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持股比例为20%时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50%呢?

2024-05-10 20:45

1. 问:持股比例为20%时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50%呢?

企业完全控制子公司时也就是持股达到50%以上,使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股低于20%,通常认为对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经营,也使用成本法核算,但是50%和20%并不是绝对数,要根据实际企业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来进行判断。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都有各自的优点以及缺点,关键还是要应用到正确的内容上。同时,成本法与权益法还能够进行转换,对此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也是大家需要掌握住的重点内容。
一般采用大于50%的持股比例适用成本法,大于20%小于50%的持股比例适用权益法。

扩展资料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问:持股比例为20%时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50%呢?

2. 问:持股比例为20%时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核算?50%呢?

企业完全控制子公司时也就是持股达到50%以上,使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股低于20%,通常认为对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经营,也使用成本法核算,但是50%和20%并不是绝对数,要根据实际企业对子公司的控制力来进行判断。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都有各自的优点以及缺点,关键还是要应用到正确的内容上。同时,成本法与权益法还能够进行转换,对此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也是大家需要掌握住的重点内容。
一般采用大于50%的持股比例适用成本法,大于20%小于50%的持股比例适用权益法。

扩展资料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控股合并的控制形成母子公司。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共同控制与合营企业相联系。
(2)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重大影响与联营企业相联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本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权益法

3. 老准则中公司持股比例达到60%时,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老准则中公司持股比例达到60%时,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成本法。因为持股比例60%属于下列成本法核算的第一条。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应用指南规定,长期股权投资适用于以下几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
第一,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二,企业持有的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
第三,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
第四,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对于以上4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在采用长期股权投资会计核算时,符合第一和第四两种类型的权益性投资,企业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反之就采用权益法核算。

老准则中公司持股比例达到60%时,是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4.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和权益法各自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的适用范围:
1、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通常占股在20%~50%。 
2、对投资收益的处理 
权益法对应地你可以理解成是权责发生制,只要被投资企业年终有了利润,不管其分不分,我都按照我享有的份额按比例确认投资收益,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3、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时,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权益法核算。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其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1、成本法适用情况为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2、 成本法你可以简单理解成是收付实现制,被投资企业宣告发股利的时候我才确认投资收益,不管其是盈利还是亏损。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除非增加或减少了投资,不然一般不会调整。
3、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

扩展资料:
长期股权投资(Long-term investment on stocks)是指通过投资取得被投资单位的股份。企业对其他单位的股权投资,通常视为长期持有,以及通过股权投资达到控制被投资单位,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与被投资单位建立密切关系,以分散经营风险。 
长期持有
长期股权投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并通过所持有的股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或为了改善和巩固贸易关系,或持有不易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等。
利险并存:获取经济利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标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长期股权投资

5. 持股比例超过20%的长期股权投资,何种情况下可以成本法核算?

一般在判断是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时判断的标准是公司对另一家公司的控股权。持股比例在》=20%并且《=50%是采用权益法(企业另一企业具有重大影响或者共同控制);当持股比例超过50%,或者小于20%并且该股份在公开市场上没有报价,这时采用成本法核算。
    有无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也是在股权比例上。但是也有持股比例达不到50%但采用成本法的例子,这就是依据会计中的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比如虽然持股比例达不到50%,但是:1、在关联企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中拥有一半以上的表决权资本;或者2、依据能够任免关联企业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中大部分成员;或者3、可以控制董事会或者类似权力机构表决权资本半数以上;或者4、依据章程,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获得关联企业50%级以上的股份等等。

持股比例超过20%的长期股权投资,何种情况下可以成本法核算?

6. 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是什么?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

7.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怎么用?如果20%的股权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企业完全控制子公司时也就是持股达到50%以上,使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股低于20%,通常认为对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经营,也使用成本法核算。
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合营与联营企业等投资方式不同的特点在于,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实质上的控制。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怎么用?如果20%的股权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8. 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怎么用?如果20%的股权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

企业完全控制子公司时也就是持股达到50%以上,使用成本法核算,企业持股低于20%,通常认为对子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和共同经营,也使用成本法核算。
共同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投资企业与其他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为本企业的合营企业。合营与联营企业等投资方式不同的特点在于,合营企业的合营各方均受到合营合同的限制和约束。
一般在合营企业设立时,合营各方在投资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在所设立合营企业的重要财务和生产经营决策制定过程中,必须由合营各方均同意才能通过。共同控制的实质是通过合同约定建立起来的、合营各方对合营企业共有的控制。


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控制权,可以通过以下一项或若干项情况判定:
(1)通过与其他投资者的协议,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以上表决权资本的控制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投资企业有权控制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这种情况是指虽然投资企业拥有被投资单位50%或以下表决权资本,但根据章程、协议等有权任免董事会的董事,以达到实质上控制的目的。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但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会议,从而能够控制其财务和经营政策,使其达到实质上的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