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小金库全部用于单位正常支出个人并无贪污会对支出者怎样处理?

2024-05-16 16:56

1. 单位小金库全部用于单位正常支出个人并无贪污会对支出者怎样处理?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大红花][开心],单位小金库全部用于单位正常支出个人并无贪污的情况下,您只需要提供支付发票就不用担心会被处理呢。【摘要】
单位小金库全部用于单位正常支出个人并无贪污会对支出者怎样处理?【提问】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哦~[大红花][开心],单位小金库全部用于单位正常支出个人并无贪污的情况下,您只需要提供支付发票就不用担心会被处理呢。【回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回答】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类似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回答】

单位小金库全部用于单位正常支出个人并无贪污会对支出者怎样处理?

2. 单位小金库全部用于单位正常支出个人并无贪污会对支出者怎样处理?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可以根据小金库的支出去向、性质、情节和金额等,考虑是否从宽或从严进行处罚处理【摘要】
单位小金库全部用于单位正常支出个人并无贪污会对支出者怎样处理?【提问】
您好,很高兴能为您解答可以根据小金库的支出去向、性质、情节和金额等,考虑是否从宽或从严进行处罚处理【回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事业单位有设立小金库或者使用小金库款项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直接责任人员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以下统称有关责任人员,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使用小金库款项吃喝,旅游,送礼,进行娱乐活动或者有其类似行为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回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回答】

3. 单位小金库是否属于公款

法律分析:“小金库”首先就是违法设立的,“小金库”里的资金本应依法上缴国家财政,依法予以支配,“小金库”里的资金本身就属于“公款”。“小金库”的这种性质应当是没有争议的。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的通知》。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单位小金库是否属于公款

4. 单位小金库是否属于公款

法律分析:“小金库”首先就是违法设立的,“小金库”里的资金本应依法上缴国家财政,依法予以支配,“小金库”里的资金本身就属于“公款”。“小金库”的这种性质应当是没有争议的。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的通知》。
法律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5. 小金库资金用于公务支出如何定性?

法律分析:
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看资金或资产是否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这是认定是否属于“小金库”的唯一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小金库资金用于公务支出如何定性?

6. 小金库资金用于公务支出如何定性?

法律分析:
国家工作人员支取小金库公款用于公务的具体情形及认定 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支取小金库公款后又将公款用于公务支出的行为如何定性,实质上涉及到贪污罪主观要件---非法占有目的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 国家实行一级政府一级预算,设立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五级预算。全国预由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组成。地方预算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组成。地方各级总预算由本级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总预算组成;下一级只有本级预算的,下一级总预算即指下一级的本级预算。没有下一级预算的,总预算即指本级预算。
第四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

7. 单位小金库是否属于公款?

法律分析:不构成。“小金库”首先就是违法设立的,“小金库”里的资金本应依法上缴国家财政,依法予以支配,“小金库”里的资金本身就属于“公款”。“小金库”的这种性质应当是没有争议的。但是,任何犯罪的成立除了必须符合相应的客观要件之外,行为人还必须具备相应的主观要件,也就是必须具有犯罪故意。对挪用公款犯罪而言,要求行为人意识到自己所挪用的资金属于“公款”。而“小金库”里的资金,在有些单位中和某些情况下,行为人会认为自己单位“小金库”里的资金本来就是为了“大家”使用起来方便而设立的,从而会在主观意识中认为,“小金库”里的资金不属于公款,特别是对设立了小金库时间较长,单位一贯从“小金库”中支取某些不便从预算资金中支取的费用的情况,根据单位领导要求保管“小金库”的人来说,主观上极易产生这种认识。如果根据具体案情,犯罪嫌疑人确实具有这一类让其主观上产生自己保管的“小金库”里的资金不是公款这种错误认识的客观因素,那么,就应当认为其主观上确实没有挪用公款的犯罪故意。对这种情况,就不应当定性为挪用公款罪。否则,就违背了刑法中主客观相统一的基本原则。不管挪用小金库的款项的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了,这种行为都是属于违法的,挪用者是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担一定的法律代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单位小金库是否属于公款?

8. 单位小金库是否属于公款?

法律分析:
“小金库”首先就是违法设立的,“小金库”里的资金本应依法上缴国家财政,依法予以支配,“小金库”里的资金本身就属于“公款”。“小金库”的这种性质应当是没有争议的。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以及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印发〈关于各级领导干部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处分规定〉的通知》。

法律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财务管理的规定,私存私放财政资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公务员的,还应当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