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2024-05-13 16:44

1.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声明事项

  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

  2.保险事项

  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3.除外事项

  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4.条件事项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

  5.其他事项

  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2. 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投保单又称“投保书”、“要保书”,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投保书是由保险人事先准备、具有统一格式的书据。投保人必须依其所列项目一一如实填写,以供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种条件、何种费率承保。投保单一般是在逐笔投保方式下采用的做法。进出口企业在投保单中要填制的内容包括货物名称、运输标志、包装及数量、保险金额、保险险别、运输工具、开航日期、提单号等。投保人在投保单上要填写的主要内容一般有:1.被保险人的名称和地址;2.保险标的的名称和存放地点;3.投保的险别;4.保险责任的起讫;5.保险价值及保险金额等。保险单简称为保单,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证明,是保险合同成立的证明。保险单必须完整地记载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其记载的内容是合同双方履行的依据。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分为财产保险单和人寿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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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保险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一、常见的保险合同一般包括保障期限,缴费年限,年交保费,投被保人信息,和保险条款。二、保险条款中应重点关注一下内容:1、不可抗辩条款不可抗辩条款起源于英美法系国家的保险实践,目的是为了平衡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利益,限制保险人滥用合同解除权,解决长期以来保险市场存在的信任危机,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不可抗辩条款由最早的合同约定条款发展为合同法定条款,被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保险法立法所借鉴。我国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对1995年的《保险法》进行了大幅度修订,将“不可抗辩条款”全面引入保险合同法律规范之中,成为本次修订最明显的变化之一。此举不仅使保险理赔纠纷在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而且督促保险公司要加强对承保环节的管控,有效遏制保险营销活动中存在的销售误导现象,对规范保险市场经营,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有着重要意义。我国《保险法》(2009年10月实施的新《保险法》,下同)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该条款规定了保险人的可抗辩期为二年,超过二年,即为“不可抗辩期”。2、年龄误告条款年龄误告条款通常规定了投保人在投保时误报被保险人年龄情况下的处理办法。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年龄不真实影响合同效力的情况。被保险人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人可解除保险合同,并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是年龄不真实影响保险费及保险金额的情况。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或多于应付保险费,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真实年龄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因在于年龄是人寿保险对风险估计与计算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调整的方法是:误报年龄导致实交保费少于应交保费的,投保人可以补交过去少交保费的本利,或按已交保费核减保额;误报年龄导致实交保费大于应交保费的,退还多收的保费。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并且其真实年龄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年龄限制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保险人行使合同解除权,适用本法第十六条第三款、第六款的规定。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照实付保险费与应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3、自杀免责条款自杀免责条款通常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或复效后二年内自杀,不论精神正常与否,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只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给受益人。我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4、战争免责条款战争免责条款通常规定,在保险合同有效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因战争和军事行动而死亡或残废,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因为战争或军事行为造成的人员大量死亡远远超过正常死亡率,所以一般保险公司常常在保单上规定战争或军事行为系除外责任。5、宽限期条款宽限期条款是分期交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关于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不因投保人延迟交费而失效的规定。其基本内容通常是对到期没交费的投保人给予一定的宽限期,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交纳保费,保单继续有效。在宽限期内,保险合同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给付保险金,但要从保险金中扣回所欠的保险费及利息。我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内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6、复效条款复效条款通常规定,保险合同单纯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而失效后,投保人可以保留一定时间申请复效权。复效是对原合同效力的恢复,并不改变原合同的各项权利和义务。可申请复效的期间一般为二年,投保人在此期间内有权申请合同复效。我国《保险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合同效力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7、不丧失价值条款寿险保单除短期的定期险外,投保人交满一定期间(一般为二年)的保险费后,如果合同满期前解约或终止,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并不丧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有权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式来处理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8、保单贷款条款保单贷款条款通常规定,投保人交付保险费满若干年后,如有临时性的经济上的需要,可以将保险单作为抵押向保险人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以不超过保险单当时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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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4. 保险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保单的内容主要有五大类,即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条件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包含解决争议的途径、保单失效等问题,下面是对这五大类保单的介绍。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1、声明事项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2、保险事项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3、除外事项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4、条件事项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5、其他事项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 件或者附期限。

