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私募有哪些风险呢?

2024-05-12 11:31

1. 阳光私募有哪些风险呢?

收益性:阳光私募基金是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且不同基金业绩分化较大。据格上理财统计,阳光私募行业自诞生以来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5%至30%。目前市场上近2000只阳光私募产品,投资能力、业绩表现参差不齐,认购时需要精挑细选。
流动性:阳光私募基金并没有固定的存续期限,但通常设有赎回封闭期和准赎回封闭期。赎回封闭期一般是产品成立或投资者认购后的1-6个月,期间不允许赎回。准赎回封闭期一般是产品成立或投资者认购后的6-12个月,期间投资者可以赎回,但需缴纳3%的赎回费。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请赎回,且不需缴纳赎回费。
风险:绝大多数阳光私募基金并不承诺保本,存在本金亏损的风险。亏损风险主要源于股票市场的系统性下跌风险。然而,根据格姆桑财富统计,阳光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要远远好于同类投资于股票的理财产品。在市场环境表现不好的情况下,阳光私募行业的平均最大回撤也仅为大盘指数的二分之一。

阳光私募有哪些风险呢?

2. 投资阳光私募基金应该注意哪些?

私募基金以其灵活的投资方式,个性化的服务,越来越接近于私人理财的贴心服务,吸引了很多投资人的青睐,尤其是大额资金的投资人。在此,提醒投资人在选择私募基金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 对基金经理能力的了解。我们都是从基金经理的过往经历和业绩去评价基金经理是否具备能力。投资者可以通过咨询了解基金经理有没有过正式的从业经历,业界的口碑如何。同时,过往基金经理人的业绩是否稳定,特别是在牛熊市的时候,基金经理人的投资业绩的表现是否能够跑赢大市。对于私募基金的核心人物,主要来自于三类:优秀的公募基金经理、券商人士以及民间人士。从出身来分析,公募基金出身的基金经理所管理的私募基金,其业绩明显优于券商以及民间出身的基金经理,如淡水泉系列(赵军)、尚雅系列(石波)、星石系列(江晖)、武当系列(田荣华)等私募基金的业绩排名均位列中上游水平。
第二, 自身的投资风格与基金经理人的投资风格是否一致。投资者需要了解,基金经理的投资风格是否适合自己的要求,符合自己的风险偏好。特别强调的是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属于积极型、稳健型还是保守型?这些都需要投资者仔细了解,同时也需要将这个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结合。由于目前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去监管私募基金,所以对私募基金的投资也没有限制。基金经理可以很灵活的选择标的,不仅可以投资股票,还可能包括期货、外汇、黄金等。投资者需要在合同里确定好需要投资哪些品种。
第三, 对投资的基金规模和进入的门槛的了解。每个基金都有自己的规模,这个是跟投资的计划相关的。私募相对是一个高收益同时也是高风险的投资方式,要考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
第四, 了解投资公司的运营模式。私募的模式有很多种,有的是不转移资金占有的协议式,有的是公司制,有的是合伙制。但是目前大部分都是信托式,在现在法律制度并不完善的时候,法律要求资金信托必须托管,相对而言,道德风险比较低一些。
第五, 投资管理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一个比较规范的公司都会拥有它们自己的一套风险控制体系。它们从个股选择到突发事件的发生,都有自己的一套流程,以降低可避免的风险出现。
第六, 分成的方式。投资者不要完全看收益率,因为收益率高不一定代表自己的投资回报率就会高,还得看分成比例。一般会在一个保底的预期收益率上,约定分成比例。一般,收益率阶段分的越详细越好,投资人可以及时详细的对自己的收益有清楚的认识。
第七, 向第三方机构咨询了解。投资者在选择标的投资管理公司时,可以通过第三方研究机构,对产品有所了解。第三方研究机构对整个阳光私募产品通过定量与定性两方面进行研究,并相应的划分星级。投资者可以通过比较客观、真实、公正的角度去了解产品的资讯。

