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有哪些不同

2024-05-05 09:09

1. 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有哪些不同

  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有以下不同:
  第一,改革策略不同。改革是社会危机的产物,但即使是同一类型改革,也会因改革者所采取的策略不同而产生不同效应。和王安石变法相比,张居正改革阻力较小在于他具有较高的策略水平,这主要表现在改革所奉行的宗旨方面。
  王安石早在宋仁宗时 (1160年)上《万言书》时,就提出要改变现有法度,使之合乎“先王之政”。但是,他任相之后,却亮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观点,表明要更改太祖、太宗以来的法令制度。安石此举虽然给希望变法的士人注入了一副兴奋剂,但在思想还很保守的宋代,改变“祖宗之法”无疑会招来守旧派的激烈反对。这种思想在当时的士大夫中是很普遍的。因此,王安石亮出的变法旗帜使他在变法之初就遇到了强大阻力。张居正的做法与王安石则不同,他认为“法制无常,近民为要,古今异势,便俗为宜”,说明他主张变法应以顺应民心为要,即应“法后王”。但他又说,“法后王”并不是更改明太祖所制定的各种制度,相反,对于唐宋以前的君主而言,明太祖是“后王”,因此“法后王”就是恢复太祖之制中本来面貌,革除正德以来的弊政。这样,改革并没有违背先贤所主张的“法先王”之旨。这样,张居正在改革中始终打着“恪守祖制”的旗帜,从而抑制了守旧派之口,减少了改革的阻力。 
   
  第二,改革步骤不同。宋、明两朝发展到中叶时,都面临着严重的财政危机,因此,王安石和张居正上台时,接手的都是家底很薄的摊子,扭转财政危机是他们的共同任务。然而,在制定改革方针,应该孰先孰后时,王安石和张居正采取了不同的步骤,体现了他们在谋略上的差异。  
  王安石变法,一开始就着手整顿财政,而忽略了吏治改革。“农田、水利、青苗、均输、保甲、免役、市役、保马、方田诸役,相继并兴,号为新法,颁行天下”。这表明王安石为改革“积贫积弱”局面,一开始就把改革重点放在整顿财政上,以俭财为先。由于新法在推行过程中用人不当,一些地方官使新法成为扰民、困民之举,遭到百姓反对,且变法对官僚地主及大商人的利益触犯颇多,故又遭到这部分势力的反对。可见,在吏治没有澄清、官僚地主的阻力没有打破之前,改革是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的。  
  和王安石相比,张居正显然要老练许多。在他看来,“治理之道莫急于安民生,安民之要,惟在于核吏治”,否则,吏风不正,一切政令都会流于形式。“上泽虽布而不得下疏,下情虽苦而不得上达”,即是当时官僚作风的写照。正德、嘉靖年间的改革之所以不了了之,正是吏治腐败所致,张居正对此深有体会。因此,虽然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他却没有一上来就贸然整顿财政,而是先行改革吏治, 由此,张居正是在获得了一个得心应手的政治工具后,然后再运用这个经过改造的工具去推行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改革,使新法一以贯之地推行了十年之久,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三,改革者的地位与权限不同。中国封建社会,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皇权至高无上。因此,要革旧图新,首先就要取得皇权支持,故韩非说:“事在四方,在要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 但是,皇帝在多大程度上支持变法,不仅决定了改革者所拥有的权限大小,也决定了改革最终所能取得的成就。就此而言,王安石变法也有不如张居正改革之处。 
  熙宁元年(1068年),王安石调入京师后,宋神宗谦虚地说:“朕自视眇躬,恐无以副聊此意。可悉意辅朕,庶同跻此道!” 此时神宗对变法充满了幻想,因此在变法初期对安石给予了一定的支持,使改革得以逐步展开。但是,随着反对派声势的高涨,神宗对安石的不信任日益增加,对变法也动摇起来。 
  其实,宋神宗对安石的牵制远不止此,在用人政策上他也留了一手。变法之初,安石就提醒神宗不要为异论所惑,神宗表面允诺,却又把司马光、冯京、文彦博等反对派留在朝中,以牵制和监视变法。对神宗这种态度,安石也有所觉察,叹道“天下事如煮羹,下一把火,又随下一杓水,即羹何由有熟也?” 并暗责神宗“只从得五分时也得也!” 这些情况都表明,当反对派大举进攻新法时,神宗的动摇性就暴露出来,使反对派抓住他这一弱点,从而给变法造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明神宗即位时,只是个十多岁的孩童,还没有自己独立的思想,正是这一因素使张居正在改革中取得了皇权的支持,牢牢掌握着改革大权。居正任首辅后,取得了神宗生母李太后与司礼太临冯保的信任,成为他们在朝廷的代言人,而居正又利用自己作为帝师的特殊身份,向神宗灌输改革思想,这样,幼小的神宗自然而然地把张居正奉若神明,对改革更唯居正是从。因此,神宗这时只不过是皇权的符号,居正才是真正的掌权者,他有效地利用了皇权这把尚方宝剑来清除障碍,有力地推动了改革的进行。 
  明神宗成年后,更把居正视为顶梁柱,因此无论对朝廷还是对他本人来说,居正都不能离开。这一点神宗十分清楚,故有人提议居正“夺情”时,神宗立即同意,并下诏说:”父制当守,君父尤重”, 明确表示要居正夺情,使舆论大哗。 神宗申明:“纲常人纪,君臣为大”,斥责反对派”藐朕冲年,忌惮元辅忠正,不便己私,乃借纲常之说,肆为排挤之计,欲使朕孤立于上,得以任意自恣,殊为悖逆不道,倾危社稷,大伤朕心。” 反对派果然被镇住,使居正得以集中精力把改革推向深入。 
  神宗在改革过程中是给予了居正以极大的支持的,而不是像宋神宗那样处处制肘王安石。至于居正死后,神宗几乎尽废其法,并抄居正家产和削官夺爵,却不是神宗反对改革本身所致,而是诸种因素综合作用所引发的悲剧。 
   
