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特别经典的财务造假案例?

2024-05-02 08:39

1. 有哪些特别经典的财务造假案例?

随便搜搜还是蛮多的,例如美国史上最大的财务造假案:世通案;中国创业板特大造假案:广东新大地财务造假案;在线时代华纳等等,都很经典了。

凭证查看用户可从中查看凭证的汇总表,也可根据未审核或未登帐的凭证列表,进而检查凭证。
凭证向导中个体业主的账目管理根据国家财政制度,个体企业建账的需要,系统提供对应的模块,方便个体业主的财务建账与制表。业主只需输入收支金额,系统即可自动生成凭证,账簿与报表。账簿管理账簿是方便企业对其经营项目的总体情况在财务方面的总结与体现。

期末结账:
到期末将所有的会计核算科目的借贷方累计发生额及多栏帐明细科目累计发生额进行结转,并作为期初数参加下一会计期间的核算。系统提供反结账的功能键:对已结账的会计期间凭证进行修改时,要进行反结账后才可修改。
凭证查找根据财务业务的特点,系统设置了凭证查找功能,并提供了多条查找条件供用户选择,既方便了用户,又提高了查找速度。设置的查询条件有:按凭证日期,凭证编号,会计科目,科目代码,摘要等条件进行查询。

有哪些特别经典的财务造假案例?

2. 求一个今年的财务造假案例

  天津磁卡涉嫌银广厦式财务欺诈冰山一角,其验钞机神话至今没有最终揭穿,巨额的资金往来也是迷雾重重,这几年不断有媒体质疑天津磁卡财务造假,翻阅近几年来的年报,发现该公司 2002年报出巨亏2.88亿元,2003年盈利0.61亿元,扣除非经常损益后是亏损1.29亿元,2004年盈利0.25亿元,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仍是亏损1.46亿元,那么这两年的非经常性损益到底是什么?这是一家涉嫌严重财务造假的公司,虽然这两年地产价格暴涨使其能继续烧下去,尽管证监会2003年发布了对天津磁卡的处罚公告(证监罚字[2003]10号),但相形之下,如此浮在水面的造假行径却没有受到监管部门应有的惩处。

著名会计学者李若山教授在《会计谜局》序中写道:证券市场是什么?是盈利能力极强公司的融资平台、是优质资本转让的交易场所、还是充斥欺诈的冒险乐园?这个简单问题在设立证券市场之初似乎不是个问题!因为,没有一个政府会在建立证券市场时,将其变成最后一种类型场所。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知道,证券市场在其国民经济中所占的重要地位。然而,当人们在证券市场中看到一幕幕只知圈钱、随后不给回报的骗局,看到一场场占用资金、然后金蝉脱壳的闹剧时,人们不禁要问:证券市场到底是什么?

2005 年9月28日,审计署在第四号审计结果公告称:2003年8月,天津某上市公司与天津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开发公司)和天津某文化交流中心(简称交流中心)分别签订资产置换协议,开发公司将其评估价为3 247.61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等值置换;交流中心将其评估价为4406.53万元的房产与上市公司的应收款项进行等值置换。因开发商原因,上述两处房产均未取得土地及房产产权证,造成资产置换存在风险。该上市公司年报未披露上述两项债务重组置换的7654.14万元房产未能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该上市公司进行审计,其注册会计师未能查出上述问题。

笔者当即发表评论:这家公司是天津磁卡(600800),这不是它第一次受调查了,该公司前几年也被证监会调查过,但每次调查都是避重就轻,说明该公司背景还是相当深厚的,这家公司涉嫌大面积的造假,与天津广厦 (银广夏造假主体)非常相似,但这几年来,小事不断,大事没出,也真服了它。2003年,证监会曾对天津磁卡2000、2001年报财务造假进行处罚,且看其03年受到证监会处罚(证监罚字[2003]10号)的公告:

经查明,磁卡公司存在如下违法行为:

