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条件

2024-05-16 09:11

1.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流程如下:
1、进行名称预先核准;
2、申请设立登记;
3、领取营业执照;
4、备案登记。私募基金公司成立的条件如下:
1、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2、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3、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4、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等等。
一、怎么注册汽车销售公司
注册汽车销售公司的流程如下:
1、企业核准名称;
2、线上提交资料;
3、领取营业执照;
4、公司刻章;
5、银行开基本户;
6、税务大厅备案;
7、领发票;
8、着手招揽生意。
一、注册有限公司的条件如下: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2、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二、注册企业必须的资料:
注册公司需要的材料包括:
1、企业名称。建议多想一些名字,防止重复;
2、创业者的身份证明;
3、公司经营范围;
4、企业办公地。各位只要准备好以上资料,就可以找我们公司帮您快速注册公司了。
三、注册企业要的费用:
现在注册公司成本很低,政府不收费,代理费也可以做到免费,注册企业只必须支付刻章花费,有的地方官方还赠送公司印章。因此大家不要因为开销而影响注册企业的决策。
四、注册公司需要的多久:
注册企业现在非常快,只必须几天就可以完成,然而假如自身对注册公司的程序不熟悉,就容易导致错误而浪费时间,因此建议各位朋友找像公司这种专业的代为办理机构,为您提供代理服务,您就可以大大增加注册企业的进度。
综上所述,注册汽车销售公司的流程为核名、提交资料、领取营业执照、刻章、开立账号、领取发票。注册有限责任公司需要满足股东人数、认缴出资额、有公司章程、有名称、机构场所等,不满足条件的,不能注册登记。
二、民营企业和私企有什么区别
民营企业与私企区别如下:
1、法律定义不同,民营企业,是在中国境内的,除了国有企业、国有资产控股企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以外的所有企业;私营企业,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又或者是由自然人控股的,以雇佣劳动为基础企业;
2、范围略的不同,民营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以及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一、私营企业注册流程如下:
1、注册公司的第一步是向工商局申请公司名称查名,需要股东的身份证明并签署《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公司查名通过后,工商局颁发《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其有效期为半年
2、签署工商登记材料,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监事等需签署《公司注册登记申请表》、《公司章程》、《企业告知承诺书》、《股东会决议》等工商注册登记材料。
3、开设公司临时帐户并验资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帐户,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外资公司可以省略这一项,要待外资公司注册完成后才开外汇帐户并进行验资。
4、工商注册登记提交书面工商注册材料,办理营业执照。
5、刻章,公司营业执照审批下来后,刻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6、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提交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书面材料,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及IC卡。
7、办理税务登记。
二、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的条件有: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私营企业包括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等。
总之,民营企业与私企区别主要有定义不同、范围略的不同。私营企业的设立应具备符合规定的条件,在准备好相关资料后去工商局办理注册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股东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本办法的规定;(二)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章程;(三)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营销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六)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七)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等内部监控制度;(八)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募基金公司成立流程是什么样的,有什么条件

2.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流程有哪些

一、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私募机构反映在个别地区的税务局遇到过税务专管员要求有限合伙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情况。
在企业设立上,除了企业形式之外,需要注意的另一方面是企业的注册资本金和实收资本金。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要求,第三方为信托产品担任投顾的,需要满足实收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所以,如果打算将来通过信托渠道发行私募基金,则作为基金管理人设立的投资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本。
注册地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选择注册在一些对私募基金有专门扶持政策和专业服务的行政区或对冲基金园区,如上海浦东新区、上海虹口对冲基金园区、深圳前海新区等,这些地区对入驻的私募机构提供一系列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包括税收减免政策、优惠的办公场地、甚至现金奖励等,相关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对金融比较了解、专业性高。除了上述的大型对冲园区外,全国其各地还有大大小小的其他“开发区”,也会宣称对包扩私募机构在内各行各业都有各种优惠政策。但是这些开发区可能在企业注册前给企业一个优惠的口头的许诺或没有法律效率的书面承诺,企业注册后又以各种借口不予实现,最终这些优惠政策仅停留在口头约定中,口惠而实不至。而且这些开发区并非专门针对私募行业,其工作人员很可能对金融缺乏概念,造成办事时效率低。而且,有些地区工商局和税务局不在一起办公,甚至彼此相隔数公里且无方便的交通,造成办事时非常不方便。这些都需要考虑。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
今年2月《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公布并执行,办法明确了全口径的登记备案制度。从此私募基金管理人需要在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
私募行业由证监会监管,由证监会委托基金业协会负责私募的登记备案。所以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公司设立后,需要到基金业协会网站上的的“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进行信息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登记备案所需要上报的材料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信息等。
其中,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企业性质、组织形式、办公地址、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这三证的号码和照片,员工人数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信息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国籍、证件号码、从业资格、学历和工作经历等。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股东的姓名、国籍、证件号,机构股东的名称、企业性质、组织形式,以及股东的认缴金额、比例,实缴金额、比例等。

3.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设立流程?

