原市质监局太原市国税局太原市地税局太原市气象局太原市安全局太原市邮政局太原调查队

太原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门

8. 太原市国资委的介绍

简介是太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简称,与中共太原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简称市国资委党委)合署办公,为市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正(县)处级建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市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市属国有资产。第一批先监管国有、国有控股和参股的工业、商贸和外贸企业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