3. 阳光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

阳光私募基金运作主要有募集、设立、管理、运作、治理、收益分配、信息披露与清盘等等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存在不同的法律风险,应有不同的防范措施。对投资者来说,要很好的了解其高风险性。 阳光私募基金募集设立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集中在合格投资者、募集方式、资金托管以及风险声明等方面。合格投资者,解决的是阳光私募基金向谁募集的问题。鉴于阳光私募基金的高风险且不保本性,对于投资者的抗风险能力要求非常严格。这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当,不仅损害投资者的利益,而且基金发起人有可能触犯非法集资等犯罪。确定合格投资者不仅要严格按照《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六条之规定,确保其能认购100万元以上并提供相应资产或收入证明,而且更应该要求其在信托合同中声明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并且符合本信托合同中关于委托人资格的要求,是合格投资者。募集方式,解决的是阳光私募基金怎样募集资金,怎样推介基金的问题。根据《证券法》规定,公开募集的标准是向不特定的对象发行证券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两百人的为公开发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募集之反面,即向特定的对象发行证券不超过200人的,则应为不公开发行。因此,阳光私募基金的募集人数应当不超过200人。在信托合同中应当规定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及发行份数以符合上述要求;另外阳光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发行的应有之义,还应包括不得公开宣传,不得通过报纸、杂志、电视、广播、计算机网络等媒体或者通过会议、研讨会等进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只允许一对一的向客户推荐。这些都是在阳光私募基金发行过程中应该注意的。但在实践中,阳光私募基金募集资金动辄一两亿元,多的达到十亿元,由银行代理销售,在很多情况下与上述规定相抵触。鉴于阳光私募基金规模的不断扩大,可以考虑将上述人数数额限制做出适当修改。资金托管,解决的是投资者认购信托计划所缴纳的资金的保管问题。鉴于管理权与保管权分离的原则,信托计划所募集的资金应该由具备资金托管能力的商业银行来保管。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尽管投资者与商业银行并未因信托计划合同而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信托计划合同仍应该向投资者披露受托人与资金托管银行的委托关系,并将其委托费用的收费标准向投资者如实披露。证券托管方面,解决的是信托计划投资的证券由谁保管问题。投资于二级市场的股票等证券当然由证券公司负责托管。在此,需要说明的是,对于阳光私募基金运作的证券账户,有特殊要求,必须是信托公司自行开设,且经主管部门批准的账户。从2009年7月开始,按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托公司已不能新开证券账户。只有通过信托公司的少量留存账户进行证券交易,原有的存量帐户也因此变得弥足珍贵。风险声明方面,鉴于阳光私募基金属于高风险投资,其面临着来自政策、经济周期、利率、通货膨胀等市场风险,还面临受托人、证券经纪人等经营和操作风险,以及战争风险、金融危机风险等等,因此,信托计划中应将上述风险一一披露。在信托合同的首页,受托人应申明如下风险:(1)信托不承诺保本或最低收益,具有投资风险,在最不利的情况下,信托收益可能为零,同时,委托人可能亏损部分或全部本金,因此,只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2)委托人应以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3)委托人已充分理解本信托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并出于对本信托投资顾问的了解和信任,自愿指定其为本信托的投资顾问,为本信托提供投资建议。受托人根据法律法规、信托文件的规定,参照投资顾问的交易建议书,进行信托财产的运用。本信托的投资建议及投资决策乃根据证券市场情况随机作出,并不能保证信托盈利,由此引致的全部风险由委托人承担;(4)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及投资顾问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本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5)委托人在购买本信托前,应详阅并理解信托合同中关于风险揭示的全部条款。此外,应该由投资者签署一份风险认知声明书,以确保投资者已经知晓其所投资的产品存在的各种风险,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阳光私募基金成立后,就面临着投资方向确定、收益分配、基金治理以及信息披露等问题。投资方向方面,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阳光私募基金可以投资于债权、物权、股权及其他方面。但是,在实践中,阳光私募基金多投资于证券市场的二级市场。为了让投资者知晓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向、限制以及根据投资顾问作出的交易建议书等使用流程,受托人应该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计划上述内容,并在信托计划合同中予以明确说明。一般说来,阳光私募基金除了投资于二级证券市场外,还见于投资到银行间债券、央行票据、基金等领域。除法律法规限制外,阳光私募基金投资限制还表现为:(1)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进行股票的融资融券交易。截至到2012年底,阳光私募基金仍未得到监管部门批准去投资股指期货;(2)不得投资于ST股票;(3)未经受托人同意,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4)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允许且经受托人同意,投资于一家上市公司所发行的单一股票的投资额不得超过信托计划资产总值的30%(以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收益分配方面,除去认购费、投资顾问公司管理费、银行托管费及券商佣金之外的任何收益应该都属于受益人。但是,具体到收益分配方面,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还是有所不同。深圳模式中,委托人即为唯一受益人,且信托计划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顾问公司只将盈利部分的一定比例,作为管理费用。但在上海模式中,受益权被分为优先受益权和劣后受益权;投资者作为优先受益人,而投资顾问公司作为劣后受益人。优先受益人一般获得固定收益;劣后受益人在保全优先受益人本金的基础上给予优先受益人小部分收益分成。因此,上海模式属于承诺保本型。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委托人应为唯一受益人。但是,在各种信托计划合同中,常见到一般受益人和特定受益人,优先受益人与劣后受益人之分。诚然,投资顾问公司对阳光私募基金的盈利与否至关重要,其理应获得与其智慧投资相匹配的收益,但这个收益的说法完全可以不采用受益人的提法,就可以直接规定为管理费(业绩提成),并明确其计收标准及计收时间。另外,上海模式中,结构化信托计划将受益人分为优先受益人和劣后受益人明显违背了《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规定,但监管部门似乎已经默示了这种模式的存在。 治理结构方面,阳光私募基金如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如何避免信托法律关系中道德风险及损害投资者的内幕交易,始终是阳光私募基金需要面对的挑战。在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中,鉴于委托人、受托人、投资顾问、资金及证券托管方各自独立,且运作中存在一定的制约作用,因此,符合基金治理的发展方向。但是,受托人仍然存在为了更高收益而进行老鼠仓式的内幕交易行为。在云南模式中,鉴于受托人与基金管理人为同一人,委托代理链缩短,降低了信息不对称风险,但同时也加大了受托人的道德风险,容易损害投资者利益,不是阳光私募基金未来发展方向。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完善基金治理结构,避免受托人及管理人道德风险的发生,采取必要措施是必要的,但要想完全消除道德风险则是不可能实现的。不过,可以从两个方面来降低道德风险发生的几率。首先,充分发挥受益人大会的作用,从外部加强监督。信托计划合同中,应该将受益人大会的职权及召开会议的方式,表决议题的程序以及法律效力予以一一明确。而阳光私募基金的资金投向、比例及收益情况等重要信息都应定期向受益人大会进行披露。受益人大会有权监督阳光私募基金的资金投向、投向比例、操作流程、以及出现紧急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及时、必要。第二,加大投资顾问公司跟投比例,从内部降低委托代理风险。只有当投资顾问与投资者利益最大程度上保持一致。第三,建立专业的风险管控团队,建立长期风险预警机制,降低风险度。

