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款资产证券化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2024-05-17 17:45

1. 应收款资产证券化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应收款资产证券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对我国上市公司企业价值影响---基于综合类行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融资对企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摘要】
应收款资产证券化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提问】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上市公司有哪些?【提问】
发现比较好的稳定的有哪些企业?【提问】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应收款资产证券化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应收账款证券化融资对我国上市公司企业价值影响---基于综合类行业企业的发展离不开资金,融资对企业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回答】
应收账款证券化是一种既能充分发挥应收账款的促销作用,又能控制和降低应收账款成本的管理办法。证券化的实质是融资者将被证券化的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收益权转让给投资者,而金融资产的所有权可以转让也可以不转让。在国际上,证券化的应收账款已经覆盖了汽车应收款、信用卡应收款、租赁应收款、航空应收款、高速公路收费等极为广泛的领域。【回答】
现在哪些上市公司使用应收资产证券化?现在发展前景比较好的朝阳企业有哪些?【提问】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上市公司发现比较好的稳定的有京东集团,全国zui大的电子商务企业之一京东集团,大力推出互联网消费金融产品“京东白条ABS”。京东全面开展白条业务后,在短时间内大幅增加了京东集团市场交易额,然而也需应对巨额的应收账款问题,潜在的影响了其资产流动效率,加剧了经营发展风险。京东集团为全面摆脱该发展困境,创新xing推出了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业务,将其经营基础资产中纳入京东白条应收账款,通过债券市场结构xing重组的方式,将其置换为具有一定流动xing的货币资本,有效缓解其经营风险。2015年10月,京东发行了国内首例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产品–“京东白条应收账款债券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意味着我国创新升级了电商行业融资模式。【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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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款资产证券化对上市公司有什么影响

2. 为什么企业积极参与应收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3月7日表示,证监会一直高度重视资产证券化业务发展, 今年,证监会将全面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深入发展,统筹推进企业资产与信贷资产证券化。
今年,证监会将从五方面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深入发展:一是根据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部署,已经取消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行政许可,进一步还权给市场;二是继续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交易所上市;三是大力发展应收账款证券化等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四是强化对证券化业务各环节的审慎监管,完善取消资产证券化业务行政许可后的相关制度安排和配套措施;五是借鉴成熟市场立法和监管经验,加强立法研究,提出立法建议,积极推动完善资产证券化基础法律制度、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

3. 国有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是怎样

我国国有企业拥有一大批质量良好或是通过重组后质量可以提高的应收账款,但南于这些应收账款的存在.使企业背上了沉重的还贷包袱.增加了,企业的财务费用和经营风险.同时由于大量应收账款的存在.导致企业信誉下降,以致于更难获得必要的资金。另外.我国居民的资金供给能力始终很强,大量的闲置资金滞留于银行,这些资金中的相当一部分迫切希望寻求较高回报且安全可靠的投资方式。有选择地实施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并逐步推行这种模式的资产证券化.既可以加速企业资金的循环和周转,又可以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理想的投资工具。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什么意思
1、国有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提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是维护社会简单再生产从而进行扩大再生产的必要条件,也是企业持续发展的前提。
实行资产保全概念,有利于维持企业的经营规模和生产能力;有利于企业实物资产的重置与更新,从而提高国有资产经营效益,增加国有资产的积累;有利于保障所有者权益,落实企业的法人财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并明确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责任。特别是现代企业制度下,资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之后,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委托与代理关系,从形式上看是所有者之利益,经营者之责任所在,是评价企业经营者业绩的标准。甚至可以说,实现国有资产增值最大化是国有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国有资产保值为投资者及企业内部和外部各有关方面进行经营决策提供相关、可靠和有用的财务信息。企业资产的保全和增值直接反映企业的资本规模、生产能力以及企业的经营损益和创利能力,是各有关方面经济决策者的重要依据;有利于企业正确计算损益,合理分配利润,避免虚盈实亏、资产流失、侵吞资本的短期行为的产生。
2、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表现在一下三方面。一、国有资产的收益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方面,而财政收入和和财政支出是财政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政府可以通过财政支出实现稳定社会,控制和引导经济发展方向的目标。二、可加强国有资产的控制力。用较少的国有资产控制和运作巨大的社会资产,很好地体现了国有资产与其他所有制相结合,扩大了国有资产在社会资产中的主导地位和控制地位。三、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全国人民,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就是保障全国人民资产的保值增值,这对于促进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可以发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意义重大,它是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是实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措施,更是中央企业的重大政治责任和历史责任。
二、国有企业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是什么
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上看.国有企业的基础资产适合于证券化。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国有企业正处于迅猛的发展上升阶段,基础设施建设量相当大.特别是在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开发西部的进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又将迎来一个新的高峰。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大多由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信贷来筹资,但仍难以满足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需求。基础设施建设的特点是建设周期长、资产投资量大回收期长、风险较低、回报稳定等等.这些特点完全符合资产证券化的发行条件。而另一方面.虽然我国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企业可以通过发行一些债券融集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但从某种程度上讲,这些债券的发行面仍然狭窄,并没有带动更多的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所以,用资产证券化来融资,有利于缓解基础设施项目资金短缺的矛盾,弥补资金上的缺陷,充分发挥资产证券化的融资功能,改善国有企业的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操作简单化,又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又不会改变股东结构,有效的保持了所有者权益。所以说,基础资产证券化能有效的解决国有企业发展过程中基本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从另外一个角度.国有企业还可以在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也可开展诸如资产未来经营收益证券化、资产租赁收益证券化等多种形式的融资行为.目前上述两种证券化产品在我国已有开展,实施顺利。国有资产租赁、基础设施未来经营收益证券化的有益尝试,可以作为今后国有企业基础设施资产证券化的良好借鉴。