(一)2000年年报虚增利润6370万元

其一、磁卡公司披露,其控股子公司海南海卡有限公司(海卡公司)将委托他人开发的两项pos 机技术协议转让给另三家公司,收取技术转让费5500万元,扣除委托开发成本230万元,形成营业毛利5270万元。经查,海卡公司与受托开发方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规定,海卡公司除了支付了全部开发经费和报酬外,还支付了约定的“技术转让费”的,方可对研究开发成果享有完全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但截止年报审计报告日,海卡公司尚欠79万元开发及转让费未付清。海卡公司在尚未享有pos机技术完全使用权和转让权的情况下,向三公司转让使用权,并将所收取的费用确认为收入,提前确认收入5500万元,提前确认成本230万元,虚增利润5270万元。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pos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支付委托开发费用的记帐凭证、汇款凭证等。

其二、磁卡公司披露,公司与吉林天洁天然气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天洁)签订合同书,向吉林天洁提供价值1200 万元的计算机硬件设施和价值1100万元的软件系统、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至年末,公司将吉林天洁支付的1100万元作为软件系统及技术服务收入记入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经查,截止审计报告日,该合同硬件部分尚未履行,天津磁卡在合同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将1100万元确认为收入,属提前确认收入,形成等额虚增利润。

证实此项事实的主要证据有:记载披露内容的2000年年报、相关合同文本等。

3. 企业常见的财务造假方法

每一家现代工业企业都会有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这是做假账最方便快捷的途径。

为了抬高当年利润,上市公司可以与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进行赊账交易(所谓关联企业是指与上市公司有股权关系的企业,如母公司、子公司等;关系企业是指虽然没有股权关系,但关系非常亲密的企业)。

顾名思义,既然是赊账交易,就绝不会产生现金流,它只会影响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决不会体现在现金流量表上。因此,当我们看到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出现大量“应收账款”,损益表上出现巨额利润增加,但现金流量表却没有出现大量现金净流入时,就应该开始警觉:这家公司是不是在利用赊账交易操纵利润?

赊账交易的生命周期不会很长,一般工业企业回收货款的周期都在一年以下,时间太长的账款会被列入坏账行列,影响公司利润,因此上市公司一般都会在下一个年度把赊账交易解决掉。

解决的方法很简单——让关联企业或关系企业把货物退回来,填写一个退货单据,这笔交易就相当于没有发生,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都要重新修正,但是这对于投资者来说已经太晚了。

打个比方说,某家汽车公司声称自己在某年度卖出了1万台汽车,赚取了1000万美圆利润(当然,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会注明是赊账销售),这使得它的股价一路攀升;到了第二年年底,这家汽车公司突然又声称上一年度销售的1万辆汽车都被退货了,此前宣布的1000万美圆利润都要取消,股价肯定会一落千丈,缺乏警惕的投资者必然损失惨重。

在西方,投资者的经验都比较丰富,这种小把戏骗不过市场;但是在中国,不但普通投资者缺乏经验,机构投资者、分析机构和证券媒体都缺乏相应的水平,类似的假账陷阱还真的骗过了不少人。

更严重的违规操作则是虚构应收账款,伪造根本不存在的销售记录,这已经超出了普通的“操纵利润”范畴,是彻头彻尾的造假。当年的“银广夏”和“郑百文”就曾经因为虚构应收账款被处以重罚。在“达尔曼”重大假账事件中,“虚构应收账款”同样扮演了一个重要的角色。

应收账款主要是指货款,而其他应收款是指其他往来款项,可以是委托理财,可以是某种短期借款,也可以是使用某种无形资产的款项等等。让我们站在做假账的企业的角度来看问题,“其他应收款”的操纵难度显然比“应收账款”要低,因为“应收账款”毕竟是货款,需要实物,实物销售单据被发现造假的可能性比较大。

而其他应收款,在造假方面比较容易,而且估价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容易露出马脚。有了银广夏和郑百文虚构销售记录被发现的前车之鉴,后来的造假者倾向于更安全的造假手段;“其他应收款”则来无影去无踪,除非派出专业人士进行详细调查,很难抓到确实证据。对于服务业企业来讲,由于销售的不是产品,当然不可能有“应收账款”,如果要做假账,只能在“其他应收款”上做手脚。在中国股市,“其他应收款”居高不下的公司很多,真的被查明做假账的却少之又少。

换一个角度思考,许多公司的高额“其他应收款”不完全是虚构利润的结果,而是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结果。早在2001年,中国上市公司就进行了大规模清理欠款的努力,大部分欠款都是大股东挪用资金的结果,而且大部分以“其他应收款”的名义进入会计账目。