阳光私募基金的风险防范

4. 如何购买阳光私募基金?购买阳光私募基金的收益和风险如何?

首先,您要全面了解这个阳光私募基金的性质和操作风格,包括投资管理人的团队组成,过往业绩,以及托管银行,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的实力等等;其次,仔细阅读信托基金认购合同和信托计划说明书,认同并无异议以后签署合同,一式两份。注意,合同上一般需要填写你要汇款的账户,并预留以后赎回资金要回到的账号。很多信托公司要求打款账户、信托合同签署人以及最后的回款账户必须是同一个同名账户。
     再次,去银行汇款。填写完对方账户名、对方开户行、汇款金额以后,注意在备注栏或者是汇款用途栏注明“张三认购XX信托计划”。注意,汇款原件要保留好,并复印两份保存。这是确认您成功加入信托计划的重要凭证。另外,一般的阳光私募基金会有另外1%左右的认购费,这样比如您认购了100万,您汇款的时候就需要汇101万。
     再者,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汇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回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汇款单复印件等。一般这些复印件上都要求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
     最后,确认加入。信托公司在收到所有资料,以及确认认购资金和认购费到账后,会通知银行将认购人的信托资金认购为信托单位,并在私募基金认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左右向信托基金认购人寄送信托公司盖完章的合同,以及信托加入确认函等文件。
       这样,整个信托基金认购流程就算完成了。成功加入以后,一般在投资管理公司的网站(个别投资公司并没有开设自己的网站),信托公司的网站,以及一些大的专业私募基金网站和报纸中都会定期公布信托基金的最新净值,有的是一周一次,也有些事一个月一次。有些投资管理公司还会定期通过手机向客户发送产品的最新净值。