国有企业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是怎样

4. 应收帐款资产证券化对企业价值有什么影响

1、破产成本是企业出现偿债危机的成本,又称财务拮据成本。它只会发生在有负债的企业中。负债越多,
所需支付的固定利息越高,就越难实现财务上的稳定,发生财务拈据的可能性就越高。如果公司破产,可能被迫以低价拍卖资产,还有法律的制裁。如果还未破产,但负债过多,则会直接影响资金的使用,使
企业在原材料供应、产品出售等方面受到干扰,最终提高过度负债企业股本的要求收益率和加权平均资本
成本率。
2、按照詹森和麦克林的定义,代理成本可化分为三部分:委托人的监督成本:
代理人的担保成本;剩余损失,它等于代理人决策和委托人在假定具有与代理人相同信息和才能情况
下自行效用最大化决策之间的差异。
资产证券化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影响分析第一章引言
提升作用。
资产证券化能够提高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
从而可能增加自身的价值。

5. 关于“应收账款证券化”的问题

对企业来说:
(1)应收账款证券化的好处在于:应收账款可以马上收款!金融中介机构把企业的应收账款买过去,然后做成证券化产品卖给投资者。应收账款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把钱支付给了金融中介机构,金融中介机构把钱支付给企业。企业实现了马上收款,证券化产品购买者购买了应收账款,也相应享受了一定的收益。
(2)对企业来说,应收账款证券化之后,其应收账款已经转移,没有风险。

对应收账款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来说:它的风险就在于应收账款是否能够真的按期足额的获得支付,如果不能,则承担风险,如果能,则享受收益。

风险只能转移和分散,不能消灭!这是金融市场的颠扑不破的真理。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意义就在于企业将应收账款的风险分散和转移给了证券化产品的购买者。

关于“应收账款证券化”的问题

6.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算应收账款审计存在的问题吗

亲~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算应收账款审计不存在的问题。一、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背景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客车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团体租赁等客户,客户基本采用分期付款,付款周期较长,企业应收账款高企,资金被严重占用。企业拟采取金融手段来消化应收账款。鉴于银行的保理都附有追索权,无法实现应收账款出表。公司决定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来解决应收账款出表问题。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交易概述第一,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与企业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应收账款;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委任企业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第二,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认购资产支持证券,支付认购资金。第三,入池资产的现金流回款后首先摊还优先级证券本息,再摊还劣后级证券本息;当无法正常兑付优先级证券本息时,差额支付承诺人履行差额支付承诺义务。三、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在证券化业务中,通过设立专项计划作为结构化融资的载体,由专项计划向第三方发行证券并向企业购买应收账款。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首先确定报告主体,即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还是个别财务报表;在确定报告主体层面基础上,进行金融资产转移分析及终止确认分析。【摘要】
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算应收账款审计存在的问题吗【提问】
亲~感谢您的耐心等待,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算应收账款审计不存在的问题。一、开展应收账款证券化业务背景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客车产品,主要销售对象为公交公司、客运公司、团体租赁等客户,客户基本采用分期付款,付款周期较长,企业应收账款高企,资金被严重占用。企业拟采取金融手段来消化应收账款。鉴于银行的保理都附有追索权,无法实现应收账款出表。公司决定通过资产证券化手段来解决应收账款出表问题。二、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交易概述第一,计划管理人设立并管理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与企业签订《基础资产买卖协议》,以专项计划募集资金购买应收账款;与企业签订《服务协议》,委任企业为基础资产服务机构。第二,投资者签订《认购协议》,认购资产支持证券,支付认购资金。第三,入池资产的现金流回款后首先摊还优先级证券本息,再摊还劣后级证券本息;当无法正常兑付优先级证券本息时,差额支付承诺人履行差额支付承诺义务。三、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在证券化业务中,通过设立专项计划作为结构化融资的载体,由专项计划向第三方发行证券并向企业购买应收账款。进行会计处理时,企业应首先确定报告主体,即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还是个别财务报表;在确定报告主体层面基础上,进行金融资产转移分析及终止确认分析。【回答】

