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村养老保险查询

2024-05-18 09:01

1. 长沙市农村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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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陆长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选择“服务大厅”中的“个人社保查询”,只需输入身份证号码,个人编号和号码,即可网上查询长沙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信息。使用说明:1.输入个人编号或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2.请不要在网吧或公共场合使用3.请保管好您的用户名和密码4.若密码遗忘请本人携带身份证至市局1楼人力资源大厅11、12号窗口登记修改(2)拨打社保电话12333。据了解,“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为我市提供全面的系统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咨询,如:就业政策及各种培训和用工信息,社会保险政策、经办流程和业务,劳动关系、劳动合同管理及其他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人事、人才政策及相关考试信息,公务员考试录用情况,各种证书查询等;提供社保卡挂失、非关键性信息变更以及职业介绍等业务办理服务;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举报、意见、建议等。(3)去长沙社保局窗口,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669号

长沙市农村养老保险查询

2. 湖南省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是财政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补“出口”(基础养老金),最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从明年起,试点县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地方财政补“进口”(缴费),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拿大头,平均补20元,市、县平均补10元;有条件的县区,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每增加一档,多补5元。县级财政对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要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的缴费。

  二是参保缴费政策。坚持政策引导,自愿参保的原则。16至59周岁的参保农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农民纯收入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农民实行按年缴费。

  三是待遇计发政策。要准确把握领取待遇的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同村居住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达15年以上;距领取年龄不足的15年的,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要准确计发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中央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平均余命月数)。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四是基金管理政策。新农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为确保基金安全,提高统筹层次,我省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方式,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五是个人账户政策。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权属个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3. 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是什么政策?

政策如下: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具有湖南省户籍,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每年个人缴费标准设为14个档次。与以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相比,增加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4个档次,让参保人拥有更多的选择。
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参保人选择年缴纳100元、200元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年缴纳300元、400元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年缴纳500元及以上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对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重度残疾人,县市区人民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最低缴费档次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助。

扩展资料: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从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到退休年龄后,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月计发,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湖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正式并轨 缴费标准设14档

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是什么政策?

4. 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是财政补贴政策。中央财政补“出口”(基础养老金),最低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55元。从明年起,试点县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地方财政补“进口”(缴费),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拿大头,平均补20元,市、县平均补10元;有条件的县区,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每增加一档,多补5元。县级财政对重度残疾人等特困群体要代缴全部或部分最低档次的缴费。

  二是参保缴费政策。坚持政策引导,自愿参保的原则。16至59周岁的参保农民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农民纯收入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农民实行按年缴费。

  三是待遇计发政策。要准确把握领取待遇的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同村居住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要达15年以上;距领取年龄不足的15年的,可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不得超过15年。

  要准确计发养老金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中央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资金由县(市区)财政承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月(平均余命月数)。参保人员死亡,其个人账户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

  四是基金管理政策。新农保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为确保基金安全,提高统筹层次,我省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方式,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五是个人账户政策。农保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权属个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5. 湖南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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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村个人社会养老保险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一般以最低档居多。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湖南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6. 湖南农村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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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养老保险政策分为缴费标准、缴费基数及老年生活补助。以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为例: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一、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二、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1、新农村村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可以分别按照5%、10%、20%、30%的比例按年缴费。具体缴费比例由参保居民自主选择。2、根据这一标准,2011年度的缴费基数为11660元,按5%比例年缴费标准为583元;按1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1166元;按2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2332元;按30%比例年缴费标准为3498元。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也可以在60周岁前选择一次性缴费(必须缴足15年),或在60周岁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一次性缴费或补足缴费,只能选择按10%及以上的比例缴费。三、60周岁以上新农村居民可申请老年生活补助1、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再纳入参保缴费范围,可以向政府申请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具有本市正式户籍、年满60周岁、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未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城乡居民,可以领取老年人生活补助费。2、城乡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的标准为:年满六十周岁不满七十周岁的,每人每月70元;年满七十周岁不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80元;年满八十周岁的,每人每月90元。3、符合条件的60岁以上市民,可以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行政村或劳动保障工作站办理老年人生活补助费申领手续。

7. 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一、湖南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本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湖南农村养老保险要怎么交?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增设每年高于5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凭新农保社会保障卡(或缴费登记卡)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平均补贴20元,市州、县市区平均补贴1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元的补贴,增加的补贴可由市州、县市区分担负责,也可由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补助。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贴。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从2010年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资金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鼓励农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新农保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元(不含补缴年限)。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8. 湖南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一、湖南农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
本省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二、湖南农村养老保险要怎么交?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
个档次。市州、县市区政府可根据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增设每年高于500
元的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省按照国家的统一规定,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参保人凭新农保社会保障卡(或缴费登记卡)在指定的金融机构按年缴费。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省、市州、县市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不含补缴)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
元,其中省平均补贴20元,市州、县市区平均补贴1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对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增加5
元的补贴,增加的补贴可由市州、县市区分担负责,也可由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和其他经济组织补助。对农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
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贴。对农村低保户中的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凭《低保证》和《残疾人证》为其代缴全部每年100
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他重度残疾人,县市区政府凭《残疾人证》为其代缴部分养老保险费。
三、养老保险待遇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从2010
年起,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准,市州、县市区政府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资金由市州、县市区政府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它参保人的养老金。鼓励农民长期缴费,长缴多得。新农保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
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0.5
元(不含补缴年限)。新农保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人凭社会保障卡(或养老金银行存折)到指定的金融服务机构领取。
四、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参保缴费。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
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年限,政府不给予缴费补贴。新农保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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