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很急,求教!!!!

2024-05-12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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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5日,甲未满14周岁,所以和乙将丙杀死不承担刑事责任;2012年 12月3日甲年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根据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4未满16周岁的人对抢劫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乙2012年9月6日已经年满16周岁,对任何犯罪都能承担刑事责任,因此甲揭发乙2012年9月6日的盗窃行为属于立功行为,根据刑法第68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综上所述,甲构成抢劫罪,但属于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对象,且又立功行为,量刑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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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正当防卫的定义
关于正当防卫,我国在1997年3月14日由全国人大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新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为: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国学者对正当防卫的表述方法多种多样,择其要者,有如下几种界定方法:
第一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地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所实施的制止其不法侵害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第二种方法,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人采取的造成一定的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方法以防止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遭受不法侵害的行为。
第三种方法,所谓正当防卫,就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对不法侵害者造成损害的方式,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第四种方法,正当防卫是指采取损害不法侵害利益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合法权益的行为。
仔细分析以上的表述,我们可以发现它们之间的相同之处:一是,诸种表述都注意到了防卫人目的的正当性,即以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为目的;二是,各种界定或明确地或包含了反击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了损害的内容。
同时,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区别:首先,第一种表述注意到了正当防卫的限度要求,将防卫的限度条件明确地包含于其中,而其他表述都有回避了这个问题;其次,第四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时机性,而前三种表述则看到了不法侵害的时间,即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当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最后,第四种表述没有指出防卫的对象,即反击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而前三种表述都指出了防卫的对象。
那么,如何界定正当防卫,我认为,我国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二、 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公民享有正当防卫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公民可以任意实施防卫。刑法中规定正当防卫是一种在紧急状态下才产生的权利。因此防卫权是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需要厕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力。既然如此,正当防卫权只有正确地、恰当地行使,才符合刑法设立正当防卫制度的目的。否则,不仅不能达到保护合法权利的目的,反而危害社会,从而酿成新的违法犯罪。因此,行为是不是正当防卫是有一定的规格和标准的,而这一规格和标准也就是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3. 关于法律!!案例分析!!

一、文物经营是需要政府许可的,即有有关文物部门的批文、凭批文在工商登记备案。
二、没有许可证,即为非法倒卖文物。
三、超范围经营或违法经营。虽然同时国营单位,但工商核准的经营范围是不同的,如果超出核准的范围是应当被处罚的。处罚的结果应该是没收、追缴非法所得、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如果涉嫌违法,有可能追究法律责任。
   建议:企图经营文物,应向主管部门申请经营许可,在取得许可批文后,到工商部门增加经营范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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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求法律案例啊!!最好长些。。急!!!

