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付款期限属于债务重组吗

2024-05-07 14:31

1. 延长付款期限属于债务重组吗

延长付款期限属于债务重组。债权人作出让步,债务人受益,就成为债务重组。
延期付款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达成的一致的协议,是债权人作出的让步,债务人可以以后再付款,即属于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它强调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让步,即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让步的结果是,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八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一、债务重组主要方式
1、以资产清偿债务,是指债务人转让其资产给债权人以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方式。债务人通常用于偿债的资产主要有:现金、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等。这里的现金,是指货币资金,即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下,以现金清偿债务,通常是指以低于债务的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如果以等量的现金偿还所欠债务,则不属于本章所指的债务重组。
2、债务转为资本,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债务重组方式。但债务人根据转换协议,将应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资本的,则属于正常情况下的债务转资本,不能作为债务重组处理。
债务转为资本时,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为将债务转为股本;对其他企业而言,是将债务转为实收资本。债务转为资本的结果是,债务人因此而增加股本(或实收资本),侦权人因此而增加股权。
3、修改其他债务条件,是指修改不包括上述第一、第二种情形在内的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方式,如减少债务本金、降低利率、免去应付未付的利息等。
4、以上三种方式的组合,是指采用以上三种方法共同清偿债务的债务重组形式。例如,以转让资产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另一部分债务通过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主要包括以下可能的方式:
(1)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清偿,另一部分则转为资本;
(2)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消偿,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3)债务的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4)债务的一部分以资产消偿,一部分转为资本,另一部分则修改其他债务条件。

延长付款期限属于债务重组吗

2. 仅仅将债务延期 算是债务重组吗

仅仅将债务延期,产生新的法律关系,不算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 是一项法律活动, 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 例如, 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 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 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 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 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 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 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  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3. 仅延长付款期限算债务重组吗

仅延长付款期限不算债务重组。按照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它强调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让步,即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让步的结果是,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如果债权人未发生让步,包括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知债务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债务的账面价值,或债权人收到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的情况,都不属于债务重组,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八条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一、企业进行债务重组的现实意义
在我国国经济结构进行战略性调整、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背景下,企业进行资产重组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公司通过资产重组和债务重组,可以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公司业绩,化解市场风险,优化企业的整体结构。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强强联合。
从全会的角度看,长期以来,我国经济建设重外延扩张,轻内涵发展,搞“大而全”、“小而全”和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了会资源的巨大浪费。通过资产重组、实现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重新组合,可以优化产业、行业和企业规模结构,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推进国有经济的战略性重组和产业结构调整。从公司的微观层面看,通过收购、合并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实现强强联合,使管理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公司迅速扩张资产规模,并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机制形成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规模经济显著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大企业集团。例如,燕*酒收购**啤酒实现同行业强强联合,收购后扩大了市场份额,提高了两家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巩固了燕*酒的行业龙头地位。
(2)促进集团公司对内部资源的整合,减少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
由于公司上市前改制不彻底,相当部分的企业脱胎于集团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均不独立,导致企业经营不独立。企业通过向集团公司购买相关资产和业务,或者集团公司通过吸收合并企业的方式实现整体上市,使集团公司与企业相同或相关业务进行整合,有效地提高了公司的整体运作和管理水平,降低了集团公司与企业之间人为操纵利润的可能,使企业的业绩更加真实,有利于企业做大做强。
(3)促进企业进行业务结构调整,实现产业转型。
企业通过出售低效或不具有发展潜力的资产,盘活存量资产,将资金投入到有发展前景的项目,或通过收购其他企业进入新的产业领域,从而实现产业结构的调整。
(4)通过脱胎换骨式重组,提高企业质量,降低证券市场风险。
部分企业因为体制或历史遗留问题,在上市之初就有这样那样的包袱;还有些上市后因为行业或经营原因出现亏损,影响证券市场的发展。企业通过与重组方进行资产置换,对公司进行股权结构、资产结构、产业结构等一系列调整,清理了不良资产和债务,置入了优良资产,突出了主营业务,提高了企业资产质量,解决了公司面临的退市风险,保护了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化解了证券市场风险。
(5)活跃证券市场,促进市场创新。
企业重组一直是资本市场的热点和亮点,重组的方式多种多样,通过合并、要约收购、发行新股购买资产等一系列创新安排所进行的企业业务整合和扩张,极大地活跃了证券市场,为实现资本的合理流动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开辟了多样的途径。

仅延长付款期限算债务重组吗

4. 仅延长付款期限算债务重组吗

一、仅延长付款期限算债务重组吗1、仅延长付款期限不算债务重组。按照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强调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让步,即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债务重组的条件是什么债务重组的条件如下:1、必须是债务人处于持续经营状态。这是区分债务重组和破产清算的主要标准;2、必须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只有债务企业在经营上出现困难,或因资金调度不灵而又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偿还到期债务时,才有债务重组的必要;3、必须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5. 仅延长付款期限算债务重组吗

法律分析:仅仅将债务延期,产生新的法律关系,不算是债务重组。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第三条,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仅延长付款期限算债务重组吗

6. 仅延长付款期限算债务重组吗

法律分析:仅延长付款期限不算债务重组。按照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第二条  债务重组,是指在不改变交易对手方的情况下,经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定或法院裁定,就清偿债务的时间、金额或方式等重新达成协议的交易。本准则中的债务重组涉及的债权和债务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
第三条  债务重组一般包括下列方式,或下列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
(一)债务人以资产清偿债务;
(二)债务人将债务转为权益工具;
(三)除本条第一项和第二项以外,采用调整债务本金、改变债务利息、变更还款期限等方式修改债权和债务的其他条款,形成重组债权和重组债务。
第八条  采用修改其他条款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债权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确认和计量重组债权。

7. 仅仅将债务延期 算是债务重组吗

仅仅将债务延期,产生新的法律关系,不算是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又称债务重整,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也就是说,只要修改了原定债务偿还条件的,即债务重组时确定的债务偿还条件不同于原协议的,均作为债务重组。
债务重组从本质而言, 是一项法律活动, 其是旨在通过一定的方式改变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人)之间原有债权债务合同关系的过程。 例如, 以资产清偿方式进行的重组, 是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变更债权、债务合同并依约履行的行为; 以债权转股权方式的重组, 将债权人与目标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关系转变为股权投资关系; 以修改债务条件方式进行的重组, 则是对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原有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变更。至于在法院主持下达成的重组协议及其履行过程, 其法律属性更是毋庸置疑的。 
另一方面, 
债权人与目标公司债务重组这一缔约过程的核心是双方间重新进行的债权、债务确认。而该确认本身就体现着新的法律关系的产生。

仅仅将债务延期 算是债务重组吗

8. 延长债务期限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延期偿还债务,但延期后债务人仍然按照原债务的账面价值偿还的,是否属于债务重组?  这种情况不属于债务重组。按照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是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从这个定义可以看出,它强调债权人向债务人做出让步,即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偿还债务。让步的结果是,债权人发生债务重组损失,债务人获得债务重组收益。如果债权人未发生让步,包括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债务的账面价值,或债权人收到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公允价值等于或大于债权的账面价值的情况,都不属于债务重组,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进行会计处理。
  “债权人做出让步”的情形主要包括:债权人减免债务人部分债务本金或利息、降低债务人应付债务的利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