  第四,与同僚关系不同。要推行自上而下的改革,不能不依赖官僚机构和各级官吏。改革者如何处理与同僚的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在这方面,张居正显然又比王安石略胜一筹。  
  王安石在变法时,对反对派毫不留情地予以打击和排挤,就扫清变法障碍而言,此举无可指责。然而,对那些只是指陈新法过失、对新法并无恶意的大臣,以及居于变法与反变法之间的大臣,安石也没有采取积极措施争取他们,而是一律予以压制,把他们推向了反对派一方,壮大了对立势力,给改革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后果。此外,变法派内部也存在集团利益之争,可见,安石不仅不善于处理与中间派的关系,即使同是变法派内部,一旦涉及切身利益时,他们也会作殊死搏斗,暴露了他作为一个政治家的短视,这就难怪变法会以失败而告终了。 
  张居正在处理与同僚关系方面的情况,要分期来看。在夺情以前,居正在这个问题上很有理智,对于那些“以言乱政”者坚决予以清除,而对持不同政见者,则把他们安排到非要害部门,或令其退休。同时,他又注意录用人才, 事实上,居正也是按这一原则来举荐官员的。 正是凭借这一有利形势,居正得以把改革全面推行开来。在夺情以后,居正受到极大刺激,加上已大权在握,对形势判断不清,凡反对改革,或上疏言事但有利于改革的士大夫,他一概贬斥不用。从此以后,居正开始以个人感情任用官员,给改革造成了不利影响。不过,由于居正掌握了内外大权,仍能按既定的方针施政,所以改革能推行无阻,但居正身死之后新法被废的隐患也由此种下。 
  