虽然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早已被视为中国股市的顽症,并被监管部门三令五申进行清查,但至今仍没有根治的迹象。在目前中国的公司治理模式下,大股东想企业资金简直是易如反掌;这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做假账,但肯定是一种违规行为。

二、与“应收账款”相连的“坏账准备金”

与应收账款相对应的关键词是“坏账准备金”,通俗的说,坏账准备金就是假设应收账款中有一定比例无法收回,对方有可能赖帐,必须提前把这部分赖帐金额扣掉。

对于应收账款数额巨大的企业,坏账准备金一个百分点的变化都可能造成净利润的急剧变化。举个例子,波音公司每年销售的客运飞机价值是以十亿美圆计算的,这些飞机都是分期付款,只要坏账准备金变化一个百分点,波音公司的净利润就会出现上千万美圆的变化,对股价产生戏剧性影响。

理论上讲,上市公司的坏账准备金比例应该根据账龄而变化,账龄越长的账款,遭遇赖账的可能性越大,坏账准备金比例也应该越高;某些时间太长的账款已经失去了偿还的可能,应该予以勾销,承认损失。对于已经肯定无法偿还的账款,比如对方破产,应该尽快予以勾销。

遗憾的是,目前仍然有部分上市公司对所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按照同一比例计提,完全不考虑账龄的因素,甚至根本不公布账龄结构。在阅读公司财务报表的时候,我们要特别注意它是否公布了应收账款的账龄,是否按照账龄确定坏账准备金,是否及时勾销了因长期拖欠或对方破产而无法偿还的应收账款;如果答案是“否”,我们就应该高度警惕。

从2002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对各个上市公司进行了财务账目的巡回审查,坏账准备金和折旧费都是审查的重点,结果有大批公司因为违反会计准则、进行暗箱操作,被予以警告或处分,它们的财务报表也被迫修正。但是,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无论证监会处罚多少家违规企业,处罚的力度有多大,如果普通投资者没有维护自己权益的意识,类似的假账事件必然会一再重演,投资者的损失也会难以避免。

三、最大的黑洞——固定资产投资

许多中国上市公司的历史就是不断募集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历史,他们发行股票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增发配股是为了固定资产投资,不分配利润也是为了省钱行固定资产投资。在固定资产投资的阴影里,是否隐藏着违规操作的痕迹?

固定资产投资是公司做假账的一个重要切入点,但是这种假账不可能做的太过分。公司可以故意夸大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借机转移资金,使股东蒙受损失;也可以故意低估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本,或者在财务报表中故意延长固定资产投资周期,减少每一年的成本或费用,借此抬高公司净利润——这些夸大或者低估都是有限的。

如果一家公司在固定资产投资上做的手脚太过火,很容易被人看出马脚,因为固定资产是无法移动的,很容易审查;虽然其市场价格往往很难估算,但其投资成本还是可以估算的。

监管部门如果想搞清楚某家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有没有很大水分,只需要带上一些固定资产评估专家到工地上去看一看,做一个简单的调查,真相就可以大白于天下。事实就是如此简单,但是在中国,仍然有许多虚假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没有被揭露,无论是监管部门还是投资者,对此都缺乏足够的警惕性。

如果一个投资者对固定资产投资中的造假现象抱有警惕性,他应该从以下几个角度分析调查:

上市公司承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没有在预定时间内完工?比如某家公司在某年度开始建设一家新工厂,承诺在第二年完工,但是在第二年年度报告中又宣布推迟,就很值得怀疑了。

而且,项目完工并不意味着发挥效益,许多项目在完工几个月甚至几年后仍然无法发挥效益,或者刚刚发挥效益又因故重新整顿,这就更值得怀疑了。

如果董事会在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没有明确的解释,我们完全有理由质疑该公司在搞“钓鱼工程”,或者干脆就是在搞“纸上工程”。

目前,不少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呈现高额化、长期化趋势,承诺投入的资金动辄几亿元甚至几十亿元,项目建设周期动辄三五年甚至七八年,仅仅完成土建封顶的时间就很漫长,更不要说发挥效益了。

