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修改后是否要到工商局备案

2024-05-17 22:40

1. 公司章程修改后是否要到工商局备案

法律分析:
公司章程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备案。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章程修改后是否要到工商局备案

2. 企业修改公司章程需不需要去工商局备案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所以应到工商局去备案。
拓展资料:
公司章程是记载公司组织、活动基本准则的公开性法律文件。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由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所记载的事项可以分为必备事项和任意事项。必备事项是法律规定的在公司章程中必须记载的事项,或称绝对必要事项;任意事项是由公司自行决定是否记载的事项,包括公司有自主决定权的一些事项。
一、公司章程对股东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系由公司股东制定,并对股东具有约束力。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章,每一个股东,无论是参与公司初始章程制订的股东,还是以后因认购或受让公司股份而加入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对其均产生契约的约束力,股东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义务。
(二)股东违反这一义务,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对其提出诉讼。但应当注意的是,股东只是以股东成员身份受到公司约束,如果股东是以其他的身份与公司发生关系,则公司不能依据公司章程对股东主张权利。
二、如何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依公司法规定自由转让股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间进行股权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我国《公司法》第72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违反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存在较大的争议。《公司法》笼统地规定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可以另有规定,忽视了这种另有规定产生效力应遵循的法理基础。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另有规定应分为股权转让的程序性规定和股权处分权的规定两类。
(三)初始章程既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又具有合同的性质,可以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和股权处分权作出另有规定;但章程修订除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外,仅具有公司自治规范的性质,对股权转让的程序可以另有规定,但对股权处分权除依法定程序予以限制或剥夺外,应当尊重当事人的意思。

3. 已经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可以更改吗

可以进行变更的。
首先需要有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因为修改章程是公司中的一件的大事,会影响公司的发展的大局,因此如要变更公司章程,一定需要股东或董事会提前提出建议。
因为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是股东会议审议的,所以还需要通知各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的时间也按不同类型的公司也不同,有限公司15天内,股份公司20天内,临时的也需15天内,如果是发行无记名股票的,需要在30天前公告。
接下来就要召开股东会了,各股东一起讨论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和决议,修改后,有限公司需要三分之一的股东表决才能通过,股份公司则需要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才能通过。
当然股东表决通过后,如果有些还需要经过主管机关审批的,就需要经过审批才能通过。
审批通过后,有些事项需要公告的,就需要进行公告,公司章程变更的是公司经营范围,那么这个变更的章程就需要进行公告了。
公司章程变更完成后,千万要记得,需要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只有到工商部门变更登记后,公司章程才算是真正的完成修改变更了。
一、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公司章程的效力具体表现如下:
(一)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管理活动;
(二)董事、高管、监事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对公司股东具有约束力;
(四)规定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
二、公司章程的作用
公司章程,主要指的是公司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公司办公住所、经营管理制度、经营范围等重大事项的基础文件,同时也是公司必须要有的规定公司活动以及组织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公司章程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来往的基础法律依据;
(二)公司章程是公司建立的最重要的文件以及最主要条件,公司的建立程序是以订立公司章程为开始,以建立登记为结束。
(三)公司章程是公司的自治规范。
(四)公司章程是确认公司的义务和权利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通常情况下,公司章程一旦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并经过公司登记机关核准之后,就可对外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已经在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可以更改吗

4. 章程修改后需到工商局备案吗

公司章程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注册登记机关备案。
一、分公司需要独立设置章程吗
分公司是总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虽有公司字样但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公司,但无自己的章程,公司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作为法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公司内部按照经营业务的分类及地域范围,釆取设置分支机构的管理方式,进行合理分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注意:分公司虽不具独立法律地位,但依《民事诉讼法》第49条和《民诉意见》第40条,依法设立的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具有诉讼资格,另外分公司也具有独立的缔约能力。
二、注册公司流程都有哪些
(一)查询企业名称;
最好准备4-5个公司备选名称,建议在进入工商审查前,先自行在相关网站进行查重。因为工商局会对名称进行核查,带有国家禁止注册成为名称的字眼不能出现;在同一个工商行政管理区,也不能出现公司名称重复的情况存在。
(二)客户提供基本资料;
实际办公场地地址证明;高管信息;公司经营范围(建议将公司将来可能需要涉及的经营范围也填写进去,不要太单一);
(三)工商初审刻章备案;
(四)验资;
(五)提交工商局审批,打印营业执照;
工商局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带着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交件人员身份证原件,到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及副本了。
(六)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
(七)办理税务登记证;
(八)领取全部执照,和其他相关材料。

