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

2024-05-01 05:48

1.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

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已取消)、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

2. 营业税金及附加 包括哪些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2.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3. 营业税金及附加都包括哪些税费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五个税和一个附加。其中五个税种是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建税;在实务中是包括两个附加: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审报告都含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印花税不包括在此科目,应该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都包括哪些税费

4.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内容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2.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5.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2.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6. 营业税金及附加 包括哪些

税金及附加包括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

7.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科目改名为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用法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
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确定的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企业收到的返还的消费税、营业税等原记入本科目的各种税金,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12.由于分期收款销售商品核算方法与以前不同,新增加科目长期应收款,
长期应收款科目核算如下: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款项和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应收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长期应收款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出租人融资租赁产生的应收租赁款,应按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按未担保余值,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的现值,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等科目,按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二)企业采用递延方式分期收款、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经营活动产生的长期应收款,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借记本科目,按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三)根据合同或协议每期收到承租人或购货单位(接受劳务单位) 偿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四、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长期应收款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哪些?

8. 营业税金及附加包括什么

法律分析: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经营的主要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其中营业税是国家对提供各种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营业税按照营业额或交易金额的大小乘以相应的税率计算。
(1)消费税。消费税是国家为了调节消费结构,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实行价内征收,企业交纳的消费税计入销售税金,抵减产品销售收入。
(2)资源税。资源税是国家对在我国境内开采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税种。资源税按照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这里的课税数量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3)城市维护建设税。?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国家开征了城市维护建设税。
(4)教育费附加。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的一项费用。这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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