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泄露公司信息,与抛售股票分别为什么性质行为?

2024-04-27 20:07

1. 经济法,泄露公司信息,与抛售股票分别为什么性质行为?

两者均属于违法行为。
刑法将情节严重的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行为规定为犯罪。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内幕交易或者泄漏内幕信息的行为。内幕交易为利用掌握内幕信息的便利条件,买入或者卖出有关证券或者期货,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内幕信息为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的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操纵股价的目的为获得不正当利益,通过显性或隐性的方式,避开监管机构,甚至是利用法律的漏洞,达到对股票价格的可持续控制。其他投资获得错误的信息之后,判断出错误的走势,使股票价格方向操纵者的预期发展,为自己谋得巨额利润。

扩展资料:
泄露公司信息的相关要求规定:
1、从事内幕交易或者泄露内幕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3、对于单位犯本罪的,除对单位判处罚金外,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泄露内幕信息罪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操纵股价

经济法,泄露公司信息,与抛售股票分别为什么性质行为?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