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A类,A类,B类,C类,D类企业是什么意思

2024-05-02 21:24

1. AA类,A类,B类,C类,D类企业是什么意思

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C类为失信企业;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是为了鼓励企业守法自律制定的办法。
对A类企业,海关将实施“属地报关、口岸验放”,优先派员到企业结合生产或装卸环节实施查验,业务现场优先办理货物申报、查验、放行手续,在进口货物起运后抵港前或出口货物运入海关监管场所前提前办理报关手续。
优先安排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办理加急通关手续,按规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或不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制度,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备案、变更、报核等手续,优先办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优先组织对报关员的报关业务培训和岗位考核等一系列通关便利措施。
对AA类企业,除享受A类通关便利措施外,海关还将实行信任放行,指派专人负责协调解决企业办理海关事务的疑难问题,报关单电子数据经电子审核后直接进入现场验放环节办理复核、验放手续,对进出口货物一般不予开箱查验等通关便利措施。
对B类企业适用常规管理措施,而对C、D类企业,海关则要在审单、查验、核查等通关、加工贸易业务开展和后续管理环节实行严密的监管措施。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

AA类,A类,B类,C类,D类企业是什么意思

2. 企业分A类B类C类是什么意思

企业分A类B类C类是指纳税信用级别。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1、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2、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3、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4、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



扩展资料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九条到第二十条规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一个评价年度内增值税或营业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零申报、负申报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本评价年度直接判为D级:
(一)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二)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3. AA类,A类 ,B类,C类,D类企业是什么意思

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C类为失信企业;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摘要】
AA类,A类 ,B类,C类,D类企业是什么意思【提问】
您好,您的提问我已经收到,正在为您整理答案,请稍等,谢谢~【回答】
A类为守信企业;B类为基本守信企业;C类为失信企业;D类为严重失信企业。A类企业按其守信程度增设AA级别,AA级别是指A类企业中特别优秀的企业。

海关根据企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相关廉政规定和经营管理状况,以及海关监管、统计记录等,设置AA、A、B、C、D五个管理类别,对有关企业进行评估、分类,并对企业的管理类别予以公开。【回答】

AA类,A类 ,B类,C类,D类企业是什么意思

4. 企业类型有用ABCD分的吗?怎么分?

依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江将对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分为A、B、C、D四类企业。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实施差别化政策,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1、A类为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2、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3、C类为帮扶整治类;这个类别意味着企业已经有了问题,需要帮扶或者整改才能继续经营。4、D类为淘汰关停类,是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企业在商品经济范畴内,作为组织单元的多种模式之一,按照一定的组织规律,有机构成的经济实体,一般以营利为目的,以实现投资人、客户、员工、社会大众的利益最大化为使命,通过提供产品或服务换取收入。它是社会发展的产物,因社会分工的发展而成长壮大。企业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下,各种企业并存共同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企业存在三类基本组织形式: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公司制企业是现代企业中最主要的最典型的组织形式。

5. 企业类型有用ABCD分的吗?怎么分?

这是税务部门把纳税人划分为ABC类企业是基于税务稽查。
划分标准: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摘要】
企业类型有用ABCD分的吗?怎么分?【提问】
这是税务部门把纳税人划分为ABC类企业是基于税务稽查。
划分标准:
《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纳税信用级别设A、B、C、D四级。
A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90分以上的;
B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
C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40分以上不满70分的;
D级纳税信用为年度评价指标得分不满40分或者直接判级确定的。【回答】

企业类型有用ABCD分的吗?怎么分?

6. 企业分A类B类C类是什么意思

是指的税收信用等级的话,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第六条 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第七条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摘要】
企业分A类B类C类是什么意思【提问】
是指的税收信用等级的话,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

第五条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按照第四条的评定内容分指标计分,设置A、B、C、D四级。

第六条 考评分在95分以上的,为A级。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评为A级:

(一)具有涉嫌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行为,至评定日仍未结案或已结案但未按照税务机关处理决定改正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新发生欠缴税款情形的;

(三)不能依法报送财务会计制度、财务会计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的;

(四)评定期前两年有税务行政处罚记录的;

(五)不能完整、准确核算应纳税款或者不能完整、准确代扣代缴税款的。

第七条 考评分在60分以上95分以下的,为B级。至评定日为止有新发生欠缴税款5万元以上的(自评定日起向前推算两年内发生,至评定日尚未清缴的),不具备评定为B级纳税人的资格。对办理税务登记不满两年的纳税人,不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视为B级管理。【回答】
第八条 考评分在20分以上60分以下的,为C级。考评分超过60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一律定为C级:

(一)依法应当办理税务登记而未办理税务登记的;

(二)评定期内同时具备按期纳税申报率在90%以下,纳税申报准确率在70%以下,应纳税款按期入库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申报准确率在80%以下,代扣代缴税款入库率90%以下的;

(三)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且受到税务行政处罚的;

(四)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纳税人,一年内两次不能按期抄报税的;

(五)应税收入、应税所得核算混乱,有关凭证、账簿、报表不完整、不真实的。

第九条 考评分在20分以下的,为D级。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计分考评,一律定为D级:

(一)具有涉税犯罪嫌疑,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尚未结案的;

(二)两年内(指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信用等级之日起向前推算两年)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犯罪行为记录的;

(三)骗取税收优惠政策、骗取多缴税款退回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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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企业类型有用ABCD分的吗?怎么分?