  第五,改革者信念和毅力不同。历来凡是改革者都会遭到攻击和诽谤,因为改革会触动一部分人利益,他们势必不遗余力地阻挠、破坏改革。这时,改革者信念和毅力就会经受严峻考验,其信念和毅力也将决定他们采用什么态度来反击反对派的进攻,从而继续推行改革,取得更大成就。就此而言,王安石也不如张居正。 
  王安石任相前,曾大力提倡要求重视人才,可当他开始变法时,却没按这一方针来推行吏治改革,而是把目光放在经济改革方面,这其中固然有宋神宗急于求成的原因在内,但安石鉴于庆历新政的失败,不敢得罪大官僚等既得利益者,也是不可忽略的因素。正因为下面官吏的阳奉阴违,才使王安石变法失去了初衷。因此,不敢力行吏治改革,可以说是安石毅力欠缺的一种表现。当他儿子王雨方死后,安石更是悲伤难抑,力请辞职。神宗见他去意已决,也对他失去信心,让他去了江宁。从此,王安石就以写诗来消愁解闷。由此可见,王安石对变法并没有坚定的信念,他本人的毅力也不足以使他担当北宋中叶救弊图兴的变法重任。  
  相反,张居正在这方面却胜过王安石。早在隆庆年间,徐阶致仕,将国事托付居正,他表示:“大丈夫既以身许国家、许知己,惟鞠躬尽瘁而已,他复何言!” 改开始后,居正明知整顿吏治会招致既得利益者反对,但他毫无畏惧,表示自己“且受深恩,义当死报,虽怨诽有所弗恤也。” 当他遭到自己门生刘台弹劾时,仍坚持初衷,声称“吾但欲安国家、定社稷耳,怨仇何足恤乎”,“使吾为刽子手,吾亦不离法场而证菩提”。表现了改革者的无畏精神。居正直到临死时还把改革大权抓在手中,在病榻上还想着如何把改革推向深入。因此,张居正改革能够取得巨大成就,与他坚定不移的信念及勇于任事的精神是密不可分的。 
   
  综上所述,就“政治家”这一称谓而言,王安石有不如张居正之处;就变法本身而言,王安石变法在策略和步骤上不如张居正改革那样灵活;就改革者的地位和权限而言,王安石更不能和张居正相比;就改革班子而言,以王安石为首的变法派也不如以张居正为首的改革派那样齐心协力。因此,王安石变法的成就自然不能与张居正改革相提并论。 
  

王安石变法与张居正改革有哪些不同

2. 王安石与张居正,相比之下谁主导的变法要更成功一些?

在宋朝中后期和明朝中后期,国家的国力开始不断衰退,与巅峰的时候相比差了很多,因此,当时很多的官员开始探索救国图强的改革。而宋朝的代表人物是王安石,明朝的代表人物是张居正,但是两个人的改革到最后都是以失败告终,但是相比于王安石的变法,张居正的变法更加成功,因为张居正的变法更加成熟,也得到更多人的支持。
一、变法的成熟度王安石的变法都是集中在经济上面的变法,但是忽略了对官员制度的改革,上梁不正下梁歪,经济的起色无法掩盖住官员的腐败。而张居正的变法更加成熟,张居正不仅仅对经济进行改革,而且对官员也进行了大改革,减少了很多官员腐败的现象。官吏的风气不整顿,即使是经济有了发展,最后去钱财也是落入一些贪官污吏的口袋,真正进入国库和老百姓的钱财却少之又少。因此,有了王安石失败的经验,张居正就对王安石的做法更加完善,也更加的成熟,呈现出来的效果也比王安石要好。
二、张居正得到更多人的支持王安石一开始变法之所以能够实施,是因为得到了帝王的信任,但是在逐渐变法的过程当中,变法的弊端开始显露,王安石也慢慢变得众叛亲离,连帝王的信任也没有了,最后失败收场,王安石也被削职了。但是张居正不仅仅得到了帝王的信任,而且还有百官的支持,虽然张居正的变法触及到了他们的利益,但是张居正注重官员的培养,因此,在朝中支持的人也比较多,社会也愈发进步,只是张居正死后,变法缺少主心骨,导致失败而已。
张居正的变法是要比王安石的变法要更加成功的,对当时的社会和国家产生的积极影响也比较大,因为张居正的变法更加全面,针对的面比较多,因此也更加成熟,而且张居正擅长利用一些政治武器,把变法成为一项国策,得到了很多人的支持,因此,张居正要更加成功。

