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盈利但是本年累计为亏损,本季度还需要交所得税吗?

2024-05-18 06:49

1. 季度盈利但是本年累计为亏损,本季度还需要交所得税吗?

不需要。
季度盈利但是本年累计为亏损,本季度不需要交所得税。季度所得税为预缴性质,是按本年累计来计算所得税的。如,第4季度的所得税=1-12月份累计的利润总额*税率-1到3季度累计交的所得税。
如果2012年1-12月累计亏损,9-12月是盈利的第四季度不用缴纳所得税。注意:年度亏损不代表不需要交税。年度亏损是否要交所得税主要是要看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

扩展资料:
浮动盈亏的分类:浮动盈亏分为累计浮动盈亏、当日浮动盈亏。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下,交易所使用的是当日浮动盈亏概念。
累计浮动盈亏:是指期货合约自开仓至本结算日累计产生的盈亏;当日浮动盈亏是指持仓期内某个交易日产生的盈亏。
累计浮动盈亏=(卖出成交价-当日结算价)×卖出量
或=(当日结算价-买入成交价)×买入量
上式计算的结果,正数为浮动盈利,负数为浮动亏损。
当日浮动盈亏=(当日结算价-上一交易日结算价)×持仓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累计浮动盈亏

季度盈利但是本年累计为亏损,本季度还需要交所得税吗?

2. 上季度亏损,本季度盈利,但是实际还是亏损,本季度是否需要交纳所得税

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是按1~9月累计利润总额计算得出应纳所得税额,检查一下报表是否错误。企业所得税季度预交申报是按照累计金额计算的,即第三季度所得税是按1-9月的累计金额计算,请咨询当地12366确认。
上年度亏损,今年第一季度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盈利额小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不计提所得税;盈利额大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按差额计提所得税。同时,可弥补亏损数额,应以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准。

扩展资料:
纳税人于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年度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年度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所得税汇算清缴

3. 本季度为亏损,还要不要计提所得税?

当季度亏损是不需要计提企业所得税的,不过也要提交申请。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明确6801 所得税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本科目可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三、所得税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4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8号)所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4年版)》填报说明,第一条适用范围规定,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扩展资料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确定的当期应交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当期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季度申报表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实际利润额×税率,第10行实际利润额=利润总额+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征、免征应纳税所得额-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因此,企业若存在可在企业所得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的亏损额,可以在季度申报时弥补,弥补亏损后实际利润额为小于等于零的,应纳所得税额为0元,不需要计提当期所得税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本季度为亏损,还要不要计提所得税?

4. 企业存在以前年度亏损的话,本季度盈利,还需要计提企业所得税吗?

需要,以前年度亏损,本季度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盈利额小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不计提所得税;
盈利额大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按差额计提所得税。同时,可弥补亏损数额,应以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准。


扩展资料: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财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 第一季度盈利交了所得税但是第二季度亏损,但是利润总额还是盈利,那么第二季度还用交所得税吗?

这种情况 不用缴纳所得税。
可以这样考虑:
第二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第二季度利润总额*税率- 第一季度已交企业所得税额
如果 计算的结果是 第二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额<0,则不用交税;反之,则交税。
象你说的情况,一定是 第二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额<0, 所以 不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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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
第一季度利润总额 =10000元,缴纳了 企业所得税 2500,第二季度 利润总额 8000元(也就是 第二季度 亏损 2000元)。 计算 第二季度 应缴纳 企业所得税额。
公式:
第二季度应缴企业所得税额=第二季度利润总额*税率- 第一季度已交企业所得税额
=8000*25% -2500 =2000-2500= -500元
因为 -500<0,所以 第二季度 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一季度盈利交了所得税但是第二季度亏损,但是利润总额还是盈利,那么第二季度还用交所得税吗?

6. 企业存在以前年度亏损的话,本季度盈利,还需要计提企业所得税吗?

企业存在以前年度亏损的话,本季度盈利,还需要计提企业所得税。以前年度亏损,本季度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盈利额小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不计提所得税;盈利额大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按差额计提所得税。同时可弥补亏损数额,应以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准。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一般按月(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征收方式有两种,即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征收方式的税率都是25%,具体情况如下:1、查帐征收主要指财务制度健全,能准确计算收入、核算成本、费用和利润,能按照规定申报缴纳税款。企业所得税,按照应纳税所得额,依照25%的税率计算缴纳,即应交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2、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办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具体如下:1、国有企业;2、集体企业;3、私营企业;4、联营企业;5、股份制企业;6、有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组织。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7. 企业存在以前年度亏损的话,本季度盈利,还需要计提企业所得税吗?

上年度亏损,今年第一季度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盈利额小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不计提所得税;盈利额大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按差额计提所得税。
同时,可弥补亏损数额,应以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企业存在以前年度亏损的话,本季度盈利,还需要计提企业所得税吗?

8. 上一年亏损,本季度盈利 所得税怎么交

一、上年度亏损,今年第一季度盈利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盈利额小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不计提所得税;盈利额大于以前年度可弥补亏损数额,按差额计提所得税。同时,可弥补亏损数额,应以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为准。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行"利润总额"修改为"实际利润额".填报说明第五条第3项相应修改为:"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待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