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

2024-05-17 08:44

1.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

  玉林市、崇左市参与北部湾经济区规划的功能组团建设,其交通、物流列入北部湾经济区统筹发展。第三条 北部湾经济区以建设开放程度高、辐射能力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和中国沿海重要经济增长区为目标,加快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建设。第四条 自治区集中力量加快发展北部湾经济区,在政策、规划、项目、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将北部湾经济区建设成为广西科学发展的先行区、改革开放的试验区、生态文明的示范区。第五条 北部湾经济区的开放开发遵循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遵循发挥优势、开放合作、科学规划、保护生态的原则,遵循市场导向、集约开发、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的原则。第六条 北部湾经济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分级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七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行使有关北部湾经济区开发建设的管理权,统筹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布局、功能区开发、相关政策制定、岸线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其他重大事项。

  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的名称和具体职责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第八条 北部湾经济区依据区域总体功能定位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确定产业重点。鼓励利用沿海港口优势,引进国内外大企业,重点发展石油化工、钢铁、林浆纸、修造船、电子信息、粮油加工、新能源等产业,培育壮大临港产业集群,加快形成临海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物流基地。第九条 创新北部湾经济区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的改革试点,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推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改革。

  加强围海造地的管理和调控,探索海域使用与土地管理相衔接的新机制,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滩涂资源。第十条 自治区优先安排北部湾经济区建设项目用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由自治区统筹安排。第十一条 推进北部湾经济区金融主体建设,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努力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不断优化金融运行环境,加快形成区域性金融中心。

  鼓励设立新型金融企业和金融服务组织;支持依法设立北部湾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发行用于市政建设的债券和信托产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第十二条 自治区设立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专项资金,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产业园区、重大产业项目建设。

  自治区有关部门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应当重点支持北部湾经济区。第十三条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创新人才开发机制,制定聚集各类专业人才的优惠政策,完善人才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建立北部湾经济区人事改革试验区。第十四条 北部湾经济区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自治区重点支持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建设。第十五条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创新口岸管理体制,科学规划口岸布局,全面整合口岸功能,扩大口岸对外开放范围,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实行口岸信息共享,统筹经济区内各通关口岸实现联动。第十六条 北部湾经济区扩大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拓展开放领域,利用国际友好城市、国际机构、外国政府领事机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等资源,推动与东盟等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

  北部湾经济区优化开放结构,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层次,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鼓励有序竞争。第十七条 加快北部湾经济区港口、航道、公路、铁路、机场、能源、信息、水利、环保和城市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和保障功能。第十八条 加强北部湾经济区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就业、社会保障等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各项社会事业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第十九条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建设经济繁荣、人民富裕、生态良好、舒适宜居的经济区。

  新建、扩建、改建的项目应当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

2.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的介绍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是为了保障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而制定的条例,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3.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2020修订)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建设,保障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以下简称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所辖行政区域,以及根据北部湾经济区发展需要纳入《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的玉林、崇左等市所辖行政区域。第三条 北部湾经济区立足北部湾,面向东南亚,服务西南、华南和中南,以构建面向东盟开放合作示范区、广西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引领区、西部陆海新通道门户枢纽和“一带一路”有机衔接的重要国际区域经济合作区为目标,建设中国-东盟开放合作的物流基地、商贸基地、加工制造基地和信息交流中心。第四条 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市场导向、有序开发,科学布局、优势互补,陆海统筹、绿色发展的原则。第五条 北部湾经济区开展行政体制、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改革创新,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第六条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实行严格的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管控,合理开发和节约资源,加强对水源林、防护林、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建设经济繁荣、生活富裕、生态良好、居住适宜的区域。第二章 管理体制第七条 北部湾经济区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协调、分级管理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第八条 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北部湾经济区重大发展战略、发展规划、重大政策以及重点产业园区发展规划的制订和实施,统筹推进北部湾经济区综合配套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以及北海、钦州、防城港一体化建设,组织协调北部湾经济区内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以及需要自治区层面综合平衡的重大生产力布局,对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符合性审查,协调指导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以及北部湾经济区内特殊功能区域管理机构共同推进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的职责,确定本级设立的北部湾经济区管理机构及其职能配置和职责分工。第九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监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发展的推进工作。
  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北部湾经济区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起草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发布涉及北部湾经济区的规章、规划、政策以及办理重大事项等,应当会同自治区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机构联合上报。第十条 自治区人民政府、北部湾经济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向园区管理机构下放园区履行职能所需的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管理权限。对下放的权限,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对属于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权限,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能委托行使的以外,自治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园区管理机构行使。
  园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发展需要,提出行使自治区级、设区的市级和县级管理权限的目录,依照法定程序报有权机关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第三章 开放开发第十一条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等平台,按照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深度融入“一带一路”、西部陆海新通道、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建设,加快推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防城港国际医学开放试验区、中国-东盟信息港和中国-马来西亚钦州产业园区建设发展,主动对接粤港澳大湾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开放合作战略。第十二条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扩大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拓展开放领域,利用国际友好城市、国际机构、外国政府领事机构、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等资源,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文化交流。
  北部湾经济区应当优化开放结构,创新合作机制,提升合作层次,打造国际合作平台,扩大平台辐射能力。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2020修订)

4.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的政策支持

国家大力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发展,明确给予五大方面的政策支持:(一)是综合配套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市场体系、土地管理制度等综合配套改革。(二)是重大项目布局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在有关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及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方面给予支持。(三)是在保税物流体系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在符合条件的地区设立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和保税物流中心,拓展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功能。(四)是在金融改革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在北部湾地区设立地方性银行,探索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五)是在开放合作方面的政策支持。国家支持北部湾经济区发挥开放合作示范作用,推动泛北部湾经济合作成为中国-东盟合作框架下新的次区域合作,建立和完善开放合作机制,加快实施合作项目。

5.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

北部湾城市群:国家发改规划277号:北部湾覆盖范围包括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崇左市,广东省湛江市、茂名市、阳江市和海南省海口市、儋州市、东方市、澄迈县、临高县、昌江县。北部湾位于北部湾畔的我国港口城市有广东的湛江、广西的北海、钦州、防城港等,都是重要的港口城市。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处于北部湾顶端的中心位置,主要包括南宁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所辖区域范围,同时包括内陆城市玉林市、崇左市的交通和物流。扩展资料:在航运业持续低迷、全国规模以上港口增速趋缓的情况下,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经营管理的三港区累计完成吞吐量1.396亿吨,同比增长9.02%。北部湾港还积极参与“渝桂新”南向通道建设,形成一条连接东南亚、经广西至重庆到欧洲的亚欧海陆相连新通道。北部湾港的建设,是北部湾经济区发展向海经济的重要支撑。经济区南宁、北海、防城港、钦州四市,以不到广西1/5的土地、1/4的人口,创造了超过全区1/3的生产总值、2/5的财政收入、1/2的外贸总额,已成为我国沿海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域之一。从交通末梢到海上通道。2008年1月,国家正式批准实施《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发展规划》,北部湾开放开发上升为国家发展战略。北部湾经济区抓住历史性机遇,将防城港、钦州港、北海港三港实施整合,成立广西北部湾港,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统一管理模式,开创了港口跨行政区域整合的先河。

经国家批准设立的广西北部湾经济区范围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