3. 王安石和张居正,为什么改革一个失败一个成功

1、王安石动静太大,张居正动静小得多,王安石改革涉及的方面多,涉及的也很深,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举等都涉及到了,很多方法非常超前,比如国营、银行的做法等等;而张居正主要是行政和税收上的改革,甚至历史上没有把张居正的措施看做是改革。两者的改革不是一个层面的。所以,一来王安石的变法对干部的要求要高得多,二来反对的阻力也大得多,三来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概率也高得多,四来,王安石变法对利益集团触动更大更多。
 
2、此外,王安石得到了宋神宗的大力支持,但后来神宗有所反悔;张居正本人基本掌控者政府,当时皇帝还小,太后不太懂政事,基本让张居正全权负责。北宋门阀力量相对于明朝太强大,明朝贵族力量基本可以忽略,文官也没有形成门阀,所以面对的阻力小很多。

王安石和张居正,为什么改革一个失败一个成功

4. 王安石,张居正变法为什么失败

首先来讲,张居正的改革不算失败,只是在其死后得不到贯彻执行罢了。
至于两种改革产生不同结局的原因有两点:
1、王安石动静太大,张居正动静小得多,王安石改革涉及的方面多,涉及的也很深,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科举等都涉及到了,很多方法非常超前,比如国营、银行的做法等等;而张居正主要是行政和税收上的改革,甚至历史上没有把张居正的措施看做是改革.两者的改革不是一个层面的.所以,一来王安石的变法对干部的要求要高得多,二来反对的阻力也大得多,三来改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概率也高得多,四来,王安石变法对利益集团触动更大更多.

2、此外,王安石得到了宋神宗的大力支持,但后来神宗有所反悔;张居正本人基本掌控者政府,当时皇帝还小,太后不太懂政事,基本让张居正全权负责.北宋门阀力量相对于明朝太强大,明朝贵族力量基本可以忽略,文官也没有形成门阀,所以面对的阻力小很多.

5. 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前者可以获得成功而后两者都改革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我想说张居正的改革不算失败吧,只是在他死后得不到贯彻执行。
说两个充分非必要原因:
1、战国时期时期,改革对一个君主来说是一个比较潮的事,不只秦国,各国都有各式各样的变法,如果你不变法,那才out呢,所以在那个时候变法其实是符合统/治/者的诉求的。而这个现象在根子上是百家争鸣的思想形态的一种体现。到了秦之后,焚/书坑/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造就了国人的思/想禁/锢,从这个角度上来讲,独尊儒术不仅禁锢了被统/治/者的思想,也禁锢了统/治者的思想。所以改革变成了一个禁区,不仅不潮而且还有点忌讳,不符合统/治/者的诉求,自然也就得不到恒久的支持,自然也就只能虎头蛇尾了。你说那为什么同时期其他六国为什么也失败,我觉得不能说有一个相对好的实验室就一定能搞出牛b的发明吧,只能是说几率大很多。
2、春秋到战国这么长时间的割据混战,使得统治阶层具有更强的危机意识,因此只要符合国/家/利/益的,哪怕变法会损害到权/贵/阶/层,统/治者依然一往无前,而且可以做到前赴后继,因为活下去才是硬道理。而大一统国家(北宋姑且也算吧,人家毕竟尽力了)其实相对缺乏危机意识,因为率土之滨,莫非王土,天下都是我的,退路太多了,女人有一哭二闹三上吊,我们有赔钱割地加偏安。没事整天担心灭不灭亡干啥,享受既得利益才是硬道理。所以即使偶尔出几个愣头青想名垂千史的,也保不准他的子孙不想这么累。而变法最怕的就是无法持续地执行下去,恰好大一统时代的变法,往往都是后继无人(皇帝死了或变法者死了)

