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风险

2024-05-10 03:45

1. 如何规避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风险

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多种多样,但目前在操作时应特别注意规避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比较清晰,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这就要求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是由于债务人的合并、分立、重组等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尚未进行债务清算就被有关主管部门撤消的,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此外,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2、从债权。它具体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中,若发现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和确立,李志强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方案所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
  其次,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有关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政策、制度规定。
  就债权转让的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对是否要以债务人确实收到为要件,有关方面(包括司法部门)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业的债权,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且债务人数较多,如果要求每笔债权的转移均以债务人确认为要件,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较小,特别是还存在有些债务人为逃废债务,故意不签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债务人以没有收到债权转移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为了保障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序规范,李志强认为尽快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监督考核机制十分必要。从内部来讲,银行作为不良贷款的源头,要尽量减少不良资产的持续产生;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处理的重要一方,应该具有考核权,能够出具考核标准;在外部方面,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容易出现腐败,因此,整个处置也应纳入社会整体反腐机制当中,强化司法机关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如何规避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风险

2. 什么是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指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应当受国家法律保护。
如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资产公司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由此可见,依法主张债权是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的基础,并且它也以此为限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资产管理公司对依法享有的债权不予主张,那么就是失职,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客观上存在产生法律风险的可能性。这是因为:
第一,不良资产处置本身是一种复杂的法律关系,其中包含了许多不同的法律关系,如借贷法律关系、民法典律关系、票据法律关系、房地产法律关系等等,对这些复杂法律关系的任何不正确判断和疏忽闪失都可能构成一种法律风险。
第二、我们承担的不良资产处置任务是如此繁重艰巨,而另一方面我们资产处置人员少,法律专业人员更少,在很短的时间内要完成大量的资产处置任务,客观上也难以避免法律风险。
第三,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合同的有效无效依法只能是法院和仲裁机关认定,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都无权认定合同的有效或无效。也就是说,除法院和仲裁机关外,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包括律师、法律专家、当事人自己)对合同的有效、无效作出的分析和判断都只是咨询性的和参考性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3. 什么叫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

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是指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由于工作疏忽或渎职,将法律上应当主张的权利予以放弃,或者由于资产处置方案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导致资产处置出现法律障碍或漏洞,而给国家造成新的国有资产损失。
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合法的权益应当受国家法律保护,资产管理公司接收的虽然是不良债权,其中许多债权实际上已经收不回来了。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他仍拥有完整的财产权,可依法向债务人主张全部债权,并且他的这种债权主张对资产处置工作的开展和资产回收率的高低有十分重大和直接的影响。如在有合法抵押的情况下,尽管债务人可能已严重资不抵债,但由于资产公司有抵押财产优先受偿权,因而资产管理公司可能取得较高的资产回收率。又如在协商处置的情况下,假设协议折扣清偿率不变,则债权额的高低对债权受偿额的多少有直接影响。
一、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中,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方案两个方面。
1、债务追索。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主债权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借款人主张的权利。从债权它具体又主要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2、资产处置方案。资产处置方案是资产公司在债务追索的基础上制定的资产处置具体措施目的在于对不良债权进行依法处置,以最大化的收回国有资产资产公司制定资产。处置方案应当注意以下几点: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资产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审批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资产处置有关协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二、怎样最大限度的防范和减少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
首先要开展和加强资产处置的法律审查工作怎样识别和防范法律风险,是一项法律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没有法律专业人员的参与是不可能的我们在资产处置工作中要坚持开展资产处置的法律审查工作。
其次要加强法律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律专业人员的法律审查水平有了法律审查制度以后,提高和保证法律审查人员的法律审查水平是关键。
另外要积极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全公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水平前面提到,公司的业务活动和经营管理活动基本上全部是法律关系和法律活动,法律风险存在于资产处置的全过程,因而要防范和减少法律风险。