5. 到底阳光私募有哪些风险控制的措施

收益性:阳光私募基金是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且不同基金业绩分化较大。据格上理财统计,阳光私募行业自诞生以来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5%至30%。目前市场上近2000只阳光私募产品,投资能力、业绩表现参差不齐,认购时需要精挑细选。
流动性:阳光私募基金并没有固定的存续期限,但通常设有赎回封闭期和准赎回封闭期。赎回封闭期一般是产品成立或投资者认购后的1-6个月,期间不允许赎回。准赎回封闭期一般是产品成立或投资者认购后的6-12个月,期间投资者可以赎回,但需缴纳3%的赎回费。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请赎回,且不需缴纳赎回费。
风险:绝大多数阳光私募基金并不承诺保本,存在本金亏损的风险。亏损风险主要源于股票市场的系统性下跌风险。然而,根据格姆桑财富统计,阳光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要远远好于同类投资于股票的理财产品。在市场环境表现不好的情况下,阳光私募行业的平均最大回撤也仅为大盘指数的二分之一。

到底阳光私募有哪些风险控制的措施

6. 阳光私募基金安全吗?

阳光私募基金,相比公募基金,收益相对更高。当然,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其不得承诺保本及最低收益,因此,风险也很大。风险管控力度弱。【摘要】
阳光私募基金安全吗?【提问】
您好,很高兴为您答疑【回答】
阳光私募基金,相比公募基金,收益相对更高。当然,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其不得承诺保本及最低收益,因此,风险也很大。风险管控力度弱。【回答】
认购阳光私募基金,一般至少在100万元以上,多则达到三四百万元。对于个别上亿元的巨额资金,投资顾问公司则推出大客户专项管理服务。一般情况,阳光私募基金认购费用为认购信托计划金额的1%【回答】
阳光私募基金一般会有6到12个月的封闭期。成立之后的6个月内,不能赎回,6个月之后赎回需缴纳手续费,12个月之后赎回不用缴纳手续费。封闭期满,一般会在每个月公布一次净值并开放申赎。【回答】
阳光私募投资有失手过吗?【提问】
肯定有过,投资不可能百分百成功【回答】
最高的赔过多少?【提问】
这个属于公司机密以及投资者个人的隐私,我们是查询不到的哦【回答】
希望能够帮到您,如果还有问题请继续向我咨询【回答】

7. 阳光私募基金安全吗?

阳光私募基金的安全性为两个层面:
1、资金安全角度:阳光私募基金是借助信托公司发行的,经过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因此其资金是安全的
2、资产安全角度:阳光私募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主要为标的资产为股票、债券。股票资产和股市挂钩,因此很难用安全来衡量,只能说风险大收益也大,适合一些抗风险能力较强的投资人。债券资产和债市挂钩,相对股票资产来说,风险小收益也小,适合一些抗风险能力较弱的投资人。因此资产角度只有相对安全。
目前股市表现不佳,从资产配置角度,建议以债为主,适当配一些股。股票型阳光私募主要参照管理人、过往业绩。
补充:
阳光私募基金:是面向少数特定的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售,与公募基金对应,由信托公司发行,一般认购起点为100万。

阳光私募基金安全吗?

8. 请问选择阳光私募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一对阳关私募基金经理的选择
一个阳光私募好与不好,其最大作用的应该就是阳光私募的经理了,所以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一个阳光私募的时候,务必对私募经理做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个人认为最重要的要看他的操作业绩是否突出,操作手法和思路是否跟自己的投资价值观相契合,还要看阳光私募经理的为人,这一点我有很深刻的体会,市场上之所以很多私募包括公募基金的业绩做的很差,很大的一部分原因是:基金经理不作为,说白了就是不负责任,因为不是自己的钱,输了也不心疼,讲到底他们为的就只是那一点管理费而已,这样的基金经理,你的钱交给他管理怎么能放心呢?所以,了解私募经理的人品真的很重要!
第二对第三方信托单位的认知
这里的第三方信托单位指的是,该阳光私募跟信托公司签署的资金托管方,既然投资者需要把钱打入这个第三方提供的信托账户里,所以还是要考察一下这个信托公司是否有很高的可信度。
第三投资阳光私募的资金以及资金的流动性
阳光私募的资金门槛一般是已100万为起点的,封闭期一般是1年的,这个需要向阳光私募公司了解清楚的,避免盲目投资。
第四阳光私募的收益性。
阳光私募虽然也是不能承诺收益的,但主要可以参考该基金经理的历史业绩和操作手法来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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