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佣金的条件

2024-05-18 03:22

1. 证券交易佣金的条件


证券交易佣金的条件

2. 证券交易佣金的标准

目前世界各国证券交易所实行的佣金制度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种:一是单一的固定佣金制;二是差别佣金制,对大宗交易和小额交易进行划分,然后规定不同的佣金费率;三是按交易额的大小递减收费;四是浮动佣金制,即设定最高、最低或者中间的佣金比例,允许在此基础以下、以上或上下区间浮动;五是佣金完全自由化。有关最新的佣金收取标准,投资者可以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查询最新公布的《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费用表》。

3. 证券交易佣金的处理

 分析《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不得高于……也不得低于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和证券交易所手续费等。”的规定可知,交易佣金有一个“不得高于”和一个“不得低于”的界限,而没有零标准,佣金标准是存在底线的,如果证券公司不收取投资者交易佣金就是违法并涉嫌不正当竞争。因此,未约定佣金的并不能就此免除佣金,因为免除佣金行为构成违法。再分析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根据该条规定结合前述通知规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即便没有约定交易佣金,证券公司仍有权向投资者收取交易佣金,其有关佣金的收取标准则可以参照证券公司行业的一般标准或证券公司向同类型投资者的一般收取标准来确定。 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证券交易佣金制度有《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这一规章进行规范,且佣金收取标准应在取得三部门特别是物价部门的备案审核后才能执行,所以证券交易佣金属于纳入政府定价目录中的政府指导价形式。既然证券交易佣金归纳为政府指导价,那么按照《合同法》的该条规定,如果投资者与证券公司之间就佣金约定不明确,则完全可以按照《关于调整证券交易佣金收取标准的通知》来进行确定。但是由于通知仅明确了证券交易佣金的最高上限比例为3‰,故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判例均按照最高上限3‰来确定佣金收取标准,显然这对于投资者来说极其不公,且不利于引导、规范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行为。大家都清楚,在证券公司和投资者之间,不论是专业、信息、资源等方面,证券公司始终处于强势方,投资者处于弱势,而且在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中,交易佣金是其最主要的收益来源,更何况一般的证券委托交易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均是证券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在此情况下,如仍出现佣金条款约定不明确(或者未约定)的情形,证券公司就很明显的存在过错,甚至有可能存在欺诈或隐瞒。试想,作为一个合格的证券公司难道连一佣金的条款都搞不清楚吗?显然这绝不可能,因为一个规范的证券公司不仅有其专业的人力、技术资源,还有其早已制订并经过备案的佣金收取标准,更何况交易佣金是经纪类证券公司的最主要收益来源,是主要的利润点。所以说不论什么前提,如果证券交易佣金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证券公司肯定存在相应的过错。因此在佣金条款约定不明确(未约定)的前提下,如果司法判决均支持证券公司按照最高上限标准收取佣金,不仅将直接导致证券公司故意回避与投资者之间协商佣金事宜,更将导致证券公司设计的所有格式文本均将佣金条款事宜淡化、模糊化甚至抹杀,从而使得证券公司利用该不明确的条款(或者未约定的条款)来实现最高上限标准的佣金收益。 如果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约定了佣金条款,但是投资者对于该条款的理解与证券公司之间存在争议,则投资者完全可以依据合同法所确定的“格式条款解释原则”来维权。我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第四十一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按照合同法的上述规定,如果投资者就证券公司提供的格式文本中的佣金条款理解产生了争议,且各方就条款的理解存在多种解释,那么就应当作出有利于投资者方的解释。如果证券公司的格式文本条款与双方协商签订的文本条款不一致,则应当采用协商签订的非格式条款,而不能采用格式合同条款。

证券交易佣金的处理

4. 关于证券交易佣金的问题

佣金最低收五块 
授人与鱼不如授人与渔 这是计算方法
进和卖出都要付手续费。 

手续费的基本构成: 
1、印花税 0。1% (◆此项只在 卖出股票 时收取,买入不收。交给国家,此项固定) 

2、给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至少5元) 
此项费用各证券公司有不同,但收费一般不高于0。3%,如果是网上交易,这项通常收0。1%左右。 
(有些证券公司为吸引客户,会根据客户资金或交易量大小收取不同级别的交易佣金,0.3%、0.1%、甚至0.1%以下都是可能的.您可以根据自己情况和所在证券公司商谈,这部分费用,决定权在证券公司,相对的,证券公司熊市收费比牛市便宜。采莲江上 注) 

3、过户费 
买卖上海交易所的股票,每一千股交一元,买入或卖出都要交。但买卖深圳交易所的股票没有此项费用。 


(第1和第3基本固定,印花税,国家有时会视需要调整。另外,交易方式不同各证券公司收费也会不一样,比如,交易所现场交易、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大家可向所在证券公司进一步查实)。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举例说明 
◆买入(或卖出)100股、当前价为3元的沪股(上海股票) ,所需手续费的计算方法: 

先假设,是在交易所现场买卖且该券商交易佣金为0.003(每家券商不一样) 
则本次买入(或卖出)股票,手续费总算式为: 
[(3*100)*0.003]+[(3*100)*0.001)]+(100*0.001) 

下面我们来分解: 

第1步的[(3*100)*0.003] 
3*100(你所花费或收回的总金额)*0.003(给证券公司的交易佣金)=0.9 
◆请注意,此项费用不足5元,以5元计算 所以本例买卖,给券商的佣金为5元而不是0。9元。 

第2步的[(3*100)*0.001)] 
3*100(你所花费或收回的总金额)*0.001(给国家的印花税) =0.3 
此项算出来多少即多少,无最低限制。 
◆请注意,印花税只在 卖出股票 时收取,买入股票不收。如果是买入股票,请去掉这一项。 

第3步的(100*0.001) 
100(为你此次买卖股票的股数)*0.001(沪股过户费)=0.1 
这项也有最低限制,为1元,不足1元按1元收取。 
◆请注意, 第3步,过户费这一项在买卖深市股票时是不用付费的,仅限沪股。 

附,几个相关问题 
1、挂单未成交,不收手续费。 
2、撤单不收手续费,如撤单中,已有部分股票先成交,则成交部分收手续费,余下部分如继续撤单成功,则余下部分不收手续费. 
3、卖股票的手续费是从成交金额中扣除的,买股票手续费是从资金账户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