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买卖股票的办理程序

2024-05-18 03:06

1. 委托买卖股票的办理程序

股票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和本人股票帐户可在证券交易所的任何一家会员公司办理委托买卖股票的手续,其基本程序如下: 填写代理买入或卖出有价证券委托单。委托单上包括委托人姓名、股票代号、委托人(投资者)想买入或卖出的股票名称、数量、价格、委托有效期限等内容。委托的价格形式有两种:1)市价委托,即按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股票。2)限价委托,即按委托人提出的价格条件买进或卖出股票。从1992年2月起上海证券交易所已取消市价委托形式,一律采用限价委托形式。在委托期限方面,上海证券人委托之时起至当日营业终止时间有效;5日内有效指从委托之日起至第5个营业日(含委托当日)内有效。 证券商场内经纪人接到买卖股票指令后,即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和交易近况,以最有利委托人并能够成交的价格进行申报竞价。证券商在交易所的申报竞价方式主要有3种:1)口头申报竞价。2)填单申报竞价。3)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是采取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方式。计算机终端申报竞价就是证券商通过计算机系统进行股票交易。交易程序主要分申报输入、撮合成交、成交信息反馈三个部分。A、申报输入。证券商将买卖指令输入计算机终端并通过计算机的联机系统,将申报指令传给交易所、交易所的电脑主机接到申报指令后,发出已接受的通知,并由证券商打印“买卖申报回报单”B、撮合成交。证交所电脑主机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程序进行自动配对。C、成交信息反馈。一旦交易所电脑主机处理成交,就即向成交双方的证券商发出信号通知成交成果,成交双方必须立即至中介人经纪人处在“场内成交单”上签盖印章,并取回回执联,场内竞价结束。4)成交后电脑自动过户。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电脑主机在自动配对成交的同时,也自动进行过户,即将卖出方的原股东股票划到买入方新股东名下,省却了以前过户靠手工操作的许多繁琐的手续。5)交割清算。当场内竞价结束后,首先在证券交易所内进行一级清算,即证券交易的中介人依据“场内成交单”将证券商之间买卖股票的种类数量和价款分别予以轧抵,其应收、应付的股票和差额在事先约定的时间内,在证券商的清算帐户上进行划拨,办理交割。其次,场内经纪人把当日委托买卖成交的情况用电脑或传真告知各自的证券商,打印出“交割凭单”。其三,各证券商的柜台人员根据成交通知单,通知各自的委托人,让其凭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和委托买入或卖出时的“委托单”凭证前来办理清算交割手续,即二级交割。对其买卖的股票和价款进行收付了结,从而完成清算交割的全部过程。“交割凭单”中的主要内容有:委托单号(即为股东编号)、申报时间电脑编号(即反映当日第几笔成交的顺序号)申请编号(场内经纪人在自己席位上的电脑终端向交易所主机申报买卖的顺序号)公司名称经纪人号成交日期成交时间成交证券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金额标准佣金印花税过户费用应收(付)金额经办签章 股民下达买卖股票的委托指令后,在当日不知是否成交,可以按照委托单的合同号进行查询,如果发现买卖委托没有及时成交,或有一部分没有成交,想取消委托指令时,可以进行撤单委托。撤单委托要根据买卖委托单的合同操作,并交纳一定的撤单费。股民如果对于没有成交的委托单不想撤消,也可以持单在盘内,所持的委托申报当日有效,第二天自动作废。

委托买卖股票的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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