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企业利润分配提取各项基金比例是什么?

2024-05-18 15:29

1. 中外合资企业利润分配提取各项基金比例是什么?

同样,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就可以了,不需要计提其他的基金,不过如果企业自愿,可以在按自行确定的比例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常见比例为2%。

中外合资企业利润分配提取各项基金比例是什么?

2. 中外合资企业利润分配提取各项基金比例是什么?

同样,合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税后利润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就可以了,不需要计提其他的基金,不过如果企业自愿,可以在按自行确定的比例计提任意盈余公积,常见比例为2%。

3.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的利润分配条款

  第八章 利润分配     第三十三条 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确定。   第三十四条 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可分配利润,董事会确定分配的,按照合营各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合同的修改需经合营各方同意并签署书面协议,且由合营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规定若与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不符的,均以后者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由合营各方(或授权代表)在中国 签署。   合营各方签字(中方需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意:所有签名应同时在签字处打印出签名人姓名。

  注意:(1)合资的外方应当具有主体资格和合资能力。外方当事人是个人时,必须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外方当事人是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应当具备合法的证明文件;订立合同一定要审查外方是否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和能力。要对外商的经营作风和商业信誉,以及往来银行名称、账号、地址等作详细的了解,可以要求外商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资格文件、担保证书、资金信用证明等必要的资料。   (2) 中外合资经营合同必须是书面合同。合同必须经具有代表权的代表签字,才能成立。如果当事人是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在签字前,合同双方应互相提供证明签字人资格或代理资格的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同意后,合同才能合法成立。   (3) 合营各方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等进行投资。外国合营者作为投资的技术和设备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如果有意以落后的技术和设备进行欺骗,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中国合营者的投资可包括为合营企业经营期间提供的场地使用权。如果场地使用权未作为中国合营者投资的一部分,合营企业应向中国政府缴纳使用费。   (4) 合同条款要齐全完备,包括合同主体条款,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合作生产经营的项目,国内外销售产品的比例,合作期限,经营范围,合资企业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劳动管理等内容。违约责任条款和法律适用条款等都要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的利润分配条款

4. 中外合资企业对法定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的提取有比例要求吗?在哪个法规里明确的?

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一般为税后利润的5%左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外资企业的储备基金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净利润的10%,如果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其注册资本50%的,可以不再提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决定,外资企业可以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从2002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应该计提盈余公积。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五十八条“外资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及《企业会计制度》第一百一十条“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末弥补亏损)和其他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二)提取法定公益金。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净利润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等”之规定,一般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按规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但对外资企业而言,则应当提取储备基金,而非盈余公积。

5. 中外合资谈判谈到股权利润分配怎么分配,我该如何回答?求解答

中外合资企业法第8条规定:
合营企业获得的毛利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缴纳合营企业所得税后,扣除合营企业章程规定的储备基金 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企业发展基金,净利润根据合营各方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
合营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享受减税 免税的优惠待遇。
外国合营者将分得的净利润用于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时,可申请退还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
所以,按出资分配利润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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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收益分配的财务管理

收益分配的财务管理规定:(一)年度利润分配顺序按照《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条的规定,企业的净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1.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企业实现的净利润首先要弥补五年前发生的亏损,企业五年前的亏损未弥补之前,企业不得提取法定公积金。需要注意的是,实际工作中,企业不论税前利润弥补亏损,还是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做单独会计处理。2.提取10%法定公积金。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弥补年初累计亏损后的余额,计提 10%的法定公积金。累计提取的公积金总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按照《中外合资企业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及奖励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其中,外商投资企业提取的储备基金相当于企业的法定公积金,应按照法定公积金管理,其用途包括弥补亏损、增加资本、投人再生产,为保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提取比例不低于10%。同样,企业亏损未弥补之前,企业不得提取法定公积金,也不得向投资者分红。3.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企业章程对提取任意公积金有规定的,按企业章程的规定提取任意公积金;企业章程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的比例提取任意公积金。国有企业根据政府或主管财政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核定的比例,计算上缴国家利润,其扣除法定公积金和上缴利润后的差额,全部作为任意公积金管理。国有企业也可以将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4.分红。企业应当按照“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没有税后净利润的,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股份有限公司当年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分配股利。(二)职工要素分配的财务管理规定新(企业财务通则》第五十二条规定,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别处理: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所谓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就是指企业对企业经营者、核心技术人员和其他职工作为收益分配对象,通过期权激励机制实施的分配方案。在实际工作中,企业在确定参与收益分配的对象和智力要素后,对管理、非专利技术和其他技术等智力要素进行评枯作价,作为股权激励等分配的参考依据,通过企业增发或者回购转让的形式转化为企业股权,持有智力要素的经营者和其他职工同时具有了企业投资者的身份。这样,这些职工也就像其他实际出资股东一样一同参与利润分配。所谓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也就是说,企业运用了经营者和其他职工持有的管理、技术等,实现了额外的收益,但是没有授予股权,在他们不能以企业投资者身份分红时,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合同约定的分配标准,对合作经营的相关业务所实现的利润给予分成,并将分成以成本方式计人当期费用。

7. 中外合资企业对法定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的提取有比例吗,未提取有什么后果?

按中外合资法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决议具体比例。因此不提或提多少由董事会定,并无法定比例。

中外合资企业对法定盈余公积(储备基金)的提取有比例吗,未提取有什么后果?

8. 利润分配的比例

利润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