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电力公司是民企吗

2024-05-09 23:48

1. 美国电力公司是民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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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山姆大叔为什么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象征?

1961年,美国国会正式通过一项决议,正式确认以“山姆大叔”作为美国的民族象征和代表。“山姆大叔”是何人?他为什么会成为美国的象征?
其实“山姆大叔”这一称呼源自1812~1814年间美英战争时期的一个历史传说。相传在纽约州的特洛伊城有位年长的肉类加工商,名叫塞缪尔·威尔逊。他勤劳、诚实、能干,很有威信,人们亲切地叫他“山姆大叔”。
在1812年的美英战争中,这位山姆大叔与美国政府签了一份合同,为军队生产桶装牛肉。美国政府每当收到他交来的经其亲自检验合格的牛肉,就将肉装入特制的木桶,并在桶上盖上US的记号。美国的缩写也是US,久而久之,人们只要看见盖有“US”记号的木桶,就知道那一定是经过山姆大叔之手的牛肉。于是人们便把这两个名称合二为一了,干脆把“山姆大叔”当成美国的绰号,于是,“山姆大叔”就逐渐流传开来。
19世纪30年代,美国一位漫画家根据历史传说创作出“山姆大叔”形象漫画。漫画中,“山姆大叔”是一个蓄着胡子的高瘦老头,他头戴饰星高顶帽,身穿红、白、蓝三色燕尾服和条纹裤(美国星条旗的图案)。虽然白发苍髯,却精神矍铄,一派威仪。漫画流传甚广,由此,这一形象成了人们心目中美国的象征。


3. 美国联邦政府关门后有什么后果

  政府关门不是彻底关闭
  政府关门不是因为美国没钱了,而是如何花钱上非常精细,如果预算没有得到通过,那么政府就不能得到钱,国会议员都是全民投票选举,所以国会“基本”上说是“全民”意向,也就是说政府支出需要得到“全民”支持,不然不能随便花钱,如果没有“全民”同意,政府甚至都没有钱发工资,所以就要“政府关门”
  美国为防止联邦政府过度支出而在1906年制定的“反缺陷法”也包括了例外的情形——该法案允许政府在保护人身或财产安全的紧急情况下“仍可以继续花钱”(

  不是没人管了,而是进入最低保障状态,这时的军队、公检法.不能随便移动只有在人身或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才可出动。)
  美国对于预算是非常精细的,需要国会通过,这样是非常好的,因为不会出现过多过滥的“灰色”支出,都明白的比如我们“三公”等支出。
  美国对于政府未来花多少钱都会给出预算,而预算需要国会通过,也就是说这个预算需要两个党都支持才能通过,对于国家的良好发展有很好的作用。
  或许这样会对国家的发展速度有影响,但是这样可以最大限度避免政府错误行为,错误支出,美国的强大不是凭空出来的,美国的发展政策总结的话,可以说是(

  宁可延迟发展,也要最大限度避免错误发展。)可以称之为"稳重"
  没事的美国政府81年、84年、86年、90年都关过门

美国联邦政府关门后有什么后果

4. 美国联邦政府的基本结构

美国联邦政府主要包括国会、总统、联邦法院三大机构,依据三权分立与联邦制度、二大政治思想而制定将立法、司法,行政三种权力分别独立,互相制衡,以避免政府滥权。

5. 美国联邦政府关闭是什么意思?

首先要说明,为了避免美国两党的像其他多党制国家一样发生不可缓和的矛盾而影响国家运转锁采取的特别措施,是关闭后将不派发公务员薪水,而不是说没钱就关闭。     美国的政府关闭并不会给国家带来不可挽回的影响,因为它的权利机构是分开的,也就是所谓的三权分立,军队照样保护国家,司法的光辉照样照亮整个美国,能源供给系统也是民办的,就连军备公司也是民办的,因为美国基本没有国企的说法,也就是说除了一些外交事务或者政策决策无法下达,但整个国家的基本运行还是完整的。                   可以是说国家特色吧。

美国联邦政府关闭是什么意思?