组织形式
编辑

公司式

公司式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目前公司式私募基金(如"某某投资公司")在中国能够比较方便地成立。半开放式私募基金也能够以某种变通的方式,比较方便地进行运作,不必接受严格的审批和监管,投资策略也就可以更加灵活。比如:
设立某"投资公司",该"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包括有价证券投资;
“投资公司”的股东数目不要多,出资额都要比较大,既保证私募性质,又要有较大的资金规模;
“投资公司”的资金交由资金管理人管理,按国际惯例,管理人收取资金管理费与效益激励费,并打入"投资公司"的运营成本;
“投资公司”的注册资本每年在某个特定的时点重新登记一次,进行名义上的增资扩股或减资缩股,如有需要,出资人每年可在某一特定的时点将其出资赎回一次,在其他时间投资者之间可以进行股权协议转让或上柜交易。该"投资公司"实质上就是一种随时扩募,但每年只赎回一次的公司式私募基金。
不过,公司式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克服缺点的方法有:
将私募基金注册于避税的天堂,如开曼、百慕大等地;
将公司式私募基金注册为高科技企业(可享受诸多优惠),并注册于税收比较优惠的地方;
借壳,即在基金的设立运作中联合或收购一家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最好是非上市公司),并把它作为载体。
契约式

契约式基金的组织结构比较简单。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选取一家银行作为其托管人;
募到一定数额的金额开始运作,每个月开放一次,向基金持有人公布一次基金净值,办理一次基金赎回;
为了吸引基金投资者,应尽量降低手续费,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根据业绩表现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其优点是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缺点是其设立与运作很难回避证券管理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虚拟式

虚拟式私募基金表面看来像委托理财,但它实际上是按基金方式进行运作。比如,虚拟式私募基金在设立和扩募时,表面上是与每个客户签定委托理财协议,但这些委托理财帐户是合在一起进行基金式运作,在买入和赎回基金单元时,按基金净值进行结算。具体的做法可以是:
每个基金持有人以其个人名义单独开立分帐户;
基金持有人共同出资组建一个主帐户;
证券公司作为基金的管理人,统一管理各帐户,所有帐户统一计算基金单位净值;
证券公司尽量使每个帐户的实际市值与根据基金单位的净值计算的市值相等,如果二者不相等,在赎回时由主帐户与分帐户的资金差额划转平衡。
虚拟式的优点是,可以规避证券管理部门对基金设立与运作方面的审批与监管,设立灵活,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缺点是依然没有摆脱委托理财的束缚,在资金筹集上需要法律上的进一步规范,在资金运作上依然受到证券管理部门对券商的监管,在资金规模扩张上缺乏基金的发展优势。
组合式

为了发挥上述3种组织形式的优越性,可以设立一个基金组合,将几种组织形式结合起来。组合式基金有4种类型:
公司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公司式与契约式的组合;
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公司式、契约式与虚拟式的组合。
有限合伙制

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2007年6月1日,我国《合伙企业法》正式施行,一批有限合伙企业陆续组建,这些有限合伙企业主要集中在股权投资和证券投资领域,
信托制

通过信托计划,进行股权投资或者证券投资,也是阳光私募的典型形式。
3注册审核
编辑

简介

基金公司注册审核管理主要包括以下五类:基金公司的设立审核、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和基金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基金公司设立审核

设立基金公司应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基金公司必须在股东资格、公司章程、注册资本、从业人员资格、内部制度、组织机构、营业场所等方面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申请。
基金公司重大事项变更审核

基金公司下列事项变更需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1)变更股东、注册资本或者股东出资比例。
(2)变更名称、住所。
(3)修改章程。
基金公司分支机构设立审核

基金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或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形式的分支机构,如办事处,并得到证监会批准。基金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申请材料。
基金公司股权处置监管

