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的介绍

2024-05-12 06:54

1. 股权分置的介绍

股权分置,是指A股市场上的上市公司股份按能否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前者主要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为社会公众股;后者为非流通股,大多为国有股和法人股。这是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特殊问题。股权分置不能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要求。

股权分置的介绍

2. 股权的分置

 中国的上市公司中存在着非流通股与流通股二类股份,除了持股的成本的巨大差异和流通权不同之外,赋于每份股份其它的权利均相同。由于持股的成本有巨大差异,造成了二类股东之间的严重不公。股权分置改革,如果不考虑非流通股与流通股的持股成本,不承认两类股东持股成本的差异,便失去了解决问题的逻辑基础,更谈不上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这个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三公”。

3. 股权分置是什么?

股权分置指中国股市因为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社会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 
中国股市在建立的时候所特有一种现象,即上市公司的股份被分为三个部分,国家股、社会法人股和流通股,其中前两种是不能二级市场上进行交易的,由此造成了同股不同权等现象,现在进行的股权分置改革就是要解决这一问题,使其所有股份都能上市流通。

股权分置是什么?

4. 关于 股权分置 的问题。

看来你证券基础知识是有的,我就回答得巧妙一些。弊端是:市场上股票卖10元一股,我拿了100万股股票,成本1毛钱1股,10万块钱的成本,你却要到市场上花1000万才能买到100万股股票,你能爽吗?既然不爽,你肯定不买,那么大家都不会买,这样的股票市场没有了流动性,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二级市场没有意义,一级市场也不会有机构投资者买,上市公司就没法融资,这些问题在2004年达到了无法调和的地步了,你去看看4年的熊市,再发展下去,这样的证券市场等于没开。你是聪明人,相信你已经明白了。

5. 股权分置的形式

 第三阶段:作为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一项制度性变革,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正式被提上日程。2004年1月3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于2005年4月29日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正式启动。三一重工、紫江企业、清华同方和金牛能源四家上市公司成为首批股权分置改革的试点公司。除清华同方外,其他三家上市公司顺利通过股权分置改革,实现全流通。2005年9月4日,中国证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一正是法律文件的出台,意味着股权分置改革从试点阶段开始转入积极稳妥地全面铺开的新阶段。截至2006年12月31日,累计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的公司数已达1303家,总市值约为60504.47亿元,约占沪、深A股总市值的98.55%,股权分置改革已取得决定性胜利。

股权分置的形式

6. 什么是股权分置?

分类:  商业/理财 
   解析: 
  
 所谓股权分置(股权分置就是),是指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暂不上市流通。股权分置问题是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建立初期,改革不配套和制度设计上的局限所形成的制度性缺陷。股权分置造成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极不合理、不规范,表现为:上市公司股权被人为地割裂为非流通股和流通股两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比例较高,约为三分之二,并且通常处于控股地位。其结果是,同股不同权,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容易产生"一股独大"、甚至"一股独霸"现象,使流通股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
 
 网上也有长篇大套的,但感觉这个最简单,最容易让人懂.

7. 什么是股权分置?

股权分置也叫做股权分裂,指的是上市公司的一部分股份上市流通,另一部分股份暂时不上市流通。上市流通的股份被称为流通股,主要成分是社会公众股;不上市流通的股份是非流通股,主要是国有股和法人股。股权分置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所有权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国有上市公司。这个制度特别规定了,上市的企业只允许少部分股份,通常不到三分之一允许在市场公开发行交易,其余的股份暂时不允许进入市场流通,只能由一个或者几个法人持有。

  这就导致中国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以至于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也导致股权分置问题被普遍认为是困扰我国股市发展的重大难题。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产生不同股不同权,从而造成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股票市场定位模糊,不能有效与国际接轨。全流通不仅可以解决以上问题,还可以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积极发展。中国加入WTO,与国际经济日趋紧密,中国资本市场和银行体系对外开放,客观上要求中国的资本市场与国际接轨。

什么是股权分置?

8. 股权分置的简介

 判断股权分置改革成败的标准只有一项,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中所有股份的持股成本是否相同。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业试点办法》规定,“根据投资主体的不同,股权设置有四种形式:国家股、法人股、个人股、外资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对股份公司就已不再设置国家股、集体股和个人股,而是按股东权益的不同,设置普通股、优先股等。然而,翻看我国证券市场设立之初的相关规定,既找不到对国有股流通问题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也没有明确的制度性安排。 股权分置改革与国有股减持不同。减持不等于全流通;获得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开始被提上日程。1998年下半年以及2001年,曾先后两次进行过国有股减持的探索性尝试,但由于效果不理想,很快停了下来。此次改革试点启动后,有很多投资者问,流通与减持有什么不同?对此,法律专家的解释是,减持不等于全流通,减持可以在交易所市场进行,也可以通过其它途径,被减持的股份并不必然获得流通权;而非流通股获得了流通权,也并不意味着一定会减持。股权分置问题一直都是困扰着股市健康发展的最主要问题。股权分置不对等、不平等基本包括三层含义,一是权利的不对等,即股票的不同持有者享有权利的不对等,集中表现在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权的不对等、不平等;二是承担义务的不对等,即不同股东(股票持有者的简称)承担的为企业发展筹措所需资金的义务和承债的义务不对等、不平等;三是不同股东获得收益和所承担的风险的不对等、不平等。股权分置使产权关系无法理顺、企业结构治理根本无法进行和有效,企业管理决策更无法实现民主化、科学化,独裁和内部人控制在所难免,甚至成为对外开放、企业产权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深化的最大障碍。因此,股市问题,股权分置问题必须解决。关于股权分置的提法,最开始提的是国有股减持,后来提全流通,现在又提出解决股权分置,其实三者的含义是完全不同的。国有股减持包含的是通过证券市场变现和国有资本退出的概念;全流通包含了不可流通股份的流通变现概念;而解决股权分置问题是一个改革的概念,其本质是要把不可流通的股份变为可流通的股份,真正实现同股同权,这是资本市场基本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而且,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后,可流通的股份不一定就要实际进入流通,它与市场扩容没有必然联系。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并在保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股权分置试点方案是我国证券市场制度的一大创举,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首先,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将促进证券市场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有助于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其次,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可实现证券市场真实的供求关系和定价机制,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促使证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利在长远;第三,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使得改革试点的成功成为可能,这将提高投资者信心,使我国证券市场摆脱目前困境,避免被边缘化,其意义又在当今;第四,股权分置解决后,一系列金融创新就会顺理成章推出,有利于完善我国证券市场的产品结构,增加投资品种,促进资本市场资源合理配置。股权分置改革就是改革我国股市股权结构不合理的状况,把国有股、法人股等不能上市流通的股票变为流通股,保证股票市场健康发展。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股市有着重大影响,意义非凡,是对中国特色的股市动了一次大手术,并且手术非常成功。在股权登记日,你买了股改的股票,就有权参加股改了,10股送3股就是你每持有10股,就有权获得公司未流通的股东送给你的3股股票,也就是说,你每10股增加了3股股票,而非流通股东每10股减少了3股股票。股权分置改革对企业大股东和中小股民都是利好,本轮行情的导火索就是股权分置改革啊,非流通股东通过改革获得了流通权,持股的中小股民的股本也增加了,大家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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