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2024-05-18 03:09

1. 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法定公益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 
  公司提取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注:2006年公司法修改后,法定公益金已经取消,改为任意公积金的内容
  公司法167条3款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经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决议,还可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法定公益金是什么

2. 法定公益金取消后列入什么科目

取消企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后,企业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1、盈余公积的确认与计量: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任意)盈余公积。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3、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根据计提的依据不同可以将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衷是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昨日,清华产业转型顾问委员会主席黄奇帆撰文《新冠疫情下对经济发展和制造业复工的几点建议》。
谈及疫情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制造业的影响时提出,建议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他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从新加坡学来的,现在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贷款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3. 法定公益金取消后列入什么科目

取消企业法定公益金的提取后,企业应做以下会计分录:
1、盈余公积的确认与计量: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任意)盈余公积。
2、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3、用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借:盈余公积。
贷:股本(或实收资本科目)。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根据计提的依据不同可以将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衷是为了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昨日,清华产业转型顾问委员会主席黄奇帆撰文《新冠疫情下对经济发展和制造业复工的几点建议》。
谈及疫情对中国经济发展和制造业的影响时提出,建议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他认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从新加坡学来的,现在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贷款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法定公益金取消后列入什么科目

4. 为什么取消法定公益金制度?

法定公益金制度混淆了职工报酬制度与社会保障制度的区别。在目前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公司对职工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工资性的薪酬当中,职工的社会保障责任应该由政府承担,特别是企业职工住房制度与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后。
公司已经没有必要为职工筹集住房资金和其他福利性资金,法定公益金制度失去了原来的用途,实践中出现了大笔公益金长期挂帐闲置、无法使用的问题。

扩展资料
法定公益金——公司提取的用途:
1、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后,即应提取法定公益金。法定公益金作为第二顺位提取,一方面照顾到公司本身的发展,另一方面又考虑到公司职工的福利和生活,法定公益金只能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不能用作其他用途或生产经营资金。
2、若公司董事、经理违反上述规定,将法定公益金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必须退回,并追究董事或经理的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法定公益金

5. 公益金的法律规定

公益金的法律规定与现实脱节,主要表现在公益金的使用渠道不畅,计提之后用不出去是企业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究其原因主要是伴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进程,企业逐渐卸下“办社会”的职能,为职工大规模购建集体福利设施已经被“住房货币化”等新的政策所取代,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各项报酬及福利待遇都已按规定计入经营期间的成本或费用。所以,《公司法》制定伊始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益金以便提高职工集体福利的初衷,因为没有与其他法规相衔接而无法实现,公益金的用途一直无法落实,逐年累积的公益金在所有者权益中的占比越来越大。如按现有法规一直提取下去,又没有现实而合法合规的使用用途,滚雪球的效应将使公益金演变成为一个新的“问题”有待解决。根据上市公司资料统计,2002年度90%以上的上市公司没有动用公益金,其余动用了公益金的企业实际动用的金额与其提取数相比,基本可以忽略不计,且使用公益金的内容包括:弥补年初未分配利润的负数、解决科技人员住房、支付职工补充养老保险以及子公司注销和以前年度公益金转入可分配利润等。这些公益金使用用途大多不符合《公司法》及会计制度对法定公益金使用范围的管理规定。针对个别企业公益金使用过程中形成的费用性支出,财政部在财企[2003]61号文中进一步明确“公益金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企业在正常生产经营期间,按规定应当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方面的资本性支出”。从而将现实中对公益金使用规定的突破从法规上予以否定。

公益金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