5. 公司章程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

公司章程变更都需要备案,公司章程备案,指将公司的章程到公司登记注册地的工商局留存备份;公司设立、变更都会引起章程内容的变化,因此都需要向工商局重新提交一份新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章程上需有股东的签字(自然人)或盖章(法人)章程内容变更后如果未办理备案,则新的章程只在公司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一、公司章程具有什么法律含义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基本规则的书面文件。
公司章程是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载明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是公司的宪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实性、自治性和公开性的基本特征。公司章程与《公司法》一样,共同肩负调整公司活动的责任。作为公司组织与行为的基本准则,公司章程对公司的成立及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础,也是公司赖以生存的灵魂。
二、公司章程与公司法的性质
公司章程,是由公司股东或发起人制定并通过的,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文件,是规定公司组织及行为基本规则的重要法律文件,是公司设立和运行的前提和基础。所以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章程对公司的作用正如宪法对国家的作用一样,也正因此章程被称为是公司的宪章。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学界主要观点集中在三类,即契约说、宪章说和自治法说。契约说秉承契约自由理念,强调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参与方所达成的意思一致的契约性文件,主张应当充分赋予契约当事人订立和修改契约的自由。支持契约说的学者认为,以公司章程契约化作为一种替代市场资源配置的手段,能够最大程度地优化资源组合,创造出更大的效益。自治法说以私法自治为理论根基,强调公司参与者对公司事务拥有自治的权利。宪章说一方面承认公司章程是发起人或股东共同制定的指导公司运作的纲领性文件,另一方面又强调公司章程不是纯粹的自治性契约,而是受制于国家干预的。从公司的契约性与法定性来看,一方面公司章程在很多方面具备契约的特征,但并不能等同于契约;另一方面公司章程的法定性在许多方面都有表现,例如公司章程的修订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等,这种限制是国家意志对经济的规制,因为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经济活动内容也会涉及到第三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从自治与他治的角度看,自治侧重于对个人自由的保护,但任何自由都不可能是无限制的,公司自治并不应该是随意和任意的管理自我,而应当是在国家法规下的自我调节。“公司章程应该既能够为公司当事人主张权益提供依据,同时可以为国家权力的适当介入寻求契合点。”
正如朱慈蕴教授所说:当公司法强调公司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主体享有意思自治和行为自由,即公司自治是,公司的私法性或者任意性就比较突出;当公司法要求公司行为必须因社会利益而受到干预和限制,即公司他治时,公司法的公法性或者强制性获得张扬。
学界关于公司法性质的讨论也主要就集中在公司法的两种品质上:强行法或者任意法。大体有三种主要观点:任意法说、强行法说、折中说,笔者比较赞同折中说。折中说折中了任意法说与强制法说两种观点,既重视私法自治精神,又注重社会公正和公众利益,强调公司法是任意法与强行法的结合,不能缺少任何一种因素。这种观点虽有中庸之嫌,但也揭示出现代意义上的公司法,就应当是“渗透着公法因素的私法领域”。公司法是国家强制力量对私人经济生活领域的反应,即公司法即反应国家意志,又反应私人意愿。公司领域本就属于私人经济生活领域,所以其私法自治就必然会有一定的任意性。而对于公司法的强制性,笔者认为其具备正当性基础,有存在的必要性:其一公司管理者在为股东和公司利益作出某些行为时有可能会对他人利益产生损害;其二当立法的目的是引导社会公平等有利于公众时,公司的趋利性可能会导致其想方设法地排除公司法的适用,所以必须有强制性规范;其三,公司法中的墙执行规定有利于纠正该所参与者法律地位不平等所导致的一部分人的利益被牺牲,比如小股东或少数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变更需要去工商局备案吗

6. 我们公司章程修改需要工商备案吗?


7. 章程变了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吗

公司章程需要到工商局备案的。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以及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一、变更什么需要修改公司章程
(一)《公司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修改,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公司章程是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
(二)公司的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章程上所记载的事项出现不一致,如公司股东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或者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出现变更,公司章程中记载的股东姓名和法定代表人的名字应予以变更公司章程;
(三)股东大会决定修改公司章程。这种情况导致的公司章程变更为常态。公司作为一个重要的商主体,要在变幻莫测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需要调整经营范围以及变更注册资本等。
二、变更公司章程的流程
(一)首先需要有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提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建议。
(二)通知各股东修改公司章程的提议。通知的时间也按不同类型的公司也不同,有限公司15天内,股份公司20天内,临时的也需15天内,如果是发行无记名股票的,需要在30天前公告。
(三)召开股东会了,各股东一起讨论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和决议,修改后,有限公司需要三分之一的股东表决才能通过,股份公司则需要三分之二的股东表决才能通过。
(四)股东表决通过后,如果有些还需要经过主管机关审批的,就需要经过审批才能通过。
(五)审批通过后,有些事项需要公告的,就需要进行公告。
(六)到工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章程变了需要到工商局备案吗

8. 章程修改需要在工商局怎么备案

公司登记事项变更涉及分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自公司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分公司变更登记。
一、公司章程有什么特征及规定
1、法定性。法定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内容及修改程序、效力都由法律强制规定,任何公司都不得违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条件之一,无论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都必须由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并且必须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公司登记机关进行登记。
2、真实性。真实性主要强调公司章程记载的内容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与实际相符的事实。
3、自治性。自治性主要体现在:其一,公司章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不是由国家而是由公司依法自行制订的,是公司股东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其二,公司章程是一种法律以外的行为规范,由公司自己来执行,无需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其三,公司章程作为公司内部规章,其效力仅及于公司和相关当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4、公开性。公开性主要对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公司章程的内容不仅要对投资人公开,还要对包括债权人在内的一般社会公众公开。
二、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是每个公司章程必须记载、不可缺少的法定事项,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任何一项记载不合法,整个章程即归无效。这些事项一般都是涉及公司根本性质的重大事项,其中有些事项是各种公司都必然具有的共同性问题。各国公司法对章程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都做了明确规定,这些事项通常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宗旨、注册资本、财产责任等。如日本《商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的绝对记载事项为:公司的目的;商号;公司发行股份的总数;发行额面股时每股的金额;公司设立之际发行的股份总数及额面股、无额面股各自的数量;总公司所在地;公司进行公告的方法;发起人的姓名及住所。我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公司章程,1867年容闳拟订的《联设新轮船公司章程》,就包含了上述主要内容。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名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股东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股东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必须载明的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设立方式;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发起人的姓名、名称和认购的股份数;股东的权利和义务;董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监事会的组成、职权、任期和议事规则;公司利润分配办法;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股东大会认为需要记载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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