7. 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主要优势

应收账款证券化较常规的应收账款管理方式有着许多优势,主要体现在:1. 优良的筹资方式。应收账款证券化就是将应收账款直接出售给专门从事资产证券化的特设信托机构(SPV),汇入SPV的资产池。经过重组整合与包装后, SPV以应收账款为基础向国内外资本市场发行有价证券,根据应收账款的信用等级、质量和现金流量大小确定所发行证券的价格。将应收账款出售给精通证券化的 SPV,能够提高公司资产的质量,加强流动性,改善公司融资能力,还可以省去公司管理应收账款的麻烦,转移因应收账款而带来的损失风险。同时,这种融资方式通常融资费用较低,并可享受更为专业化的融资服务。2. 可以降低管理成本。资产证券化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要实现证券化资产的破产隔离,也就是将应收账款从公司(发起人)的资产负债表中剥离出去,缩小破产资产的范围,降低破产成本。这样可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减少公司管理成本。同时,由于保险公司、共同基金和养老金基金等大型机构投资者都倾向于选择较高质量的证券,一般的公司债券难以获得这些机构的投资,而证券化过程所采用的资产信用增级技术使得证券质量得以提高,使得公司融资变得较为容易。3.减少交易成本。应收账款证券化由专门的机构进行,这些机构精通应收账款的管理,作为应收账款的拥有者来说,只要将应收账款出售给这样的机构就可以免去对应收账款的跟踪、追缴之苦,减少坏账损失,从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4.应收账款证券化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充分利用资产和优化公司投资组合。

应收账款证券化的主要优势

8. 浅析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

 浅析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
                         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还没有相应的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与其配套,因此在会计处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会计确认是其核心问题。下面是我为您搜集整理的浅析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论文,欢迎阅读借鉴。
    
