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买卖股票的特点

2024-05-09 10:06

1. 委托买卖股票的特点

经纪人从事代理买卖的特点是:1、一般不需要太多的营运资金。在我国,代理商为客户代理买卖股票,一般不需为客户垫付资金,故只需少量营运资金即可。2、买卖股票的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向买卖双方收取的手续费,即佣金。佣金的标准可以按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3、股票买卖的风险由客户自负,代理商的代理买卖业务不存在风险。代理商接受客户委托代理买卖股票对委托人的名册登记和委托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未经委托者许可不得泄露,证券商须按客户委托的具体要求办理买卖交易,不得超越客户委托的范围和权限。代理商代理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的手续是:接受客户的正式委托,明确委托事项的具体内容和要求,按具体规定要求客户开立资金或股票专户,按客户的委托要求办理股票的买卖业务,成交后填具成交单,通知客户办理交割清算手续,交付股票或现金。

委托买卖股票的特点

2. 委托买卖股票的介绍

委托买卖股票又称为代理买卖股票,是专营经纪人或兼营自营与经纪的证券商接受股票投资者(委托人)买进或卖出股票的委托,依据买卖双方各自提出的条件,代其买卖股票的交易活动。代理买卖的经纪人即为充当股票买卖双方的中介者。

3. 股票委托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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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和委托方式

委托,证券商,股票,买卖,股民,指令股民开立了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并了解了有关股票交易的规定和原则之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股票买卖要按照一定的程序,通过一定的方式进行。股票买卖的委托程序如下:股民在证券公司营业部根据行情做出买卖股票的决定之后,要按照股票买卖委托的内容要求,通过一定的报单手段和方式,向证券商下达委托指令,证券商一方面可以通过有形席位,即通过热线电话,将股民的委托指令传达给派入评判交易所场内的红马甲(证券公司的出市代表),由红马甲在场内的席位上将委托指令输入症状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另一方面,证券商也可以通过无形席位即通过连接证券商和证券交易所的卫生通讯系统,将股民的委托指令直接传入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点对点交易)。证券交易所的电子计算机主机接收到买卖交易指令后,自动撮合成交。并通过卫星通讯系统将成交结果传给证券商。每日收盘后,由设在沪深两市的中间登记结算中心与设在各城市的登记结算公司(每地只有一家)进行股票和资金的结算(差额结算),然后由当地的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与当地证券商与买卖股票的股民进行清算交割。
1、基本委托内容股民买卖股票时,向证券商下达的委托指令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股东姓名
②资金卡号
③买入(或卖出)
④上海(或深圳)
⑤股票名称
⑥股票代码
⑦委托价格⑧委托数量。
2、查单和撤单委托股民下达买卖股票的委托指令后,在当日不知是否成交,可以按照委托单的合同号进行查询,如果发现买卖委托没有及时成交,或有一部分没有成交,想取消委托指令时,可以进行撤单委托。撤单委托要根据买卖委托单的合同操作,并交纳一定的撤单费。股民如果对于没有成交的委托单不想撤消,也可以持单在盘内,所持的委托申报当日有效,第二天自动作废。股民买卖股票,进行下单委托,可以根据证券商所提供的设备条件,采用以下一些手段和方式报单:
1、人工委托(在营业部填单委托,目前已很少使用)。
2、磁卡委托(刷卡委托,营业部交易终端)。
3、电脑终端自动委托(一般在大户室中使用)。
4、电话委托。(一般券商都有委托交易用的电话,按照电话自动指令进行即可,目前比较普遍。)5.网上交易。(目前大部分券商可开通网上交易,输入账号密码即可登陆,交易比较方便,而且比较迅速即时。但安全指数仍待提高。)
5、热线电话委托(在大户室直接通过热线电话与红马甲通话报单)。

