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房贷提前全部还款程序

2024-05-11 00:00

1. 公积金房贷提前全部还款程序

一.部分提前还款
自2005年1月1日以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采用自由还款方式,因此贷款人可以通过调整月还款额的方式实现提前部分还款。
二.全部提前还款
1、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
2、在非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偿还:
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原件到贷款经办部门申请办理,贷款经办人员会根据约定的还款日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最近的还款日为预约日后第四个工作日)。

扩展资料:
还款
方法
1、传统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这两种还款方式中,等额本金在贷款利息上要更节省,但是这种还款方式的前期还款压力比较大,比较适合当前资金比较充裕,或是短期内有提前还款打算的借款人。
而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虽然贷款利息要高些,但是对于那些手头资金不足,又不打算短期内办理提前还款的借款人来说比较适用。
2、由于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也是浮动利率类型,因此在实际过程中公积金贷款利率也会按照央行贷款利率的调整而发生变化。但是贷款利率的变动执行时间都是有规定的。通常情况下,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遇见贷款利率调整时,新的贷款利率会在次年的1月1日起开始执行。
如果您在2009年办理的公积金贷款,执行的5-30年的贷款利率为3.87%,假设2009年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您2010年的贷款利率将按照2009年最后一次贷款利率调整后的利率在2010年的1月1日开始执行。
技巧
公积金自由还款是指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借款金额和期限,给出一个最低还款额,以后每月还款额不再一成不变,而是可以在还款金额不少于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根据自身的收入情况,自由安排每月还款额的还款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自由还款在给与借款人最大的自主性的同时,对借款人在技术手段、风险防范、收益实现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月供基本上是由借款人自己决定的,这就意味着整体利息支付也是由借款人自己定的。
一般来说公积金贷款在还款的时候,先期还款越少,支付的利息绝对越多;先期还款越多,支付的利息绝对越少。
1. 自由还款为“日对日还款”,即放款日为当月某日,还款日即为每月某日。如果该月没有对应的还款日,则在当月最后一天还款。例如:1月31日放款,2月28日还款。
2. 如果借款人不慎将用于还款的银行卡或者存折丢失,那么借款人必须携带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或者存折及时到申请贷款的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3. 借款人的贷款全部还清后,要到办理贷款的管理部领取还清全部贷款的证明。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房贷提前全部还款程序

2. 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回答详细加分!

3月11日,4份“红头文件”下发到了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个处室,它们分别是《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沈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和《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这4份文件的意义非同寻常,这是沈阳市自从1994年实施公积金制度以来最大的一次调整,对住房公积金政策实行的最细致的一次细化。 
  老张的公积金买房史 

  全家5口人,一起挤在40多平方米的旧楼房里,客人多了坐不下,站起来转不开身……;坐拥城市中心的小南街,面积133平方米崭新的商品楼,环境优雅,宽敞明亮,3个卧室、2个厅、厨房和卫生间,一切布置得井井有条…… 

  这是老张在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前后的居住条件的对比。 

  “如果一分钱一分钱地攒,凭我现在的工资水平,真不知道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住上这么好的房子呢!”谈起公积金买房这件事,老张不无感慨。 

  张威,沈河区城市管理局员工。2001年,在他工作20多年之后,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老张终于圆了“新房梦”。 

  “我一直很想把家里居住条件改善改善,但却苦于手里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他说,如果光凭自己现在每月1200多元的收入,即使不吃不喝,夫妻两人最少也要攒上10多年才能买得起像现在这样的新房。 

  经过仔细打听,老张了解到,申请公积金贷款是个比较好的办法,并且利息要比商业银行低一个百分点,还贷比较轻松,负担也小。这让他下定了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决心。 

  2001年4月份前后,他向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了总额30万元的贷款。大约一个月之后,老张的公积金发放了。 

  自己交10万块钱左右的首付,贷款22年,每月还款1800多元。老张心里一盘算,还款负担不算重,还挺划算。他的眼里此时仿佛看到了新楼正在向他招手。 

  2001年9月,老张全家正式告别了原来45平方米的老楼,搬进了面积为133平方米的新家。这距他提出公积金贷款只有5个月。 

  “当时的手续还比较麻烦,各方面的要求都很严格,如果赶上现在的新政策那就更好了!”老张告诉记者,同事小郭在一个多月前,申请了20多万元、30年期的公积金贷款,10多天的时间就发放下来了。 

  “听说从今年4月份开始沈阳的住房公积金要执行新政策了,不但手续更简便了,贷款额和贷款年限都要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情况量身订制,也更加注重依据收入和偿还能力对借款人加以区分。”已经住上新房的老张,语气中却透出几丝没能赶上新政策的不甘。 

  十年之痒 

  “控制风险”几乎是许多参与本次公积金制度调整工作的相关人士,一致认为的4个文件的出台背景。 

  记者从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制定新政策的初衷,是对沈阳市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更规范的管理,实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创造更好的服务环境。 

  据了解,1992年上海首先试行公积金制度,结果比较成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住房紧张的问题。紧接着在全国范围内倡导搞公积金制度建设,成为房改工作的中心环节,并在“十五大”报告中被明确提出。 

  1994年1月,沈阳市政府发布了公积金制度实施细则,开始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从此,住房公积金在沈阳从无到有,从小到大。时至今日,正好10年。 

  截至2004年1月31日,沈阳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8.3亿元,职工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17.5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43.7亿元,个人贷款余额为35.4亿元。“住房公积金对于加快沈阳市的住房建设,改善广大城镇家庭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条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如是说。 