6. 美国联邦政府的建立

美国政府体制始于一七七六年,最初只是一个基于自由和民主理念的试验。但是,历史证明,它是一种相当富有活力和适应性的体制。

7. 美国联邦政府何时建立

1787年宪法 
北美独立战争胜利后,美国大资产阶级和种植园主联合掌握着政权。1787年5月,以华盛顿为首的55名代表,在费城召开了制宪会议,最后制定出美国1787年宪法。 .此为联邦政府划时代的开端

美国联邦政府何时建立

8. 美国联邦政府是什么?美国有N个政府么!

美国的混合政体 
   
   杨沁鑫 
   
   美国的政体,并不是单纯的民主政体,而是一种由民主、贵族和君主制相混合的政体。从古代到现代,单纯的民主政体决不意味着就是一种最佳的政体。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提到:“所以,君主制只适宜于富饶的国家;贵族制只适宜于财富和版图都适中的国家;民主制则适宜于小而贫穷的国家”, 除了面积越大,就需要更强大的权力外,公共赋税与他们的距离也是一个原因。君主制下赋税最大、贵族制次之、民主制胃口最小,所以也只有富裕的国家才能满足君主制的要求,而小而穷的国家则选择开销最小的民主制。实际上,没有一个政体是适用于所有国家的,政体与国家的匹配与人口、领土面积、富饶程度、甚至气候都有关系,尽管到了现代,世界各国都追求接近民主的政治,但这种追求在适用国家中所能发挥的最大效果仍然与上述因素有关,而且,最重要的是,和这种政治赖以生存的文化有关。这些都是从政体与环境的适应角度出来来谈的,但这还不够,因为即使是最适宜的环境下,与之相适应的政体未必也是最佳的政体。因为民主制可能蜕化成暴民统治;贵族制则蜕化成寡头政治;至于君主制,则可能变成恐怖的专制。之所以政体会蜕化,是因为没有权力的制约。“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 在设计联邦政体时,制度的构建者们首先是采用了孟德思鸠三权分立的学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同一个人或同一个机关之手,自由便不复存在了;……如果司法权同立法权合而为一,则将对公民的生命和自由施行专断的权力,因为法官就是立法者。如果司法权同行政权合一,法官便将握有压迫者的权力。如果一个人或是……同一个机关行使这三种权力,即制定法律权、执行公共决议权和裁判私人犯罪或争讼权,则一切便都完了。” 用权力来制约权力,但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这三种权力内部的构架却采用了三种不同政体的实质。 
   
   
  一、 有关立法权的政体 
   
   
   有关立法权的核心政体是民主制。民主制就是国家主权属于全体人民,而人民行使主权的最直接途径就是将自己的意志以法律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法律只是一部分人的意志,那么这些法律在另一部分人中适用便没有了正当性,他们没有参与表决,表决的时候甚至连他们的代言人都没有,他们凭什么要服从?须知,法律有效的前提必须是同意。另外,作为行使立法权的立法部门,除了享有立法权外,那些与国家命运息息相关的事务也是需要民主制的参与的,诸如条约的批准、总统的弹劾等。这些事件有都有一个特点,就是紧迫性不如行政事务那么高,需要立即的作出反应(当然也不是说可以拖延),而且事关重大,民主制相信,只有人民自己才能决定自己的命运。 
  但民主制有一个很大的弊端,即是如果没有制约,一样可能演变成暴政。历史上有名的例子就是苏格拉底之死,当时陪审团以281比220的多数票宣布苏的死刑;另一个比较出名的例子就是1933年德国民族社会主义工人党以43.9%的票数成为国会中的多数党,但这个党的另一名称即是纳粹党,他们的行为很难和民主挂上钩。 
   民主的弊端一个就是容易被蛊惑,他们就像干柴一样,只要政客们稍微吹一下火星,民主的烈焰便一发不可收拾。因此,必须用理性来制约民主。民主的第二个弊端就是可能演变成多数人的暴政。汉密尔顿在1787年的联邦大会上有过一段讲话“所有的社会都分成少数人和多数人。少数的人富有、出生好,另外的人是人民群众。”“将一切权力授予多数人,他们会压迫少数人。将一切权力授予少数人,他们会压迫多数人。” 因此,联邦政府在立法机构中采用了两级的权力架构.参议院代表的是少数人,他们是出生好、有理性的象征,众议院代表的是多数人,他们是民众的象征。用理性来控制民主,这才能发挥民主最大的魅力。两院的区别,最直接就是宪法对其资格的要求。参议员必须年满30周岁,在取得公民资格9年以上,众议员只需年满 25周岁,取得公民资格7年以上。可见,参议员的要求比众议员高,立法的目的是参议员代表的一种精英民主,而众议员代表一种平民民族。另外,参议员的数额每州只能两名,而众议员的数额是根据各州人口来定的,但至少有一名。这也是一种反映。 
   