5. 股票交易中委托买卖的相关知识

      1.按委托人委托的形式划分      (1)当面委托。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2)电话委托。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3)电传委托。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我国深圳、上海主要是当面委托。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而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      2.以委托人委托的价格条件划分      (1)随市委托。即指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的价格条件中,明确其买卖可随行就市。也就是说,证券商在受理随市委托的交易中,可以根据市场价格的变动决定股票的买入或卖出,即最高时卖出,最低时买入。大部分委托均属随市价委托。      (2)限价委托。委托人在委托证券商代理股票买卖过程中,确定买入股票的最高价和卖出股票的最低价,并由证券商在买入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下买进,在卖出股票的限定价格以上卖出。      3.以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划分      (1)当日委托。即指委托人的委托期限只于当日有效的委托。      (2)五日有效委托。五日有效委托即指开市第五日收盘时自动失效委托。      (3)一月有效委托.一月有效委托即指每月末交易所最后一个营业日收时自动失效的委托。      (4)撤销前有效委托.撤销前有效委托即指客户未通知撤销,则始终有效的委托.产生此种委托的理论认为,有的客户深信市场力长期发展的作用,因而无须计较暂时的得失,也不计较较长时间的等待。      4.以委托数量为标准来划分      以委托数量为标准,可将委托分为整数委托与零数委托两种,前者指委托的数量是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或其倍数。股票交易中常用“手”作为标准单位。通常100股为一标准手。一标准手发股票一张;若是债券,则以1000元为一手。后者指委托的数量不足交易所规定的成交单位。      虽然证券商一般不接受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委托,但经纪人可将客户的零数委托转变给专门从事零数买卖的零数自营商。零数自营商一方面必须在交易厅内零星买进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股票,凑成整数股后后转卖给佣金经纪人;另一方面又必须在交易厅内买进整数股,然后化整为零地转卖给需要不足一个成交单位的佣金经纪人。这样,零数自营商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      5.以委托性质来划分      以委托性质划分,委托可分为买进委托或卖出委托。前者指可户委托证券商买进某种证券,后者指客户委托证券商卖出某种证券。      券商的工作人员接到客户的委托指令后,应立即填写委托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委托,买进的委托书必须红色印制,属于卖出者以蓝色印制.委托书应记载委托人姓名、股东代码、委托日期时分、证券种类、股数或面额、限价、有效期间、营业员签章、委托人签章、委托方式(电话、电报、书信、当面委托),保管方式(领回证券、集中保管),并应附注下列各款内容:      未填写"有效期限"者视为当日有效。      委托方式应予标明。      书面或电报委托者应粘附函电。      未填写“限价”者视为市价委托。

股票交易中委托买卖的相关知识

6. 股票委托买卖有哪些形式?怎样委托买卖?

      股票委托买卖有哪几种形式?  (1)当面委托。      即委托人以面对面的形式当面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与要求,由证券商受理股票的买卖。      (      注:      当面委托一般要委托人加以确认,受托证券商才予办理委托手续。)  (2)电话委托。      即委托人以电话形式委托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由证券商、经纪人受理股票的买卖交易。      (      注:      电话委托,则必须在证券商具备录音电话的条件下,才可办理。委托人以电话委托买卖成交后应补交签章,如有错误原因不是由证券商造成的,证券商不负责任。)  (3)电传委托。      即委托人通过发电传给证券商,确定具体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委托证券商代理买卖股票。  (4)传真委托。      即委托人以传真的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与要求传真给证券商,委托他们代理买卖股票交易。  (5)信函委托。      即委托人用信函形式,将确定的委托内容和要求告知证券商,并委托他们代办买卖股票的交易。      不同地方的委托方式不同,我国深圳、上海主要是当面委托。股票怎么进行委托买卖?      具体步骤是:      选择证券营业部→签定有关协议(《指定交易协议》和《证券买卖代理协议》)→开立资金帐户(存入足够的资金)→进行证券买卖。

7. 股市委托买卖的介绍

股市委托买卖,即指委托买卖投资者开立了证券帐户和资金帐户后,就可以在证券营业部办理委托买卖。所谓委托买卖是指证券经纪商接受投资者委托,代理投资者买卖股票,从中收取佣金的交易行为。

股市委托买卖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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