  公积金制度在这10年之中不断完善,走向法制化和科学化。据了解,当时许多职工还对缴纳公积金不理解,有的认为这又是‘乱收费’。但是随着旧的分房体制被打破,从1999年沈阳实行货币分房开始,大部分单位渐渐认识到了公积金的重要性,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支取的人越来越多了。 

  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要面临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例如,1999年国家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2004年1月1日沈阳市颁布的《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在涉及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方面的单位提高及降低缴存比例的幅度、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都未作明确规定;沈阳市部分单位和职工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的单位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不缴、少缴住房公积金和随意缴存现象时有发生。 

  在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着随意性,不能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最大效能。 

  而在个贷方面,2003年经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沈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办法》,仅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有关政策做了原则性规定,可操作性不强。如无论借款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大小、缴存期限长短、账户余额多少,在贷款上都享受同等待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规范性运作和风险管理。 

  对于新出台的4个法规性文件的意义,有关人士认为,这让公积金制度更加规范,政策尺度更统一,抗风险能力更强。 

  公积金变革 

  变革来自各个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说,从资金筹集到个人贷款发放,沈阳公积金的这次‘变脸’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据了解,“集中封存制度”是在资金筹集方面的重要创新。这项制度规定,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且住房公积金转入管理中心指定的账户集中封存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由于很多政策现在已经过时了,出于体制理顺的需要,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我们主要进行了以下方面的改革。”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对于个人公积金贷款的变化作了详细介绍。 

  “这次的变化及细化规定,主要涉及的是贷款额度、可贷比例、偿还渠道等方面,另外补充了一些新的内容,例如对所购房子的房龄方面的规定,对于贷款的计算方法也更加明确。” 

  首先是可贷额度比去年下降了。“这主要是出于资金平衡和防范风险的考虑。” 

  2003年沈阳市住房公积金共投放了14亿元,当年共归集了资金13亿元,投放大于归集,资金头寸明显不足。 

  从今年前两个月的情况来看,公积金的投放速度增势迅猛:一月份比去年同期增长了207%,二月份比去年同期增长了373%。截至2月末,贷款投放总额达到了3.3亿元,而去年还不到1个亿。 

  因此,根据需求情况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重新调整2004年的贷款最高限额,对让更多的职工享受到贷款政策,意义十分重要。 

  本次调整后,借款人一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限额由以前的20万下降为15万,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限额由30万下降到20万。 

  “但这并不会对贷款产生太大影响,因为根据我们进行的几次调查测算来看,绝大部分的贷款额都在15万元以下,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的平均价格,所购的房屋面积一般在80平方米左右的占了大部分。根据历年的统计情况,贷款额超过20万元的人群很少。因此,即使限额调整,仍能满足大多数人贷款的需求。” 

  “无论是贷款比例的调整,还是贷款系数的调整,这都是根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而进行的正常范围内的调整。” 

  另外,“贷款额度计算更科学。”今年新增加了贷款系数,今年的系数定为0.6。这意味着贷款额最高不能超过职工工资总收入的60%。“这就改变了过去缴3000元公积金可以贷款20万,缴50元照样能贷20万的不公平现象。” 

  “多缴款、有较高偿还能力的多贷,少缴款、偿还能力较低的少贷,这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在还款渠道上,增加了“等本还款法”。目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做计算机系统的升级工作,“估计年内可以实现这种方式的还款。” 

  此外增加了贷款延期,只要是不超过退休年龄,最长可延期20年(二手房)或30年还款。 

  同时,也可以提前部分或全额还款,在还款期如住房出售,不用全部还清,还可以办理贷款转让。

3. 辞职去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和保险那些该怎么办?

可以办理转移,以北京为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7)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11)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职工应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其在原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下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新调入单位或集中封存库:
(1)职工在本市范围内调动工作的;
(2)职工调入、调离本市的;
(3)单位合并、分立的;
(4)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进入集中封存库管理的;
(5)集中封存库职工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6)其他需要办理转移手续的。

扩展资料: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十条单位应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应持单位法人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第十一条单位应指定专人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单位经办人应持单位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管理中心登记备案。需要更换经办人的,应及时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二条单位应在办理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录用职工,应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十三条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外省市单位驻京机构、分支机构在本市雇用的职工,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十四条单位名称、地址等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应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本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由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两部分组成。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九条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
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统制字[1990]第1号)的规定计算。
第二十条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待资金到账后,管理中心将相应资金分配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辞职去异地工作,住房公积金和保险那些该怎么办?

4. 买房子,先用商业贷款的话,在以后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么

商业贷款如何申请转成公积金贷款呢?

5.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可以贷款的。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状况良好,没有未还清的其他贷款;
(3)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
(4)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扩展资料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照规定储存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职工离退休时本息余额一次付偿,退还给职工本人。
参考资料住房公积金贷款_百度百科

住房公积金可以贷款吗?

6. 住房公积在手机上能提现吗怎么操作

住房公积金在手机上不能提现,符合提取条件的,需要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公积金中心指定银行网点办理。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产权自有的住房贷款本息;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含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退休(退职);2、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3、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4、非本市户口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5、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出国、出境定居;7、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7. 公积金断交有什么影响?最多能断交多久


公积金断交有什么影响?最多能断交多久

8. 如何提取租房用公积金?

租赁住房自住的,可以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材料如下:有效期内的租赁双方签定的租房协议(多人合租住房的须在租房协议中列明合租人名单及各自支付的租金额)、当地税务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当年有效)、公积金卡、身份证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填写《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核表》,中心在受理提取人的申请后,需通过有效途径对租赁行为和租金额等情况的真实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扩展资料: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基金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2011年10月27日,住建部副部长齐骥表示,住建部正在联合各个部门,研究修订公积金条例工作中,放开个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的规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租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