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云联惠到底什么情况

2024-05-02 15:21

1. 现在云联惠到底什么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云联惠被认定为传销组织。
云联惠以“消费全返”的经营模式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大肆发展会员和代理,收取创业共享金、会员费、代理费等巨额资金,利用后来者交纳的资金支付之前承诺的返利,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云联惠的运营模式应认定为传销活动。被告人唐钦配明知云联惠公司是不生产也不销售产品的交易平台,为达到非法牟利的目的,注册成为该公司的铂钻会员并购买董事长职位成立贺州市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和昭平县云联惠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通过该平台积极宣传云联惠,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他人参加传销活动,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等起关键作用,其下线层级达18层级且下线人数达2459人,其行为符合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扩展资料:
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广西全区法院打击传销犯罪案件集中宣判活动,对云联惠涉传销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其行为确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唐钦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成立。
被告人唐钦配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累计达120人以上且层级在3级以上,依法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的“情节严重”,依法应当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唐钦配不是云联惠传销组织的发起者、决策者、操纵者,仅对传销活动的实施、传销组织的扩大起关键作用,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唐钦配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唐钦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法制网-贺州“云联惠”传销案宣判 涉案金额1894万元

现在云联惠到底什么情况

2. 云联惠如何盈利?

1,在“云联惠”的宣传中,现金流、大数据、广告费、上市等方式赚钱。并且他承诺消费者:无论线上还是线下,只要在云联惠平台上交易,您买东西花的钱,云联惠100%全额返给您;您卖东西收的钱,云联惠100%全额返给您的客户!这样的“免费”消费失误噱头很吸引消费者,有很多消费者为此着迷。

2,但是云联惠全部返还的话,他自己怎么赚钱呢?所以这个返还不是那么简单的。根据规则,每天返还的额度是在总额的基础上减去已返还的金额,再乘以万分之五左右。也就是说,每天返还的金额会越来越少,返还的期限会变长。

3,云联惠返还采取积分形式,每10000白积分为1个单元,不足10000积分不参与返还,不足100元不能提现。同时,提现必须收取13%的手续费。

3. 云联惠是什么来的

消费者消费100元,商家给云联惠16%(即16元,这16元云联惠还要以每天万分之五返给商家)云联惠收了这16元后需要每天以万分之五返给消费者,直到5.48年反清消费者100元。我们先假设云联惠5.48年后一次性还款,这就是说云联惠只能靠16元爆发盈利5.48年后得到116元本金和盈利才能还清消费者消费的100元和反商家的16元,116元也就是本金的7.25倍。也就是说5.48年期间云联惠必须赚钱(任何投资失败都不能有),还不能少赚,一定要在5.48年里赚取本金的7.25倍以上的才算云联惠自己的收入。分析到这里,大家可以充分想象什么行业投资可以在五年里盈利7.25倍以上(前提条件:不能有任何失败的风险,还有五年只是一个消费者一次消费的时间点,产生链接消费后云联惠就只能必须天天只能正盈利还贷款)。云联惠只是一个利欲熏心的人巧妙的利用了现在的人浮躁的心态和想暴富的心理,创建出来的小纸船!当这个船开始有更多的人上来(dang)时,它就会沉!开船的人(是谁你比我清楚)会因为最早发现不对劲带着已经收到的船票(qian)最早逃跑!
假如:我是开店的,我本来没有加入云联惠,我的一个风扇卖100元(别人也一样卖100元),假如我加入了“云” ,你觉得我在卖了100元的风扇会给16元“云”吗?如果你真这样觉得,你就是1个纯粹的S B,我肯定是把原来卖100的改价成116元!试问:你会用116买个在别的店卖100的东西吗?(没错,“云”答应在你购买后每天反还你万分之5《左右!》,别忘记是左右万分之0.01也是万分之5左右)

云联惠是什么来的

4. 云联惠是传销吗?真的有返还吗

  是否传销,应当按运作模式进行判定。
  一、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二、那些行为属于传销
  根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