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2024-05-10 05:44

1. 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这个补偿是在签了征地协议之后按下面支付: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征地果树赔偿标准

2. 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什么?

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果树的赔偿不仅按品种不同,也按果树的生长期做赔偿的标准之一。通常还要考虑当地居民生活物价以及人头数来决定。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3. 现在果树征地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目前就我国部分的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现在果树征地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4. 果树征地赔偿标准

法律分析:果园征收补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果园占用农用地的征地补偿,可直接按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亩数计算。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在省自然资源部门的官网上是可以公开查询的。
二是果园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果树的补偿,地方有规定的按规定计算,一般在区分不同果树品种树干直径、树冠覆盖率、种植年限等情况的基础上,按每亩或者每株计算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5. 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什么?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征地果树赔偿标准是什么?

6. 政府征地果树补偿标准

果树的补偿标准根据果树类别、树龄等逐年递增.如:樱桃树树龄8-20年,每株补偿1500-2000元。各个地方的标准不一样的,建议最好还是咨询当地的国土局。
征占农村树林木补偿标准
1、农村白沙树,槐树,柳树等树木为1-4年的为每一亩5000元,5—12年的每一亩18000元。13-20年的为30000元一亩。
2、农村房屋前后成熟树林木为150元一棵。
农村果树赔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农村征地程序
告知征地情况,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将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等以书面形式农村集体以及农户。在告知后,凡是农民,在被征收土地上抢种,抢栽,抢建等附着物,将一律不予补偿。
具体的征收标准以当地的政府部门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款,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7. 土地征用果树赔偿标准

一、关于果树赔偿的法律规定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3、果树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在拟定征地协议以前已种植的,应当酌情给予补偿;在征地方案协商签订以后抢种的,一律不予补偿。
4、果树一般是按棵树赔偿的,也有按亩数补偿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而国家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赔偿标准,一般是由各地政府参照各自情况制定一个赔偿标准,如果想知道每棵果树赔偿多少钱,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征地补偿文件。
二、部分省市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
1、湖南省株洲市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苗期2000元/亩,挂果前30元/株,挂果后60元/株,零星果树苗按3元/株补偿。
2、四川省江油市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幼苗(定值3年以内)6元/株,幼树(定值3年以上)15元/株,初果(挂果3-9年)150元/株,盛果(挂果10年以上)250元/株,衰果120元/株。
3、陕西省汉中市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桃、杏、梨、葡萄、花椒、核桃、石榴、樱桃、柿子等不超过120元/棵,成片补偿最高限额为8000元/亩。
4、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优质水果、龙眼、荔枝等144元-3600元/棵,柿、桃、李、芒果、枇杷、杨桃、青枣、黄皮、优质番石榴、番荔枝、白榄、乌榄等品种90元-450元/棵,柑、桔、橙、柚45元-180元/棵,蕃木瓜7200-9000元/亩,蕉类7200-10800元/亩。
5、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的果树的赔偿标准为:木瓜3-25元/株,芭蕉、香蕉3-45元/株,无花果、柠檬、石榴、梅子、万寿果、柿子6-100元/棵,火龙果10-350元/株,芒果树、杨桃树、柚子树、枇杷树、沙梨树20-400元/棵,龙眼树、荔枝树10-4000元/棵。
三、国家还出台了其他相关规定吗?
国家征收土地,种植有果树的是有赔偿的,赔偿款归果树的所有者所有;赔偿标准各地是不一样的,且果树的品种不同、规格不同,赔偿标准就不同,具体赔偿标准可以查看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土地征用果树赔偿标准

8. 征地时果树赔偿标准是多少

果树赔偿标准不是法定的,果树赔偿标准一般都是按照当年的苗木价,多年的按直径,高度,宽度。不过每个地方的青苗补偿标准都是不一样的。就我国部分的果树征地补偿标准是: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6、杏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4-7年)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一、在农村土地征收的补偿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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