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2024-05-16 22:31

1. 公司收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根据规定,公司在下列情形下,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
(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按照本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公司成立以后股东是不得抽回出资的。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成立以后,要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只能通过以公司的名义购买本公司股份、再将该部分股份注销的形式。因此,对于公司因减少注册资本的原因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法律是允许的。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公司的股份可以为其他公司所持有,当公司与拥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进行吸收合并时,被合并的其他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归公司所有,其他公司所拥有的本公司股份自然也为本公司所有。
(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近年来,为了激励公司职工,很多股份有限公司都推行职工持股计划,即奖励职工部分本公司股份,从而把职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联系在一起,激励职工更好地为公司工作。为了推行这一计划,公司就需要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再将其发放给职工。
(4)因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而收购本公司股份。本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回购请求权,即在公司出现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回购其所拥有的股权,从而达到离开公司的目的。这是针对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流动性差而做出的规定,以防止出现在公司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没有救济措施又不能通过向他人转让股权而离开公司的情况。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可以自由转让的,股东对公司经营情况不满,可以直接转让其股权而离开公司。因此,本条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只做了有限度的规定,即股东在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时,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当股东行使这项权利时,公司就会拥有本公司的股份。
二、公司收购前期准备
收购方与目标公司或其股东进行洽谈,初步了解情况,进而达成并购意向,签订收购意向书。
收购方为了保证并购交易安全,一般会委托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专业人事组成项目小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而目标公司为了促成并购项目成功,一般需向并购方提供必要的资料,披露公司的资产、经营、财务、债权债务、组织机构以及劳动人事等信息,如果遇到恶意并购或者目标公司披露信息不真实就会对另一方造成较大的法律风险。
所以,在并购的前期准备阶段,我们建议并购双方签订独家谈判协议,就并购意向、支付担保、商业秘密、披露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进行初步约定(收购方为上市公司,应特别注意对方的保密及信息披露支持义务),这样即可避免并购进程的随意性,又在并购前期谈判破裂的情况下保障了并购双方的利益。

公司收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2.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1、限制股份购回的原则
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在《公司法》上称为股份的购回。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价格,以公司拥有的资金从股东手中买回本公司的股份。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公司购回自己的股份。其主要理由是:
(1)股份购回混淆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2)公司没有权利用本来属于(全体)股东的资金去购买(某些)股东的股份,形成公司“自己”的股份。
(3)股份的购回实际上减少了公司的资本,这会影响公司的财产基础,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4)股份的大量购回容易影响股票的正常市场价格,不利于形成稳定的股票交易市场;还会对公司投资者起误导作用。
2、特殊情况下的股票购回
限制股票的购回是《公司法》的一般原则,但股份的购回在法律上并非完全受到禁止,公司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购回自己的股份。公司回收股票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经营的需要;二是在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时,为了维护公司信誉,托住公司股票的价格;三是预防企业收归国有或被大企业吞并。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公司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以购回其股份:
(1)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减少公司资本即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减少公司的股份总额。公司减资既可以采取减少每股金额的方式,也可采取减少股份数额的方式。在采取减少股份数额时,公司可以按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的部分股份,予以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本公司的股票时,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是在10日内注销自己的股份,不注销者属于违法行为。二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办理减少资本的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三是公告。即在国家或者当地的主要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公司资本减少的情况,以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 收购本公司股票有什么意义?

提高公司股票每股价值,同时提高每股价格,使得价格坚挺,说明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这样可以减少流动性。
收购股票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大股东收购,另一种是公司自购。
大股东收购能够提高其股份,而公司自购通常都是注销,减少了流通数量。

收购本公司股票有什么意义?

4.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如下:1、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2、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有哪些

6.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都有哪些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一、股权收购存在什么风险
收购者成为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可以行使股东的相应的权利,但须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责任有鉴于此,在这种股份买卖协仪签订以前。收购者必须对该公司债务调查清楚。收购后若有未列举的债务.可要求补偿。具体的操作方法是:收购者应要求将部分收购价款“定期存单形式放在律师事务所,备收购后新增的债务补偿之用在收购股权的买卖中.负债问题有时确实很难把握,因为有些结果有待于未来不确定事件发生或发生后,才能证实,称之为“或有负债”。
主要是因租税争讼、侵权行为等可能造成的损失,以及对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而可能造成损失的赔偿。或有负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在整个收购过程中是很难估算的。此外,债权问题有时也根难把握,能否回收,可能发生多少坏账,无法判断。因此,收购股权的风险大而在收购资产的买卖中不会发生或有负债,收购中只要重视每项资产的清点,使其与契约上所列相符。收购资产当事双方在买卖完成岳投有续存的法律责任,收购公司无须承担被收购公司的债务(除整体收购)。一般地说,企业资产出售的是全部资产或部分资产,如果被收购企业将其全部的资产出售,该企业就无法经营,只能被迫解散。
一般来说,不允许公司收购自己公司的股份,当然要是存在《公司法》第14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那么也是允许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的。若公司因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首先应当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并且还要在收购之日起10日之内进行注销。

7.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有哪些

1、限制股份购回的原则公司收购本公司的股份,在《公司法》上称为股份的购回。它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一定的价格,以公司拥有的资金从股东手中买回本公司的股份。除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不允许公司购回自己的股份。其主要理由是:
(1)股份购回混淆了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
(2)公司没有权利用本来属于(全体)股东的资金去购买(某些)股东的股份,形成公司“自己”的股份。
(3)股份的购回实际上减少了公司的资本,这会影响公司的财产基础,影响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4)股份的大量购回容易影响股票的正常市场价格,不利于形成稳定的股票交易市场;还会对公司投资者起误导作用。
2、特殊情况下的股票购回限制股票的购回是《公司法》的一般原则,但股份的购回在法律上并非完全受到禁止,公司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购回自己的股份。公司回收股票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经营的需要;二是在本公司股票价格下跌时,为了维护公司信誉,托住公司股票的价格;三是预防企业收归国有或被大企业吞并。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的规定,公司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可以购回其股份:
(1)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减少公司资本即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减少公司的股份总额。公司减资既可以采取减少每股金额的方式,也可采取减少股份数额的方式。在采取减少股份数额时,公司可以按一定的价格购回公司的部分股份,予以注销。
(2)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公司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时,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公司为了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或者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收购本公司的股票时,应当办理以下手续:一是在10日内注销自己的股份,不注销者属于违法行为。二是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即办理减少资本的手续。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机关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三是公告。即在国家或者当地的主要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司公告的目的是为了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公司资本减少的情况,以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情形有哪些

8.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票的规定

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一、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一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
二、公司收购股份的情形有哪些
一般情形下,股东不得要求公司收购股份,或者退还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