5. 保险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保险单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五大类,即声明事项、保险事项、除外事项、条件事项以及其他事项,其他事项包含解决争议的途径、保单失效等问题。保险单必须明确、完整地记载有关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单上主要载有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的名称、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以及其他规定事项。保险单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交由被保险人收执,保险单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遭受意外事故而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同时也是保险人收取保险费的依据。保险单的主要内容包括:1、声明事项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2、保险事项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3、除外事项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4、条件事项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5、其他事项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前来进行法律咨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第十八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八)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九)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十)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保险单的基本内容包括哪些

6. 单保险主要内容有什么

1、声明事项
即将要保人提供的重要资料列载于保险合同之内,作为保险人承保危险的依据。如被保险人的姓名与地址,保险标的名称、坐落地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已缴保费数额,被保险人对有关危险所作的保证或承诺事项。
2、保险事项
即保险人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3、除外事项
即将保险人的责任加以适当的修改或限制,保险人对除外不保的危险所引起的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4、条件事项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为享受权利所需履行的义务,如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的责任,申请索赔的时效,代位求偿权的行使,保单内容的变更、转让、取消,以及赔偿选择等。
5、其他事项
如解决争议的条款,时效条款等。
一、保险合同的内容介绍
1、保险合同的内容
(1)从保险法律关系的要素上看,其内容构成有:
A.主体内容。保险合同的主体是保险人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B.权利义务部分。包括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费及其支付办法、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的开始、违约责任等。
C.客体部分。保险合同的客体是被保险人对其财产或者生命、健康所享有的利益,即保险利益。
D.其他声明事项部分。包括其他法定应记载事项和当事人约定的事项。
(2)从条款的拟定上看,其内容构成有:
A.基本条款。由《保险法》以列举方式直接规定,由保险人拟定。
B.特约条款。是《保险法》所列举条款以外的条款,由双方共同拟定。
2、保险合同的形式
(1)投保单。也称要保单,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文件,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一些具体有关情况、保险费与保险金的数额等内容。
(2)暂保单。也称临时保险单,是在一些情况下由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人的分支机构签发。
注:暂保单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30天,在有效期内它的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相同。给投保人的、用以证明保险责任在一定期限内生效的书面文件,待审核后换发正式保单。
(3)保险凭证。也称小保单,是保险人向投保人签发的证明保险合同已经成立的书面凭证,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单,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保单等同。
(4)保险单。是保险合同最正式和最规范的文本。是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发的正式书面凭证。

7. 保险单包括什么内容

保险单和保险合同肯定是有区别的,一个保险合同不仅指包含我们常常说的保险单,还包括一些口头、书面要约,如投保单、法定要约等内容,所以一个完整的保险合同包含保险单,也包括一些投保前的要约和法定内容或者说是行业自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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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包括什么内容

8. 保险单都包括哪些内容?

保险单是订立保险合同的正式书面凭证,上面主要记载被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人的名称(姓名)、保险标的、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责任范围等。保险单是根据投保人的申请,由保险人签署的,所以是不要被保险人签名的。一般在“您与我们的合同-合同构成”中,都会约定:“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投保文件、健康告知书、保险合同变更申请书、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及其他书面协议构成”。所以,这里可以看出两点,第一,保险单就是保险凭证;第二、保险单不等于保险合同,但是它是保险合同的一部分。连投保前填写的投保单也是,其他乱七八糟的也一个都少不了,都属于保险合同。下面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来分析下保险合同的内容是如何通过这些文件体现的。保险单上能够看到被保费、保额、保险期限、合同成立时间等;而合同条款是一个格式条款,可以理解为对产品的一个展现,约定了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争议处理等权利义务;投保单上则能看到投被保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告知、保费支付办法等,这几样加起来就涵盖了保险法中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至于签字,投被保人的签字是通过投保单,而保险人的签字(盖章)就是通过保险单。如果你只是想看合同条款内容,下载电子保单时看到的就是,再不放心可以自己上官网查;如果是想知道以后理赔甚至出现纠纷,担心如何说明自己买的保险是什么条款,这个可以放心,保险单上的内容就足以说明适用什么条款了,保险产品/合同条款都是要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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