          摘要: 随着我国与国际经济接轨,资产证券化逐渐融入到我国的金融市场中,给会计理论和事务带来了许多问题。其中,会计确认问题是资产证券化的核心问题,而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对此还没有相应的规定,因此,如何对资产证券化进行会计确认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 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后续涉入法
         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够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的现金流量的资产(基础资产)集中起来形成一个资产池,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的风险与收益进行分离组合,进而转换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中出售和流通的证券的过程,是一种结构性融资方式。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兴的金融工具,发起人在进行融资方面可以从中获得很大的益处。首先,资产证券化能够提高企业资产的流动性,从而更有效地进行融资。
         通过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可以将流动性较差的资产转化为可流通的证券,提高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和企业资产使用率,也扩大了融资渠道。其次,资产证券化有利于改善企业的资产负债表的结构。当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表外融资时,资产需要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降低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企业再融资,起到了积极的财务作用。
         资产证券化还有利于降低融资风险,更好地进行风险管理。资产证券化在我国还没有相应的会计准则和相关制度与其配套,因此在会计处理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其中会计确认是其核心问题,而对会计确认进行规范是对外提供资产证券化信息的必然选择。
          一、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现状
         2005年5月16日财政部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其重点规范了发起机构信贷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及其会计核算。2006年财政部新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和第23号准则,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起到了指导作用。
         我国对证券化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标准,《规定》与《准则》采取的方法是相同的,只是对某些细节部分做了相互补充。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进行判断:《规定》中第四条指出如果发起机构已将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通常指95%或者以上的情形)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时,应当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如果发起人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该信贷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则再运用金融合成法判断。
         《规定》第六条指出,发起机构放弃了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终止确认该信贷资产。此外,《规定》也考虑了后续涉入的情况:发起机构仍保留对该信贷资产控制的,应当在转让日按其继续涉入该信贷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二)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存在的问题
         从《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我国证券化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方法充分借鉴了国际中的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法和后续涉入法。虽然如此,但其会计确认还存在如下问题。
         1.在判断风险与报酬和控制权是否转移上存在难以确认的问题。
         虽然在规定中给出在风险与报酬分析中95%的定量标准,但如何界定所有权上的95%的风险和报酬,在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说明,也没有统一的风险测量方法给予界定。《23号准则》说明,以企业面临的风险是否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来判断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是否发生转移。然而,风险和报酬实质性转移如何判断,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和主观判断性,不利于实际操作。
         在对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进行判断时,需要对证券业务的整体经济环境和合约条款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和辨别,这使得对控制权是否发生转移的判断更为困难,而且对于控制概念,不同方都有其自己的见解,这些都为控制权转移的确认带来了不确定的因素。在这两方面的难以确认都会容易造成对相同性质的业务做不同会计处理的问题。
         2.资产转移在做销售业务确认时存在很大的不准确性。
         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关键问题是将资产证券化发起人的资产转移作为销售业务处理还是将其作为担保融资业务处理。前者将转移的资产作为表外处理,即将证券化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剔除,所得的现金作为收入计入损益表;后者将转移的资产作为表内处理,即将证券化资产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发起人作为借款人,将募集的资金计入负债,交易成本作为融资成本资本化。
         大多数企业为了提高业绩水平,倾向于将资产转移做销售处理,由于做销售还是融资确认不同方法有不同的判断标准,导致其划分标准并不明确,存在很大程度的主观判断性。
         3.三种确认方法供企业选择使信息缺乏可比性。
         就每一种确认方法而言,每种方法都有自身的确认依据,如果采用不同的确认方法可能会产生相同业务不同处理的情况,使得存在相同业务选择不同确认方法的企业,在会计信息上无法可比。
          二、资产证券化国际会计确认的方法 
         国际上主要有三种确认方法,即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法和后续涉入法。
         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是199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公布第40号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会计》首次明确提出的,以风险与报酬来作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标准。这种方法认为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在把关于资产组合的风险和收益全部转移给受让方后,可以作为销售业务处理,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消除,所获得的资金作为收入计入损益表中并同时确认相关损益。如果还保留部分风险和收益仍然要作为融资业务处理,证券化资产组合仍然保留在资产负债表中,所募集的资金作为负债处理。
         金融合成分析法是1996年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颁布的第125号财务会计准则提出的。金融合成分析法的核心在于控制权决定资产证券化业务做销售处理还是融资处理,而并不像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那样强调资产所有权与风险。这种方法在金融资产出售过程中,应将已经确认的金融资产的再确认和终止确认问题与金融资产转让合约的金融工具的确认问题区分开来,通过对转让后所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的各个组成部分来分析金融资产转让的'本质。发起人所保留的部分风险和报酬可看做是转让合约的产物,应按新的工具予以确认。
         后续涉入法是2002年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IAS39修改意见的征求意见稿提出的,对证券化资产终止确认标准作出重大的修改,提出以没有后续涉入代替控制权转移为核心的后续涉入法,为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提供了新的方法。该方法指出不考虑所涉入的程度,只要转让者对所转移的资产全部或部分存在任何的后续涉入的,其所对应的全部或部分资产的转移业务做融资处理,不予终止确认;不涉及后续涉入的全部或部分资产则作为销售处理,进行终止确认。
          三、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现实选择 
         从资产证券化的三种会计确认方法可以看出,每一种确认方法的创新都克服了前一种方法缺陷,都比前一种更为准确地反应交易的实质,可以说,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方法是一个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的过程。我国应该充分借鉴国际上采用的确认方法,集合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和后续涉入法三种方法的优点,并针对其存在的问题加以改进。
         根据国外的经验,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合成分析法及后续涉入法都是针对资产证券化会计发展的不同阶段所提出来的,每一种方法都是适应其发展阶段而存在的,而且针对我国采用的综合方法存在的问题,应尽可能减少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的方法。就我国现阶段而言,由于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业务结构并不复杂,资产上的控制权和与其对应的风险与报酬分离的情况或者基础资产上的风险与报酬被分解为若干性质的风险与报酬的情况尚未出现,因此,对现阶段涉及简单业务的处理应采用风险与报酬分析法。
         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发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逐步复杂化,使得风险和报酬能够有效地分离,并以各种相互独立的衍生金融工具为载体分散到各个持有者,风险与报酬分析法固有的缺陷使其不适用于这个阶段。在这个阶段应该选择后续涉入法进行确认,比风险与报酬分析法更加科学。后续涉入法将转让者对所转移的资产是否有涉入作为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只需解决有还是没有,不需要解决有多少程度的问题,避免了对涉入程度的判断,应用起来较为简单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该种方法比较折中且不会那么绝对,容易被实务界所接受,并且有详细的规范,还加快了资产证券化会计研究的步伐。
         我国的会计准则没有关于资产证券化会计的准则,应建立专门的资产证券化会计准则。在建立相关会计准则时,应对会计要素进行改进。在我国会计准则中没有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作出明确详细的定义,在现今的会计准则中对资产和负债也仅仅划分为传统的几项,同时,证券化资产也不是一般的资产,而是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建议从资产证券化角度引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明确的概念,规范资产证券化会计终止确认标准。借鉴国际上的经验,后续涉入法是终止确认的必然趋势,建议制定以后续涉入法为资产证券化会计的终止确认方法,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资产证券化会计确认问题。
          参考文献: 
         [1] 陶莹.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交通大学,2009.
         [2] 吴梅兰.资产证券化会计相关问题研究[D].兰州:兰州商学院,2009.
         [3] 任大权.资产证券化会计问题研究[D].济南:山东大学,2008.
         [4] 李小友,陈晖.论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确认方法[J].财会探析,2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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