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有银行欠款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2024-05-04 06:47

1. 离婚后一方有银行欠款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要看债务成立的时间。如果离婚前,该债务已经存在,且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离婚后依旧是夫妻共同债务,共同偿还。如果是离婚后才成立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
  1、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婚姻法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离婚后一方有银行欠款另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2. 夫妻离婚前欠款有一方不知情,银行一起告,要怎么办?

您需要证明该笔欠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具备以下情形条件之一的,即可能够证明该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1、一方当事人婚前所负的债务;
2、一方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双方当事人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且债权人知道其约定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3.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时不知情的一方还有义务还吗?

事实上,在实践中,是否要承担责任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是否为了生活的基本花费,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是否是因为无法支付法定义务规定的金钱所产生的债务等等,而不是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都知道该项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一旦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否有一方不知情,夫妻双方都是要承担责任的,都具有归还债务的义务。但如果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无论是否有一方不知情,该债务都只需有负债的一方偿还。
一、借高利贷是夫妻债务吗
借高利贷不是夫妻债务,但是合法的部分的一般情况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了高利贷,这个贷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夫妻间贷款的一方是否将贷的贷款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如果是用于家庭生活或经营,那这个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则可以认定为贷款一方的个人债务。
二、最新夫妻债务的认定规则
1、夫妻共同签字即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中,最高法还明确了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举债,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大额债务需债权人举证夫妻共同负债
相对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实践中还存在大量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这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的争议和认定难度都比较大。今天发布的司法解释,对这一类债务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
《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时不知情的一方还有义务还吗?

4. 夫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可以起诉离婚吗?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不知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包括是否为了共同生活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否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
2、如果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不知情,那么也是要承担责任的,也就是具有归还的义务。但要是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的,那么不管另一方是否知道,此时都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5.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有义务还吗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是否需要偿还要根据以下情形处理: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一、婚前借款离婚后要还吗?
婚前借款离婚后欠债人要还,夫妻另一方不用偿还。
婚前借款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用偿还,只有夫妻共同财产才需要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婚前负债会连累妻子吗
婚前债务不会连累妻子,除非该债务在婚姻存续期间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支出,则应当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有义务还吗

6.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离婚时不知情的一方还有义务还吗

事实上,在实践中,是否要承担责任取决于该笔债务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如是否为了生活的基本花费,是否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内,是否是因为无法支付法定义务规定的金钱所产生的债务等等,而不是取决于夫妻双方是否都知道该项债务的存在而承担责任。一旦认定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无论是否有一方不知情,夫妻双方都是要承担责任的,都具有归还债务的义务。但如果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那么无论是否有一方不知情,该债务都只需有负债的一方偿还。
二、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
所谓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讲就是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债务,如何认定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呢?
第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有以下两个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也就是夫妻双方是否都表示愿意与另一方共同承担该债务。
2、如果该债务是夫妻共享,如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债务,夫妻共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该债务属于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即使有一方不知情,在该债务产生时,都该将债务视为共同债务,具有共同偿还债务的责任。
第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开支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
2、为支付其中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包括手术费、医药费等。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如为让孩子接受教育产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任一方到国外读书产生的债务;
5、夫妻从事相关的文娱活动,如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体育活动等;
6、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参加公司晚会租赁或者购买服装的费用;
7、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或者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利益归家庭共享,如甲开公司,而公司的盈利部分用在家庭开支上;
8、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后表示共同负担该项债务,无论该债务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双方共享,该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7.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有义务还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一方不知情但是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的,也是要偿还的。 离婚 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 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三条 债权人 就一方婚前所负 个人债务 向 债务人 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 债务 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有义务还吗

8.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有义务还吗

夫妻债务离婚一方不知情的,不一定有义务还。如果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则不可以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不知情的可以不偿还,而由欠债的一方进行偿还。反之,如果该债务用于家庭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一方当事人不知情,也要对债务承担偿还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六条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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