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技能补贴政策标准

2024-05-04 12:29

1. 山西技能补贴政策标准

法律分析: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人才落户条件,取消省级高层次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父母、配偶、子女落户限制;取消高校毕业生以及各类具有专业职称、技能等级人才的就业年限、社保年限、单位性质、居住场所限制;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急需人才凭人社部门证明直接落户。
进一步简化居住证办理手续,优化流程,为流动人口来鲁创业就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流动人口在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范围内跨市、县异地流动的,自第一次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其居住时间实行连续累计计算。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除申报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以上外,凡能够提供在居住地申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五险”单据、办理学籍登记、租赁住房等满半年以上证明材料的,均可申领居住证。深化“互联网+”应用,鼓励、引导流动人口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实现零跑腿。上门服务重大项目,免费安装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终端,企业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集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受居住时间限制,享有与居住证同等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山西技能补贴政策标准

2. 山西技能补贴政策2022标准

技能提升补贴标准:1.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000元;2.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1500元;3.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工,补贴2000元。4.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一般职业(工种)对应等级的补贴标准基础上提高20%,最高可达2400元。5.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所需材料:1.身份证;2.《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请审核表》。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1.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上述材料;2.经办机构通过对职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同时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审核;3.审核通过后,在当地政府或人社部门门户网站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4.公示无异议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库集中支付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法律依据《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内部财务管理,优化业务流程,加强内部风险防控。地方各级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台账,做好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基础工作,有效甄别享受补贴政策人员和单位的真实性,防止出现造假行为。落实好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采购行为。加强信息化建设,将享受补贴人员、项目补助单位、资金标准、预算安排和执行等情况及时纳入管理信息系统,并实现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第三十三条 各地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推进就业补助资金的绩效管理。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当根据各地就业工作情况,定期委托第三方进行就业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地方各级财政、人社部门应当对本地区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就业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3. 山西技能补贴政策2020标准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太原市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是多少?      (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      (二)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20%。本市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为准。公布前已按照普通职业(工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补差。      (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依据

山西技能补贴政策2020标准

4. 山西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新规定

山西在职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新规定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二、申领程序(一)申请。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也可委托本人所在单位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申领。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时,属于企业职工,申领时已经失业的,到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经办机构申领。职工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应填写《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材料: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职工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二)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山西省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www.sxosta.cn/)查询职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与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信息进行比对。(三)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定期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完成异议处理。(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本人已开通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本着方便、快捷、安全、审慎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具体程序和操作办法,并主动向社会公开。三、补贴标准(一)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二)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根据本“发展方向和人力资源市场需求,研究制定本地区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并实行动态调整。.修改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目录需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紧缺急需的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等级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三)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失业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在转移资料中注明职工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情况。(四)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全省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技能提升培训成本和鉴定考核费用等综合因素,适时对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作出调整。四、资金使用在失业保险基金科目中设立技能提升补贴科目,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技能提升补贴科目中列支。各市要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出纳入失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规范运作,切实保证基金有效使用和安全运行。基金支付能力相对较弱的市,要统筹协调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所需资金、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资金和其他补贴资金的使用。要加强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工作,提高基金保障能力。基金结余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省级调剂金,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都能享受到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政策。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失业保险基金用于企业参保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有利于弘扬工匠精神,促进我省人力资源提档升级,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人才支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作为失业保险预防失业、稳定就业的重要举措,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二)提高审核效率。各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以“规范、安全、便捷”为原则,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完善服务标准,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经办服务质量。各市要积极配合全省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省集中建设及实施工作,加快实现全省失业保险数据省集中,建立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信息共享,积极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补贴网络在线申请、审核。(三)强化监督管理。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严格鉴定标准,严把证书发放质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与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沟通协调,有效甄别证书的真实性,严防冒领、重复领取、骗取补贴。制订补贴资金的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严格财务管理和资金监管,防范廉洁风险。公示补贴发放情况,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四)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运用宣传材料、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宣传活动,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方便快捷地享受政策。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一、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职业技能提升补贴:(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截止申领之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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