什么叫不良资产处置的法律风险

4. 如何规避不良资产处置中的法律风险

不良资产处置的风险多种多样,但目前在操作时应特别注意规避债务追索和资产处置两个方面的法律风险。
债务追索是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向债务人追索债务的权利,它具体又包括主债权、从债权和债权人的其它权利三个方面。
1、主债权。指依照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向债务人主张的权利。一般来说,不良资产的主债权比较清晰,但也存在不明确的情况,如债务人与债权人在债务本金和利息的计算上可能产生不一致,这就要求依法正确主张债权本金和利息。另外一种特殊情况,是由于债务人的合并、分立、重组等债务人的法律主体可能发生了变化,如债务人尚未进行债务清算就被有关主管部门撤消的,对此,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将其主管部门或债务变更后的当事人作为偿债主体进行追索。此外,向主债务人主张债权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否则,就会失去法律的保护。
2、从债权。它具体包括保证债权、抵押债权、质押债权三种,其中抵押债权和质押债权在债务追索中的法律性质相近。
所谓保证债权,是指设定了保证担保,债权人可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债权。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保证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依约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就构成违约,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据此,我们应当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限内向保证人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就会失去保证合同效力,就不能依法追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对保证合同无效的保证人,也可依法追索其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在对保证人的债务追索过程中,也要注意债权主体和债权金额的确定问题。
所谓抵押(质押)债权,是指在债权上设立了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债权。一般来说,提供债权抵押或质押的是债务人自己,有时候也有第三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在债务人提供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情况下,虽然债务人本身已经承担了偿还债务的义务,但由于债权人(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对抵押财产或质押财产有依法处分权和优先受偿权,因而抵押权或质押权的有效与否,对最大限度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3、其他依法应当承担债务的责任人。如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股东或投资人应当在其出资或约定出资的额度范围内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在股东或投资人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依法向股东或投资人追索相应的连带责任。又如承担验资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其验资的注册资本的真实性负责,在资产处置中,若发现虚假出资或验资不实,可依法追究会计师事务所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资产处置方案的制订和确立,李志强认为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方案所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
其次,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国家有关处置不良资产的法律、政策、制度规定。
就债权转让的程序而言,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对"通知"的形式未作明确规定,对是否要以债务人确实收到为要件,有关方面(包括司法部门)理解不一致。某些公司、企业的债权,涉及的金额往往较大且债务人数较多,如果要求每笔债权的转移均以债务人确认为要件,实践操作的可行性较小,特别是还存在有些债务人为逃废债务,故意不签收通知的情形。因此,可以通过新闻媒体公告的方式,合理防止债务人以没有收到债权转移通知为由,拒绝向受让人履行债务。
为了保障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有序规范,李志强认为尽快建立不良资产处置监督考核机制十分必要。从内部来讲,银行作为不良贷款的源头,要尽量减少不良资产的持续产生;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资产处理的重要一方,应该具有考核权,能够出具考核标准;在外部方面,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容易出现腐败,因此,整个处置也应纳入社会整体反腐机制当中,强化司法机关在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5. 如何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不良资产处置要注意些什么?