这样漫长的建设周期,这样缓慢的投资进度,给上市公司提供了做假账的充裕空间,比那些“短平快”的小规模工程拥有更大的回旋余地,监管部门清查的难度也更大。即使真的调查清楚,往往也要等到工程接近完工的时候,那时投资者的损失已经很难挽回了。

企业常见的财务造假方法

4. 公司财务造假有哪些后果

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一般会有以下后果:会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应当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隐匿、谎报。
一、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刑事责任应该怎么承担?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既遂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金。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是指故意隐匿、故意销毁有法定保存义务的会计凭证和账簿、财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刑法中隐匿会计账簿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公司虚报收入要如何处罚
公司虚报收入的处罚: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作出虚报收入行为的,有关主管部门将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3-30万元的罚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零二条
公司在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谁会做财务造假的案例分析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案例如下;商贸公司先是替加工厂把可可豆从南美买进来再转手卖给加工厂,其实产品都是加工厂指定的,但从商贸公司过了一次手,就可以增加一笔销售收入。加工厂拿到可可豆可以生产出两种产品,一种是可可粉,是蛋糕、巧克力等食品的原料;一种是可可油,国际市场很畅销;可可油是出口的,可可粉可以出口也可以内销,生产出来也都交给商贸公司销售。正巧有一年商贸公司经营出了问题,利润指标完不成,老总就要求财务造假,手法如下:我们假设一斤可可油的成本价是200元,一斤可可粉成本价是100元,正常销售出去毛利就是2-5%,也赚不到几个钱。为了做利润,商贸公司要求加工厂配合,把发票平均开,压低可可油的进价,提高可可粉的进价,这样二个产品的成本价都变成了150元一斤(为了举例方便,实际没有这么明显)。因为可可油销售快,当年就可以增加几百万的利润。【摘要】
谁会做财务造假的案例分析【提问】
亲,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案例如下;商贸公司先是替加工厂把可可豆从南美买进来再转手卖给加工厂,其实产品都是加工厂指定的,但从商贸公司过了一次手,就可以增加一笔销售收入。加工厂拿到可可豆可以生产出两种产品,一种是可可粉,是蛋糕、巧克力等食品的原料;一种是可可油,国际市场很畅销;可可油是出口的,可可粉可以出口也可以内销,生产出来也都交给商贸公司销售。正巧有一年商贸公司经营出了问题,利润指标完不成,老总就要求财务造假,手法如下:我们假设一斤可可油的成本价是200元,一斤可可粉成本价是100元,正常销售出去毛利就是2-5%,也赚不到几个钱。为了做利润,商贸公司要求加工厂配合,把发票平均开,压低可可油的进价,提高可可粉的进价,这样二个产品的成本价都变成了150元一斤(为了举例方便,实际没有这么明显)。因为可可油销售快,当年就可以增加几百万的利润。【回答】
【提问】
看得懂吗这个这个金额1、2【提问】
亲,您好看不清【回答】

谁会做财务造假的案例分析

6. 企业如何防止财务造假?

钱账分离。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会计不管钱,出纳不管账。钱账分离,互相制衡。出纳负责登记现金和银行流水账,记完后,将单据传递给会计,由会计根据原始凭证,登记记账凭证,通常半个月或一个月,会计和出纳需要核对现金和银行账,也就是,出纳的流水账的余额,要与会计的财务账余额相符,并且,出纳的库存现金也要等于财务账的余额。这叫做账实、账账相符。

账实分离也就是说,管理实物的人,不能再管账务。这个与钱账分离类似。管理实物的人,只需记好自已的实物台账,不能又管实物,又管账务,这样容易出现舞弊行为。

定期盘点管现金的出纳,和管实物的仓管,需要财务再加一个监盘人员,定期对现金和实物进行盘点。核实账实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及时查找原因,拿出处理意见。

