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2024-05-18 19:51

1. 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在伤情稳定之下提出申请,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达不到伤残等级,也可以有三期鉴定。没有伤残不等于不需要误工、护理、营养的时间。
一、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
三期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先垫付,最后由责任方出(按责任比例承担)。
三期鉴定在广东的中山、上海、浙江、江苏较为普遍,一般均用在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方面。
三期鉴定是根据病历、出院小结等医疗资料做出的,所以在医疗期间一定注意收集保管好这些材料,同时受害人也应提醒医生在这些医疗资料上如实填写具体的病情。
二、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标准是这样的: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护理期评定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伤害、道路交通事故、工伤事故、医疗纠纷案件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评定。
本标准所指“三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所需休息、营养和护理的时间,分别称为休息期、营养期和护理期。
休息期
休息期(亦称误工期、医疗休息期),是指人体损伤后,接受医疗及功能康复,不能参加一般工作、学习、活动的时间。
营养期
营养期(亦称营养补偿期),是指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需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护理期
护理期(亦称护理陪护期),是指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的话,那么后续肯定是存在着一些具体的伤残等级的鉴定,当然这样的一种伤残等级在鉴定的时候,它还有很多的一些附带其他的鉴定,比如说对于误工期限所作出的鉴定。这样再进行赔偿金额确定的时候不会发生矛盾。

交通事故伤情三期鉴定申请规定是什么?

2. 交通事故人伤什么情况下做三期鉴定能得到补偿,有明确的条件吗?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标准》来确定,主要是依据伤者的伤情来确定三期。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3. 请问交通事故做三期鉴定和伤残鉴定最好什么时候?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请问交通事故做三期鉴定和伤残鉴定这一具体问题,我将为您进行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做伤残鉴定一般要治疗终结或出院后半年,否则鉴定机构不给做。既可以起诉后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诉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或者向当事人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法律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请问交通事故做三期鉴定和伤残鉴定最好什么时候?

4. 交通事故中的伤残鉴定和三期鉴定问题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三期鉴定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的鉴定;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5. 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申请三期鉴定

法律分析:可以申请鉴定三期。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三期鉴定”的申请,即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三期必须同时鉴定,不得分开再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申请三期鉴定

6. 交通事故是否可以申请三期鉴定

交通事故可以申请鉴定三期。申请三期鉴定的,一般是在治疗终结后,伤情比较稳定的情况下提出。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同时提出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司法鉴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第十一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7. 交通事故鉴定的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一、交通事故鉴定的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三期的鉴定标准如下: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为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营养费。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
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二、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光片、C光片及报告单。
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三期一般以住院期间计算,如果有残疾,可以计算出院的期间,要经过法医鉴定。
2.司法鉴定收费比较乱,一般300元以下鉴定一项,有关系的省一办,也可以讲价,只要在收费范围,都是可以的。

交通事故鉴定的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8.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哪些材料,三期的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需要的材料有:
1.身份证;
2.委托鉴定书(律师事务所或交通队出具);
3.交通事故认定书;
4.病历本、诊断证明、入院记录、出院总结;
5.光片、C光片及报告单。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九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二、交通事故鉴定的三期鉴定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里的三期是指误工期限,营养期限,护理期限,三期的鉴定标准如下:
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2.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3.营养费。受害人是否需要补充营养,应根据治疗医院或法医的意见确定。营养费给付标准可根据受害人实际需要补充营养情况酌定。
有了鉴定机构出具的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
三、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注意事项
交通事故三期鉴定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三期一般以住院期间计算,如果有残疾,可以计算出院的期间,要经过法医鉴定。
2.司法鉴定收费比较乱,一般300元以下鉴定一项,有关系的省一办,也可以讲价,只要在收费范围,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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