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回购交易期限如何计算

2024-05-17 18:37

1.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如何计算

1、回购交易双方实行一次成交、二次清算的方法,在成交当日对双方进行融资、融券的成本清算,其成本统一按标准券的面值100元计算,双方据此结算当日应收(付)的款项。 
  2、到期购回清算,由本所根据成交时的收益率计算出购回价,其计算公式为:100+年收益率×回购天数/360,如到期购回时恰逢节假日,则顺延至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债券回购交易期限如何计算

2. 债券回购交易的结算规则如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债券回购交易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收益×实际占款天数/365(天)
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自然日计算,以天为单位。

3. 债券回购交易的初次结算价格以及二次结算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债券回购交易初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100元。回购到期二次结算的结算价格为购回价,购回价等于每百元资金的本金和利息之和,其计算公式为:
购回价=100元+每百元资金到期收益×实际占款天数/365(天)
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天数,按自然日计算,以天为单位。

债券回购交易的初次结算价格以及二次结算价格是如何规定的?

4. 买断式回购中,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的区别

1、初始结算。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交易所成交数据按参与人清算编号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履约金与其他品种的交易进行清算,形成一个清算净额。

2、到期结算日  (R日)9:00—15:00,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通过PROP系统对当日到期的一笔或多笔买断式回购中报不履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对同一笔交易的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参与人发送的不履约申报后将申报结果即时反馈给申报人。参与人可通过PROP平台实时查询申报结果。参与人申报不履约后其购回交收义务自动解除,相应的履约金不予返还。

5. 交易所周五做的一天回购业务,回购计息凭证做在

交易所周五做的一天回购业务,回购计息凭证做在:周五做1天回购,周六,周日不计利息;节假日不计息,只能卖一天。 拓展资料 什么是国债逆回购;国债回购交易是买卖双方在成交的同时约定于未来某一时间以某一价格双方再行反向成交。亦即债券持有者(融资方)与融券方在签订的合约中规定, 融资方在卖出该笔债券后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以商定的价格再买回该笔债券, 并支付原商定的利率利息。国债逆回购是其中的融券方。对于融券方来说,该业务其实是一种短期贷款,即你把钱借给别人,获得固定利息;别人用国债作抵押,到期还本付息[微笑]【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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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买断式回购中,初始结算和到期结算的区别

(一)买断式回购交易初始结算
 
初始结算业务流程如下:
 
1.清算。买断式回购初始交易日(T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根据交易所成交数据按参与人清算编号对买断式回购交易、履约金与其他品种的交易进行清算,形成一个清算净额。
 
2.资金交收和证券交收。
 
T+1日结算参与人资金交收违约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按相关待交收处理规则确定待处分证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待处分证券及其权益依法拥有处置权。
 
(二)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
 
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购回结算的交收时点为R+1日  (R为到期日)14:00。
 
回购到期清算日  (R日)9:00—15:00,融资方和融券方均可通过PROP系统对当日到期的一笔或多笔买断式回购中报不履约。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接受对同一笔交易的多次申报,但以最后一次申报为准。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参与人发送的不履约申报后将申报结果即时反馈给申报人。参与人可通过PROP平台实时查询申报结果。参与人申报不履约后其购回交收义务自动解除,相应的履约金不予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