7. 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的原因有哪些

亲[微笑]您好,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的原因有:1. 逃税需要为了逃税,企业做假账的主要手段可总结为:隐匿、少计收入,多计支出,它们是大多数小的私营企业应对逃税目的采取的主要手段。2. 业绩需要对应业绩需要,一般背后都有更深层次的动机,比如上市需要,引入新的投资者,发行债券融资,业绩考核等等。围绕着每个具体目的,衍生出各种做假账方法,比如,虚构业务合同、利用成本核算方法少结转成本、延迟报销款入账时间、成本费用互化、费用资本化、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来操纵利润、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来调节利润等。【摘要】
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的原因有哪些【提问】
亲[微笑]您好,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的原因有:1. 逃税需要为了逃税,企业做假账的主要手段可总结为:隐匿、少计收入,多计支出,它们是大多数小的私营企业应对逃税目的采取的主要手段。2. 业绩需要对应业绩需要,一般背后都有更深层次的动机,比如上市需要,引入新的投资者,发行债券融资,业绩考核等等。围绕着每个具体目的,衍生出各种做假账方法,比如,虚构业务合同、利用成本核算方法少结转成本、延迟报销款入账时间、成本费用互化、费用资本化、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通过非经常性损益来操纵利润、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来调节利润等。【回答】
3. 项目需要为了争取国家和地方的各类财政补贴基金项目,套取国家资源,企业有动机粉饰报表,虚夸自身的实力和项目的前景。4. 违规需要企业有一些支出属于不能置于光天化日之下,比如打点行贿,不规范的佣金支出等,因其业务本身的违法性或不规范性,促使企业将其包装成各种各样合理合法支出入账列支。【回答】
5. 信贷需要企业为了顺利取得银行贷款或评上更高的银行信用等级,在实际经营状况不佳的情况下,往往采取虚增收入、虚增利润、虚增资产,减少成本和费用、隐匿负债,人为调节财务指标,以求达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审批要求。【回答】
6. 福利需要为了逃避减少个所税或社保缴纳,企业有动机虚假列支薪酬,比如,把对员工薪资支出以报销款或其他费用支出的面目在账面体现。也有的企业私设小金库,满足帐外职工福利支出的需要。7. 其他有一些假账是因为会计人员对业务实质理解不准确,或者业务水平限制账务处理错误所造成的。【回答】

公司出现财务造假的原因有哪些

8. 公司财务造假行为有哪些

1.收入确认不规范
收入理论上应该按照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的相关规定及时入账,但在现实中存在提前确认收入、滞后确认收入及虚增收入的财务造假行为,导致收入与成本费用不配比,产品的毛利率不具有可比性。虚增收入主要通过虚构客户、虚构订单、通过多角关系虚拟销售收入、随意划分收入确认期间、对具有重大不确定性的的销售订单确认收入。
2.成本确认不合理
企业在确认成本时,应按照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原则,合理确认成本。但现实中公司通过减少或者虚增成本的方式,虚增或减少利润,达到粉饰财务报表或者偷税的目的。
3.研发费用资本化和费用化界限不合理
研发费用的资本化与费用化界限界定存在明确的会计确认原则,导致会计处理实务比较混乱;区分资本化或费用化的费用存在重大主观性,给财务造假提供了可能性。
5.虚增或延期确认期间费用(尤其是职工工资、奖金及福利)
企业应当恰当归集当期所属的期间费用,但是由于出于某种特殊的目的,企业可能不恰当的确认期间费用,延期确认、不确认、不恰当确认,通过人为操纵来达到粉饰企业财务报表的目的。比较常见的是不恰当计提工资奖金,来年冲销或者少计提辞退福利和高管薪酬等方式来影响公司利润。
6.折旧及摊销不合理
通常表现在在建工程转固时点不恰当、研发费用资本化支出、开办费等确认与摊销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从而导致会计利润不精确。
7.关联方交易不公允或交易复杂
关联交易按照准则的要求,应该公允的进行买卖,但是企业可能通过低价向关联方买材料,高价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来虚增利润;
也可能通过关联方之间无偿的占用大额的资金来虚增利润;
还可能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导致上市受限的情形。
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有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想要发行上市的,是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对公司的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需要进行详细的披露,如果造假的,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财务造假,指的是没有按照“会计准则”做账,都叫作假。造假就是做假证,假账,假表等等,即只要你有一丝的凭证是你实际没有发生的,就是造假。
按照我国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必须定期发布其财务报告。我国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也非常严格。相关部门一旦发现上市公司财务作假,即会上市公司给与一定的处罚。
财务作假,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审计所索赔,而相关审计人员的从业资格也可能会被取消,并处一定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