搜索引擎搜出冒牌客服
8月21日,南宁市民唐女士原计划趁暑假带孩子去海南玩一趟,提前在“去哪儿网”订了一间客房,不料几天后孩子扭伤了腿取消旅程,打算联系网站拿回房款。由于不熟悉操作流程,唐女士借助网络搜索引擎,找到了一个排名靠前的40085811766“客服专线”。
拨通电话后,“客服”表示可以立即为唐女士办理退款,但需要其提供银行卡号和卡内余额。
“当时我觉得提供卡内余额挺奇怪的,但那个客服解释说是为了客户的利益,及时核对扣除手续费后的金额”。唐女士说。
由于一心想着退款,唐女士便放松了警惕,将银行卡内16000元的余额告诉了对方。接着,“客服”让她在汇款金额一栏输入退款编号14003,2小时内即可收到退款。不一会,唐女士吃惊的发现,手机收到银行短信显示被人转走了14003元。
意识到被骗后,唐女士立即到南宁市公安局星湖派出所报案。
“我当时就是看到400开头的电话,感觉比较正规,才放松了警惕。” 唐女士说。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类案件迷惑性强,不法分子利用伪基站或非法篡改号码软件,冒充 10086、955、400系列官方号码群发短信或电话,甚至模仿官方客服的语音提示操作,以此骗取受害人信任。
假客服声称“航班延误领赔偿”
8月19日,准备22日去北京出差的陈女士收到了落款为“航空公司”的短信,声称其预订的航班因机械故障取消,购买机票需要联系客服进行改签。短信上还特别注明,改签收取20元工本费,每位旅客将会补偿200元航班延误费。
得知航班取消,陈女士致电短信上留下的4008227520电话,不经意中一步步踏入了“客服”精心设置的陷阱。
电话接通后,陈女士听到了一段“官方”的语音提示,随后按照“人工客服”的指令办理改签手续,用网银汇去了20元改签费。接着,对方表示她还需要提供支付完的流水号,即手机收到的验证码。陈女士如实告知后,账户中的19000元被人转走,意识到被骗时为时已晚。
办案民警介绍说,这类案件有一定的迷惑性,受害人因一时的小利降低了警惕。整个网购过程中涉及个人隐私信息的环节很多,卖家、买家及快递公司,都可能成为信息泄露的渠道。不法分子作案时欺骗性强,针对性高。他们从非法渠道获知消费者的订单信息,由于该类信息私密性很强,一般人无法获取,因此作案成功率很高。
轻信假客服误入钓鱼网站
8月18日,43岁的李先生打算为即将开学的儿子买一双鞋子,在网上下了订单。过了约半小时,他接到一个自称是卖家客服的电话,表示“由于销售量太大,您购买的货物被冻结了,现在需要重新激活”。
由于“客服”准确说出了自己的姓名和订单情况,李先生未意识到有诈,进入对方提供的页面中输入了银行账户、密码等信息。
几分钟后,徐某接到短信提醒,银行卡内的8599元被转走1万元,连忙报警。
无独有偶,南宁市民钱先生同一天也因被骗报警。他被“客服”以支付系统升级为由,不慎透露了自己的银行账户、身份证号,短信验证码等信息,12869元被骗子“收入囊中”。
根据青秀警方的统计,假淘宝客服以及谎称机票改签冒充航空公司客服的案件最为高发,今年以来,南宁市青秀区接警近百起,占诈骗类案件的22%。
网络货币交易遇冒牌客服
28岁的李先生居住在双拥路,平日喜欢投资一些网络货币。今年2月25日零时许,李先生在家里以自己的QQ号登陆了比特币交易平台OKCoin,查看当日莱特币的成交价格等情况。
期间,一个自称为OKCoin官方客服的QQ号向李先生发起了对话请求。因为平日里常在该平台的官方QQ交流群与其他用户进行信息交流,如遇上登陆、充值等故障时也是与官方QQ客服联系解决,因此,李先生并未怀疑该“官方客服”的真实性。
该“官方客服”发消息给李先生称,其账户的安全指数过低,现在可以帮李先生快速开通谷歌验证以加强安全指数,并要求QQ远程协助控制李先生的电脑进行操作,并需要提供手机收到的短息验证码。因担心账户的安全,李先生并未多想便照着“官方客服”的指示进行操作。
几分钟后,李先生发现自己账户中的131个莱特币被转走,根据当日莱特币的成交均价,131个莱特币折合人民币约12300元。意识被骗的李先生,立即与网站客服联系,并于25日早上至南宁市公安局滨湖派出所报案。
消费者需防范个人信息泄露
根据青秀警方的统计,除了上述四种案件,市民在网络诈骗中还会遇到冒充“中国好声音”、“爸爸去哪儿”等栏目客服,谎称受害人中奖,再以缴纳保证金、公证费、手续费等名义要求受害人汇款;冒充银行客服谎称调高额度;冒充移动、电信客服谎称积分兑换等“李鬼”客服。这类涉及到冒牌客服的网络诈骗案从2012年开始出现,2013、2014年进入高发期。受害人群体以中青年人为主,21岁至45岁人员占比达76%。
南宁市公安局向阳派出所教导员肖庆国分析说,这类案件往往利用网民遇到维权问题时急于解决问题,依赖客服熟知相关操作流程的心理,其危害性不可小觑,不法分子借助网银等线上交易平台,单日转账次数不受限,单次转账金额大,往往使受害人银行卡内所有资金瞬间消失。
“这类案件属非接触性作案,不法分子并没有抛头露面,可能在外地外省,甚至在境外作案。一旦案发,钱到了不法分子户头上,顷刻间就会被分解转走,很难追赃、追逃。”肖庆国说。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不要轻易相信搜索引擎搜出来的客服热线,最好通过官方网站查询;不要轻易相信所谓客服人员的身份和400开头的“官方客服”,对涉及“账户冻结”、“个人信息泄露”等内容的来电来信,不要轻易泄露个人信息。平时上网时要注意网络安全,防范黑客的木马陷阱。
接到诈骗电话后,牢记防骗“三步法”,一分析、二咨询、三打110。万一被骗,要记清骗子账号,可通过拨打客服电话,以连续输错密码的形式,将骗子账户临时锁定,并及时报警,便于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警方建议,消费者防范个人信息泄露,一是至少要设定两套密码,把涉及钱财的账户名、密码和一般网络账户名、密码分开,以降低被盗号风险;二是在填写快递信息时要慎用真实姓名等私人信息,以免被泄露。
法制网南宁8月26日电
(原标题:南宁警方盘点网络诈骗中的“李鬼

5. 真实案例,懂法律的请进,谢谢!!!