 主要有以下几种方法:
 1、诉讼追偿
  司法诉讼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维护国家金融债权的最后屏障,也是经济活动中追索债务最常用的手段。有些企业经营困难,但并不表明丧失完全的还款能力,有的依靠其自身的经营收入还有一定的偿债来源,但一些企业无视信用,利用各种借口拖延归还,利用各种手段逃债务。通过起诉追索债务,能加大对债务人履约的力度,同时也可以避开国有机构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履行的烦琐的报批手续。
  2、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3、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4、多样化出售
  (1)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3)招标转让
  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
  (4)竞价转让
  竞价转让是指通过一定渠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根据竞买人意向报价确定底价,在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在约定时间和地点向转让人提交出价标书和银行汇票,由转让人当众拆封,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人的处置方式。该处置方式适用于处置资产市场需求差,竞买人很少,拍卖效果不佳或依法不能拍卖,又不适合招标转让的各类资产,包括债权、股权、抵债实物资产的转让出售。
  (5)打包处置
  打包处置是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按照特定的标准(如地域、行业、集团等),将一定数量的债权、股权和实物等资产进行组合,形成具有某一特性的资产包,再将该资产包通过债务重组、转让、招标、拍卖、置换等手段进行处置的方式。它适用于难度大、处置周期长的资产。打包处置分为两大类:一是债务重组类打包处置。二是公开市场类打包处置。
  (6)分包
  分包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所拥有的部分资产,以签订分包合同的形式委托给承包人,由承包人负责经营或代为追偿债务的一种行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不良资产的数额巨大,不良贷款客户又分散在全国各地,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限的人力难以对所有不良资产进行及时地处置。为了减少处置成本,加快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需借助社会的力量,采取分包手段来实施对不良资产快速有效的处置。
  5、资产置换
  资产置换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目前资产置换大都发生在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之间,非上市公司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置换,实现间接上市的目的,并通过上市公司所具有的连续融资的渠道来实现自身的发展。
  6、租赁
  租赁是指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出租者通过采取契约的形式所出租的财产按照一定的条件、期限交给承租者占有、支配和使用承租者向出租者交纳租金。租赁终止时,承租者将财产完整地返还给出租者。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最终目的是收回现金,但在实际处置过程中,经常会收回一些非现金资产,其中包括机器设备等生产要素,也会出现取得企业所有权的情况。
  7、破产清偿
  破产清偿是指债务人依法破产,将债务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变卖后按照偿付顺序,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得到的偿付。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一些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不能适应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要,造成资不抵债,不能偿付到期的债务,企业继续经营无望,对这样的企业进行破产有利于整个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然而对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说,采取破产清偿的办法是不得已的办法。

总之,赢火虫告诉大家,不良资产处置就是运用一切合法的方式,向借款人、担保人主张债权,努力收回已经逾期形成不良的贷款本息,通过清收处置收回全部或部分不良贷款本息后,不良贷款总额降低,不良贷款率也就降低

如何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不良资产处置要注意些什么?

6.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是什么

一、企业不良资产主要指的是哪些
不良资产包括已经从企业账面核销资产以及企业未核销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实物类不良资产。实物类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在建工程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不良资产。
2、债权类不良资产。债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难以回收的、预计可能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担保损失及其他不良债权。
3、股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有哪几种
1、资产重组
资产的重组包括债务重组,企业重组,资产转换和并购等,其中债务重组包括以资抵债、债务更新、资产置换、商业性债转股、折扣变现及协议转让等方式。其实质是对债务企业做出债务重新安排,有的在还款期限上延长,有的在利率上做出新的安排,有的可能在应收利息上做出折让,有的也可以在本金上做出适当折让。对债务人进行资产和债务重组,是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处置中大量使用的一种方式。
2、债权转股权
债权转股权,指经过资产管理公司的独立评审和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将银行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的对企业的债权转为资产管理公司对企业的股权,由资产管理公司进行阶段性持股,并对所持股权进行经营管理。
3、多样化出售
(1)公开拍卖
公开拍卖又称公开竞买,是一种通过特殊中介机构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和交易活动。不良资产采用公开拍卖处置方式,具有较高的市场透明度,符合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规则,能体现市场化原则,是当前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押资产中使用较多的方式。该处置方式主要适用于标的价值高、市场需求量大、通用性强的不良资产,如土地、房产、机械设备、车辆和材料物资等。
(2)协议转让
协议转让是指在通过市场公开询价,经多渠道寻找买家,在无法找到两个以上竞买人,特别是在只有一个买主地情况下,通过双方协商谈判方式,确定不良资产转让价格进行转让地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标的市场需求严重不足,合适地买主极少,没有竞争对手,无法进行比较选择地情况。
(3)招标转让
招标转让是指通过向社会公示转让信息和竞投规则,投资者以密封投标方式,通过评标委员会在约定时间进行开标、评标,选择出价最高、现金回收风险小的受让者的处置方式。具体有公开招标转让和邀请招标转让两种。该处置方式适用于标的价值大,通用性差,市场上具有竞买实力的潜在客户有限,但经一定渠道公开询价后,至少找到三家以上的投资者。