   
  二、 有关行政权的政体 
   
   有关行政权的核心政体是君主制。行政权需要的是效率,需要的是及时反应,强调命令与服从的君主制最能满足这种要求。君主制与专制的区别就是君主制是君主依照法律来治理国家,而专制则是随心所欲的治理。孟德思鸠说“一个人面对自己的五官不断地沉吟:‘你就是一切,别人都一钱不值时,’他便自然地开始怠惰、愚昧,沉湎于淫逸。” 美国的总统当然是受法律制约的,但他也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 
   总统行使职权时是君主制,但选举总统却是民主制,是一种间接的民主。美国选举总统实行选举人制。各个洲的选民选出选举人,再由选举人选出总统。但实践中除缅因和内布拉斯加两个州外,其余的48个州和华盛顿特区都是实行“胜者通吃”(Winners-Take-All)。当一个州政党提出的选举人名单赢得了多数选票时,该党提出的总统候选人也赢得了选举人票的多数。这样,实际上选民直接的投票直接决定了总统。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美国的总统选举也有直接民主的一些痕迹。 
   当然,总统的君主制与传统意义上的君主制还是有区别的,那就是他受到的约束更多。在制宪的时候,也有不少人反对宪法中这种总统的设置,汉密尔顿这样写到: “在这方面,反对宪法的作者们似乎极尽歪曲之能事。他们考虑到人民对于君主制度的反感,力图利用人民的猜忌和疑虑来反对设想中的合众国总统一职;把它不仅说成是那令人讨嫌的前辈的胎儿,而且说成是君主的成年的继承人” 在与英国国王相对比后,汉密尔顿得出如下结论“合众国总统为民选任期四年的官员;英国国王则是终身和世袭的君主。前者个人可以受到惩罚和羞辱;后者则其人身神圣不可侵犯。前者对议会法案可以有有条件的否决权;后者则有绝对的否决权......前者毫无神权;后者则是国教的最高首领和教长!对于把这样不同之物妄想说成相似的人,我们还能予以什么答复呢?对于把由人民定期选出公仆掌管一切权力的政府说成是贵族政体、君主政体、专制政体的人,答复也只能是一样的。” 
   
   
  三、 有关司法权的政体 
   
   有关司法权的核心政体是贵族制,这个主要体现在联邦法院中的宪法地位法院。联邦法院可以分为两种,宪法地位法院和立法地位法院,前者实行终身制,由总统提名,参议院任命。美国宪法之所以像贵族一样保障法官的身份,是为了保证法官的独立。在三权分立下,司法部门是最弱的部门,因此必须对其加以额外的呵护。汉密尔顿写到:“大凡认真考虑权力分配方案者必可察觉在分权的政府中,司法部门的任务性质决定该部对宪法授与的政治权力危害最寡,因其具备的干扰与为害能力最小。行政部门不仅具有荣誉、地位的分配权,而且执掌社会的武力。立法机关不仅掌握财权,且制定公民权利义务的准则。与此相反,司法部门既无军权、又无财权,不能支配社会的力量与财富,不能采取任何主动的行动。故可正确断言:司法部门既无强制、又无意志,而只有判断;而且为实施其判断亦需借助于行政部门的力量。” 在弱势的环境下,首先,必须对他们的待遇加以保证。“就人类天性之一般情况而言,对某人的生活有控制权,等于对其意志有控制权。在任何置司法人员的财源于立法机关的不时施舍之下的制度中,司法权与立法权的分立将永远无从实现。”宪法规定总统的俸禄在任期内不能变动,但宪法地位法院法官的俸禄确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的。其次,对他们的职务也要加以保证,实行终身制,非经弹劾不能免职。在这样的保证下,法官们才可以完全独立的履行宪法赋予自己的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