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和张居正改革前者可以获得成功而后两者都改革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6. 高中历史 和王安石变法相比,张居正改革的步骤有哪些创新

王安石变法,一开始就着手整顿财政,忽略了吏治改革.一开始把改革重点放在整顿财政上,以俭财为先.由于新法在推行过程中用人不当,一些地方官使新法成为扰民、困民之举,遭到百姓反对,且变法对官僚地主及大商人的利益触犯颇多,故又遭到这部分势力的反对.可见,在吏治没有澄清、官僚地主的阻力没有打破之前,改革是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的.
和王安石相比,张居正虽然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他却没有一上来就贸然整顿财政,而是先行改革吏治,于万历元年(1573年)提出“考成法”.考成法的施行,大大提高了官僚机构的行政效率,史称“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由此,张居正是在获得了一个得心应手的政治工具后,然后再运用这个经过改造的工具去推行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改革,使新法一以贯之地推行了十年之久,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7. 归纳王安石与张居正改革的切入点有何不同

北宋和明朝进入中叶后,都面临着“积贫积弱”的局面.王安石和张居正就是在这种相近的背景下各自进行了变法与改革.
王安石变法之时就遭到了来自各方面的反对,以失败而告终.张居正任相之时改革却得以全面推行.
尽管王安石和张居正都是为了救弊图兴而进行的改革,他们的改革却产生了迥异的社会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
第一,改革策略不同.
王安石早在宋仁宗嘉?5年(1160年)上《万言书》时,就提出要改变现有法度,使之合乎“先王之政”.但是,他任相之后,却亮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观点,表明要更改太祖、太宗以来的法令制度.安石此举虽然给希望变法的士人注入了一副兴奋剂,但在思想还很保守的宋代,改变“祖宗之法”无疑会招来守旧派的激烈反对.张居正在改革中始终打着“恪守祖制”的旗帜,从而抑制了守旧派之口,减少了改革的阻力.
第二,改革步骤不同.
王安石变法,一开始就着手整顿财政,而忽略了吏治改革.一开始就把改革重点放在整顿财政上,以俭财为先.由于新法在推行过程中用人不当,一些地方官使新法成为扰民、困民之举,遭到百姓反对,且变法对官僚地主及大商人的利益触犯颇多,故又遭到这部分势力的反对.可见,在吏治没有澄清、官僚地主的阻力没有打破之前,改革是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难的.
和王安石相比,张居正显然要老练许多.虽然面临严重的财政危机,他却没有一上来就贸然整顿财政,而是先行改革吏治,于万历元年(1573年)提出“考成法”.考成法的施行,大大提高了官僚机构的行政效率,史称“自是,一切不敢饰非,政体为肃”,“虽万里外,朝下而夕奉行.” 由此,张居正是在获得了一个得心应手的政治工具后,然后再运用这个经过改造的工具去推行经济、军事诸方面的改革,使新法一以贯之地推行了十年之久,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
第三,改革者的地位与权限不同.
中国封建社会,权力集中在皇帝手中,皇权至高无上.因此,要革旧图新,首先就要取得皇权支持,皇帝在多大程度上支持变法,不仅决定了改革者所拥有的权限大小,也决定了改革最终所能取得的成就.就此而言,王安石变法也有不如张居正改革之处.

归纳王安石与张居正改革的切入点有何不同

8. 王安石变法是一种什么样的改革方式?