7. 不良资产5大处置方式是什么?企业不良资产是怎么处理的

一、企业不良资产主要指的是哪些?
不良资产包括已经从企业账面核销资产以及企业未核销但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各类资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实物类不良资产。实物类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因市价持续下跌、技术陈旧、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设备、房屋建筑物以及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在建工程等具有实物形态的不良资产。
2、债权类不良资产。债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难以回收的、预计可能产生坏账损失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担保损失及其他不良债权。
3、股权类不良资产。股权类不良资产是指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长期股权投资损失。
二、不良资产5大处置方式是什么?企业不良资产是怎么处理的?
1、常规催收:对于客户此前信用良好,逾期时间较短,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借款人有偿债能力且愿意偿还贷款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一般来说回收比率比较高。
2、债务重组:当上述两种方式清收现金难以实现或者成本太高时,如果借款人还可以持续经营,且前景良好还贷意愿较强,商业银行可能会选择债务重组的方式,通过重新设定借款主体、金额、利率、期限、担保等,将贷款转给更有能力偿还的企业或者个人。采用此种方式,前提审查条件必须严格执行,否则也只是将风险逾期或者扩大而已。
3、内部核销:将经过追索一定期限后(通常为1年)仍无法收回的贷款内部自主核销,贷款档案仍在,但不再进行会计计量和确认。
4、委托处理:与上一种不同之处在于,委托处理是银行将不良资产委托给资产处理公司,资产处理公司采取各种处置方式进行回收,银行向资产管理公司支付委托费用。
5、打包转让:商业银行通过将不良资产打包,通过招标、拍卖等方式,整体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由资产公司受让以后进行后续处理。
三、企业不良资产转让要缴税吗?
根据相关规定,资产公司除收购、承接、处置不良资产业务外,从事其他经营业务或发生本通知未规定免税的应税行为,应一律依法纳税。对资产公司销售转让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取得的手续费收入,不属于免税范围,应当依法按5%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不良资产5大处置方式是什么?企业不良资产是怎么处理的

8. 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是什么呢

不良资产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包括诉讼追偿、资产重组、债权转股权、多样化出售、资产置换、租赁和破产清偿。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
一、谁来还破产重组后债务
先去找政府经办部门,看破产企业的资产是如何处置的。
如果已经履行了破产程序,破产企业原因的债务,只能从处置资产里给付;如果没有用于偿还债务,而是拿去重组,则可以依法予以追偿。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有的情况下,公司的债务会由股东来承担:股东出资不实;股东抽逃资金。
二、什么是工程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工程结算,也可以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办理工程价款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建设周期长,耗用资金数额大,为使建筑安装企业在施工中耗用的资金及时得到补偿,需要对工程价款进行中间结算(进度款结算)、年终结算,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在会计科目设置中,工程结算,为建造承包商专用的会计科目。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主要表现在:1)工程价款结算是反映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在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的依据之一就是按照已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也就是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应结算的工程价款就应越多。所以,根据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就能够近似地反映工程的进展情况,有利于掌握工程进度。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承包商尽快尽早地结算回工程款,有利于偿还债务和资金回笼,也能够降低成本。3)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于承包商而言,只有工程款得到如数结算,才意味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承包商也才能够获得相应的利润,进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第七条,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与剥离(转让)方、债务人、担保人、持股企业、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或经认定对不良金融资产形成有直接责任的,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中应当回避。不良金融资产工作人员不得同时从事资产评估(定价入资产处置和相关审核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