基金公司股权转让,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出让方关于出让股权的说明,应包括出让基金公司股权的原因,对受让方参股目的、诚信状况等的了解情况;
(二)受让方按照其自身决策程序同意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决定;
(三)受让方出具的参股基金公司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受让基金公司股权的目的;
2、对基金行业发展状况、基金公司制度安排及监管要求、基金公司股东权利和义务的了解情况说明;
3、对拟受让的基金公司了解情况说明;
4、拟持有基金公司股权的期限安排;
5、受让方拟成为主要股东的,应说明其对基金公司发展战略方面的考虑;
(四)董事会通过的自股权转让协议经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获得证监会批准期间公司经营运作的安排方案;
(五)证监会根据审慎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这里详细介绍也基金公司的注册审批、公司变更、企业注销相关的详细信息!
我们这里讲的是私募投资基金公司,是以非公开方式募集的股权投资、产业投资、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基金公司。
基金型公司:
名称:北京x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达不到投资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投资基金"字样注册资金:5亿元人民币,设立时可实入1亿,其余资金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要求5年内全部到位管理者:要求至少三名高级管理者具有股权投资管理经验或者相关的投资管理经验。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但是不得从事:
1、公开募集资金;
2、放贷;
3、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可以申请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经营项目,但是不得从事:
1、公开募集资金;
2、放贷;
3、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及金融衍生品交易;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基金公司变更

基金公司变更提交材料
1、企业名称变更核准申请书
2、企业变更(改制)登记(备案)申请书
3、公司营业执照副、公司印与章
4、地址证明,房产证、产权人证明、租房协议
5、公司章程
6、股东会决议
基金公司注销

1、《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
2、《指定(委托)书》;
3、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或法院的破产裁定;
4、股东会或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5、三次注销公告报样(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后,方受理您的注销申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基金公司名称核定

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
除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
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基金型企业名称核定为:**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行政区划可加在字号前或中间)。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 股权投资股份公司”或“xx 股权投资基金股份司”、“xx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定为“xx股权投资管理股份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股份公司”、“xx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名称核准为“xx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或“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
股权投资企业及其管理机构的注册名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如何成立?私募基金的设立流程?

4. 成立基金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具有从事证券经营、证券投资咨询、信托资产管理或者其他金融资产管理的较好的经营业绩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三亿元人民币;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六)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你好,我问一下,如果我要成立一家基金公司需要些什么条件?

私募基金设立条件流程如下:
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设立私募基金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管理型企业:
《一》公司制管理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合伙型企业“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必须放在商号和行业用语前面。
《二》管理型企业名称核定为: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北京**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三》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
《四》单个投资者的投资数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五》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六》管理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
管理型企业均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你好,我问一下,如果我要成立一家基金公司需要些什么条件?

6. 了解公司新成立基金如何投资

申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需要具备什么基本条件?


  答:设立基金管理公司应当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股东必须以货币资金实缴,境外股东应当以可自由兑换货币出资;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从事研究、投资、估值、销售等业务的人员,拟任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不少于15人,并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设置了分工合理、职责清晰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岗位;


  (八)有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内部稽核监控、风险控制、信息安全等内部监控制度;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流程

1 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2 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 领取资料。5 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一、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的步骤:      1、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企 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指定(委托)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 立入资专户;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      5、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6、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二、申请设立应提交文件、证件:      1、《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 《法人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企业住 所证明》等表格;      2、公司章程(提交打印件一份,请全体股东亲笔签字;法人股东要加该法人单位公章);      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4、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预核准名称投资人名录》;      6、股东资格证明;      7、《指定(委托)书》;      8、《企业秘书(联系人)登记表》;      9、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三、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的注册限制条件:      1、 管理型企业的注册资本 (出资数额) 不低于 3000 万元, 设立时实收资本 (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不低于 3000 万元;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资数额不低于 1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      2、投资型企业的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 5 亿元,设立时实收资本(实 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 1 亿元;单个投资者(股东)的投(出)资数额不低于 1000 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公司的发起人数规定: 合伙企业法没有做出规定,但一般不宜超过 50 人;做为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法律,不应超过 50 人;做为私募,无论什么形式,不应超过 200 人。      以上是关于成立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什么步骤,要准备哪些资料的解答。投资者要看到私募基金具有高收益和高风险的特点,投资时要格外理性,正因为私募基金有这样的特点,在投资市场占据的位置越来越重要,同时也造就了更多投资大师,他们获取了高额的回报。

成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流程

8. 成立基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申请通过需要那些材料

(一)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章程;
(二)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三)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
(四)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七)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发行新股的条件有什么
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非公开发行新股的上市公司,应当符合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期货公司设立条件包括哪些
期货公司设立条件包括:
1、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条件,从业人员具有期货从业资格;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4、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5、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十二条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公司或者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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