北宋王安石以“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为原则,从理财入手,颁布了“农田水利法”、均输法、青苗法、免役法(又称募役法)、市易法、方田均税法,并推行保甲法和将兵法以强兵。
具体内容:
一、机构改革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元年(1068年)二月,设“制置三司条例司”,是王安石推动变法第一个设立之机构,原本宋朝的财政由三司掌握,王安石设立置制三司条例司来作为三司的上级机构,统筹财政,是当时最高的财政机关,此机关除了研究变法的方案、规划财政改革外,亦制订国家一年内的收支,并将收入定其为定式。   
  市易法 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由政府出资金一百万贯,在开封设“市易务”(市易司),在平价时收购商贩滞销的货物,等到市场缺货的时候再卖出去。同时向商贩发放贷款,以财产作抵押,五人以上互保,每年纳息二分。用以达到“通有无、权贵贱,以平物价,所以抑兼并也。”市易法增加了财政收入。   
  保甲法 熙宁三年(1070年)司农寺制定《畿县保甲条例颁行》。乡村住户,每五家组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凡有两丁以上的农户,选一人来当保丁,保丁平时耕种,闲时要接受军事训练,战时便征召入伍。以住户中最富有者担任保长、大保长、都保长。用以防止农民的反抗,并节省军费。
二、改革税赋
  方田均税 熙宁四年(1071年)八月由司农寺制定《方田均税条约》,分“方田”与“均税”两个部分。“方田”是每年九月由县长举办土地丈量,按土塙肥瘠定为五等,“均税”是以“方田”丈量的结果为依据,制定税数。方田均税法清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也减轻了农民负担,同时却严重损害了大官僚大地主的利益,遭到他们强烈反对    
  均输法 此法已久,早在西汉桑弘羊时试行,唐代以后各郡置均输官,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熙宁二年七月,为了供应京城皇室、百官的消费,又要避免商人屯积,在淮、浙、江、湖六路设置发运使,按照“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的原则,负责督运各地“上供”物质。意在省劳费、去重敛,减少人民的负担。   
  青苗法 熙宁二年九月,颁布青苗法。规定以各路常平、广惠仓所积存的钱谷为本,其存粮遇粮价贵,即较市价降低出售,遇价贱,即较市价增贵收购。其所积现钱,每年分两期,即在需要播种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愿原则,由农民向政府借贷钱物。收成后,随夏、秋两税,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归还谷物或现钱。青苗法使农民在新陈不接之际,不至受“兼并之家”高利贷的盘剥,使农民能够“赴时趋事”,但具体实施中出现强制借贷现象,是王安石变法措施中争议最大的内容。   
  募役法 又称“免役法”,熙宁三年(1070年)十二月,由司农寺拟定,开封府界试行,同年十月颁布全国实施。免役法废除原来按户等轮流充当州县差役的办法,改由州县官府自行出钱雇人应役。雇员所需经费,由民户按户分摊。原来不用负担差役的女户、寺观,也要缴纳半数的役钱,称为“助役钱”。使得农民从劳役中解脱出来,保证了,劳动时间,促进了生产发展,也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三、新修水利
  规定各地兴修水利工程,用工的材料由当地居民照每户等高下分派。只要是靠民力不能兴修的,其不足部分可向政府贷款,取息一分,如一州一县不能胜任的,可联合若干州县共同负责。
四、军队改革
  裁兵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 一、 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 二、 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将兵法 又叫“置将法”。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操练军队,以提高军队素质。   
  保马法 神宗时,宋朝战马只有十五万余匹,政府鼓励西北边疆人民代养官马。凡是愿意养马的,由政府供给马匹,或政府出钱让人民购买,每户一匹,富户两匹。马有生病死亡的,就得负责赔偿,但遭遇到瘟疫流行,死了不少马匹,徒增民扰。不久废止,改行民牧制度。   
  军器监法 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八月广设军器监,负责监督制造武器;并且招募工匠,致力改良武器。
五、改革科举
  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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