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股权是否可以质押

2024-05-21 02:50

1. 农村集体股权是否可以质押

1、农村集体股权如果可以依法转让的,村民可以质押股权为债务担保,质押股权要签订质押合同。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一、股权出质法定变更事项有哪些
1、股东出质的股权数额在设立或者变更时,一般不小于被担保的债权数额,但是质权人依法放弃质权的除外,这一放弃,包括对出质的股权数额小于被担保债权数额的差额的权利的部分放弃,甚或是全部质权放弃,可结合上述质押率的阐释作进一步分析。
2、办理股权出质登记后,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后,出质人或者质权人可以转让债务或者债权,未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该股权不得转让,出质人也不得减少相应担保的出资,但是可以依法增资。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转让的,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时,除应当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外,还应当提交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书面文件。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同意出质人减少相应出资的,除按照规定提交文件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外,还应当同时办理股权出质变更登记;
3、出质股权所在公司名称更改”只能是公司名称的变更,且应进行公司名称变更登记后进行股权出质变更登记,而非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变更,所以采用“公司名称更改”一词,以免引起语言歧义;
以国有股权出质后,因质权实现导致国有出质股权转让的,在办理公司股东变更登记时,须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提交材料。

农村集体股权是否可以质押

2. 公司中有集体股,如何设立抵押权

对于使用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 凡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必须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quot;抵押登记应当以土地使用权登记为前提。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和乡村企业集体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必须首先查明所设定抵押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是否符合要求,而后要帮助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因国家土地管理局规定,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记之日起生效,倘若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则此项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也不能作为抵押财产进行处置。
  (2) 农村集体所有的尚未建有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设定抵押,此条类似于行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限制,旨在保护抵押权人在实现抵押时的可得利益,因集体土地使用权在取得时是无偿的,通过抵押后,抵押人真正取得这块土地使用权时已变为有偿的了,而土地的实际价则被抵押人取得了,这是不妥的。
  (3)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须经被抵押土地的集体土地所有者书面同意,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中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在将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前已将土地的抵押的有关事项办理了合法的手续;二是同意在实现抵押权时按法律规定的土地征用标准补偿后转为国有土地,以保证国家在通过拍卖转让而实现抵押权时,切实收到土地出让金。尤其是集体土地上的住宅,倘不办理上述手续,则不能合法转让,受让方亦不能取得产权证。
风险:
(1)借款人因还款能力下降而被动违约,如某些抵押贷款业务中,房地产抵押物只担保部分借款,其余借款以借款人信用或其他资产担保,当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借款企业经营出现了困境,借款人还款能力下降,导致抵押贷款风险。(2)因房地产市场发生变化,借款人主动违约。如当房地产市场萧条不景气和楼价下跌后,抵押物市场价值低于贷款余额,借款人选择放弃抵押物而主动违约。(3)借款人借抵押之名将房地产转卖给银行。如借款人的抵押物取得成本较低,近几年房地产市场繁荣,导致该物业增值很快,借款人正常出售,销售所得扣除应缴纳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费用后的净得,低于银行按照放贷成数可发放的抵押贷款。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