依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浙江将对企业进行分类综合评价,分为A、B、C、D四类企业。
根据评价结果,分类实施差别化政策,倒逼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退出、低效企业转型,推动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高技术、高成长性企业集聚。
1、A类为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
2、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
3、C类为帮扶整治类;
4、D类为淘汰关停类,是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




扩展资料:
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
(一)科学设置评价指标及权重。各地要结合产业结构和企业规模特点,从质量效益、技术创新、绿色发展等多个维度,以单位用地税收、单位用地产出、单位能耗产出、单位用水产出、单位排放产出为核心
综合考虑销售利润率、资产负债率、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率、新产品产值率、全员劳动生产率等因素,科学设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
指标的设置要有代表性和可操作性,数据来源应真实可靠、简便可行;权重的设置要有导向性和科学性,体现转型升级发展方向。设立加分项,对获得省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三名”培育试点企业,以及对当地经济稳增长促转型贡献大、创新驱动示范作用明显的企业可给予加分。
(二)做好企业评价和分类。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为重点,全面推进企业分类评价工作。在明确评价指标体系及权重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评价方法,以年度为周期定期开展综合评价工作。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
A类为重点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好、转型发展成效明显的企业;B类为鼓励提升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益较好,但转型升级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的企业;C类为帮扶整治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效益不佳,需要重点帮扶、重点整治的企业;
D类为淘汰关停类,是指国家、省有关产业政策明令禁止或淘汰的企业,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能耗限额等不达标且整改无望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其他依法淘汰关停的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科学划定企业分类档次,合理确定各档企业比例。
(三)加强动态管理。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原则上每年集中组织一次,由各市、县(市、区)自行开展。指标基准值根据发展情况实施动态调整。各地要结合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开展,推进经信、统计、环保、国土、税务等部门涉企数据的共享,逐步建立和完善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对评价当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社会维稳等事件的企业,在A类评选中实行“一票否决”;对存在安全、环保、产品质量、能耗、落后产能等方面问题的企业,经相关主管部门查实,可实行降级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试行)

企业类型有用ABCD分的吗?怎么分?

8. “A类企业纳入B类管理”,有谁能解释下这句话怎么理解

一般情况下,所说的A类、B类企业为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类型,A类企业为查账征收、B类企业为核定征收(定率征收)。所以根据以下文件,你单位可以对税务机关提出复议,重新归入A类企业征收范围。
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工作,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确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不得违规扩大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严禁按照行业或者企业规模大小,“一刀切”地搞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二、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根据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的地理位置、经营规模、收入水平、利润水平等因素,分类逐户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或者应税所得率,保证同一区域内规模相当的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所得税税负基本相当。 
三、做好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服务工作。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工作部署与安排要考虑方便纳税人,符合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办结鉴定和认定工作。 
四、推进纳税人建账建制工作。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五、加强对核定征收方式纳税人的检查工作。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式的纳税人,要加大检查力度,将汇算清缴的审核检查和日常征管检查结合起来,合理确定年度稽查面,防止纳税人有意通过核定征收方式降低税负。 
六、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密切配合。要联合开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共同确定分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共同协商确定分户的应纳所得税额,做到分属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管辖,生产经营地点、经营规模、经营范围基本相同的纳税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和应税所得率基本一致。 


                                                二○○八年三月六日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工作,保障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居民企业纳税人。 
第三条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三)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特殊行业、特殊类型的纳税人和一定规模以上的纳税人不适用本办法。上述特定纳税人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明确。 
第四条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核定其应税所得率: 
(一)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的; 
(二)能正确核算(查实)成本费用总额,但不能正确核算(查实)收入总额的; 
(三)通过合理方法,能计算和推定纳税人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总额的。 
纳税人不属于以上情形的,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第五条 税务机关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一)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二)按照应税收入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定率核定; 
(三)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测算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采用前款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的,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采用两种以上方法测算的应纳税额不一致时,可按测算的应纳税额从高核定。 
第六条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第七条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主营项目应为纳税人所有经营项目中,收入总额或者成本(费用)支出额或者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数量所占比重最大的项目。 
第八条 应税所得率按下表规定的幅度标准确定: 

行    业                  应税所得率(%) 
农、林、牧、渔业                   3-10 
制造业                        5-15 
批发和零售贸易业                   4-15 
交通运输业                      7-15 
建筑业                        8-20 
饮食业                        8-25 
娱乐业                        15-30 
其他行业                       10-30 
第九条 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税所得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应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已确定的应纳税额或应税所得率。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向纳税人送达《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表样附后),及时完成对其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鉴定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10个工作日内,填好该表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一式三联,主管税务机关和县税务机关各执一联,另一联送达纳税人执行。主管税务机关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适当增加联次备用。 
(二)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受理《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20个工作日内,分类逐户审查核实,提出鉴定意见,并报县税务机关复核、认定。 
(三)县税务机关应在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 
纳税人收到《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后,未在规定期限内填列、报送的,税务机关视同纳税人已经报送,按上述程序进行复核认定。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应在每年6月底前对上年度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进行重新鉴定。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前,纳税人可暂按上年度的核定征收方式预缴企业所得税;重新鉴定工作完成后,按重新鉴定的结果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分类逐户公示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便于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确定公示地点、方式。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第十三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纳税人按月或者按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改变。 
(二)纳税人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纳税期间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额预缴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可按上一年度应纳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预缴。 
(三)纳税人预缴税款或年终进行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第十四条 纳税人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按下列规定申报纳税: 
(一)纳税人在应纳所得税额尚未确定之前,可暂按上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预缴,或者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按月或按季分期预缴。 
(二)在应纳所得税额确定以后,减除当年已预缴的所得税额,余额按剩余月份或季度均分,以此确定以后各月或各季的应纳税额,由纳税人按月或按季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 
(三)纳税人年度终了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按照实际经营额或实际应纳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申报额超过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申报额缴纳税款;申报额低于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的,按核定经营额或应纳税额缴纳税款。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联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38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