你这种情况要分以下情形而定:
    第一、如果是一般的通行,譬如1米宽的路,对方是应当给你们留的,如果对方一点都不留,你们起诉是可以完全胜诉的,依据为《物权法》第八十七条: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二、如果你们要求对方给你们留出一条车通行的道路,这就涉及到《物权法》第十四章关于地役权的规定,你们之间必须协商订立地役权合同,由你方支付合理的费用使用对方的土地,如果你们要求留一条车行道路而起诉,你方不见得会胜诉,即使法院判决给你们留一条车行道,你方也必须支付合理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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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法律案例解答,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法院关于“认定产品质量问题,应由技术部门出具鉴定书”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技术监督部门出具的合格证书,不能免除生产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侵权责任法》第
  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据此,商场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后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进行追偿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本案中,李某仅有医院的临床诊断证据不够充分,还应当取得其所患的白血病病与使用彩金吊坠和项链具有因果关系的司法鉴定结论,才有望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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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法律案例分析(一) 
案例: 寒假过去又开学了,初一( 3)班郭老师在学生报到注册的时候,又强调了发型问题。说实在话,"穿衣戴帽,各有一好",留什么样的发型本来是小得不能再小的事了,可现在许多学校又都把它当做一件不小的事来抓,其原因是指挥中学生留什么发型的不是教委,不是学校,而是歌星、影星、球星,学生以他们的形象来定位,结果生源不择优校的学生常给人"街道痞子"、"胡同串子"的感觉,郭老师强调发型问题是有原因的。 
三天过去了,班里的男生苏某还是留着长长的中分。一天中午放学后,郭老师把他叫到办公室。教师问:"老师给全班同学提的发型要求你知道吗?这也是全校统一的要求,你知道吗?""知道。"学生低声回答。"知道?知道为什么还不动?"声调里老师带着几分气。"我家里不让理,我也没办法。"学生理直气壮。就这样,师生对话的火药味越来越浓。最后,老师拉开抽屉顺手拿出一把剪子,嘴里说着那我替你理吧,话到手到,苏某中间的一绺头发已剪下来了。苏某一边护着,一边说:"得,得,我自己去理,行了吧。"说完跑出了办公室。 

苏某回到家的时候,其父正在喝酒。看见儿子捂着头走进来便大声喝问,以为儿子又在外面打了架,惹事生非。当听完事情原委后便借着几分酒力,怒冲冲跑到学校兴师问罪。见到郭老师开始还较理智,后来便破口大骂,在场的老师都为之瞪目。 

正当大家纷纷上前劝解、家长还不依不饶的时候。一位两鬓银白、马上要退休的女教师乔某走上前去,嘴里说着"让你无法无天"随手就给了苏父一个嘴巴,不知是这巴掌的功效还是苏父的酒也该醒了,反正此后骂声听不见了,只是听到苏父反复强调:"正月里理头死舅舅,又不是文化大革命,凭什么给我孩子剃阴阳头……。"此时外面已围了不少人,为了化解矛盾,年级主任便把他们带到校长室。 

校长热情地接待了他们,说来也巧校长刚刚学完有关教育法学的课程,听完大家的陈述,觉得这是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借此也是对大家进行法制教育的好机会。校长认为,化解矛盾的最好办法是学法,使他们各知其错。校长先对家长讲,您看见孩子被剃了头心里不痛快,大家都可以理解,有意见也可以反映,但跑到学校来吵闹、辱骂教师是不允许的,这是违法行为。校长说着打开《教师法》翻至第35条:"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赂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校长说完征询家长意见:"您看咱这问题在学校解决好还是换个地方解决好?"家长赶紧表示自己错了,愿意赔礼道歉,说着站起来给郭老师深深鞠了一躬。 

接着校长转过身来对郭老师说:"您对学生严格要求,对工作认真负责是好的,但采取的方法不当,对学生的人格不够尊重。"校长打开《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找到第1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就这一点来说,郭老师应该向学生道歉。此时郭老师已为自己一时间鲁莽感到内疚,借着校长的话,诚恳地向学生和家长表示了歉意。 对老师乔某,校长笑着批评她说:"您站出来主持公道,这很不容易,但是您不该用违法行为制止违法行为。如果这样下去那不就乱上加乱了吗?"乔老师为人豪爽当即向家长道歉,并表示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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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法律案例解答!急急急!!!!!!!

首先,明确了债务是老公的个人债务,它不是用于自己家庭的生活和生产的,而是又借给他人的,和阿红是没有关系的。
因此只能用老公的个人财产去偿还。老公个人财产中有那3套房子的一半份额,还有老妈留给老公的一套房子的全部(或者一半份额)。如果老妈是在老公和阿红结婚后留给老公的,那么该房子中一半份额是属于阿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