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

2024-05-01 07:54

1.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

2.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建设基金是政府性基金,不交税。征收依据是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1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201254号)等文件。按月征收,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拓展资料:《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五条 中央水利建设基金的提取办法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提取和划转办法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财政部要进一步完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水利建设基金的政策。第六条 水利建设基金按下列规定安排使用(一)中央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防洪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及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防汛应急度汛。资金使用结构为:55%用于水利工程建设;30%用于水利工程维修养护;15%用于应急度汛,各部分资金结余可统筹安排使用。(二)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专项用于:大江大河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湖泊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城市防洪设施建设;地方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地方重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和灌区节水改造工程建设;地方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防汛应急度汛;其他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利工程项目。第七条 水利建设基金收支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安排使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水利建设基金支出预算,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部门根据批准的水利建设基金预算和基金实际征收入库情况拨付资金。其中,水利建设基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年度水利建设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编制水利建设基金决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3.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1.水利建设基金的依据是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对没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按当期收入计征。2.水利基金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如果有何疑问,可以咨询省财政厅。【拓展资料】《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以山东省为例,根据《财政部关于民航发展基金等3项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72号)要求,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21年1月1日起,山东省免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即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比例,由原按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减为0。(一)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免征条件,缴费人在本通知印发之日前已缴费的,予以退还。(二)免征该基金后,相关水利工程建设投入,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由各级财政给予经费保障。二、为筹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各级财政部门可继续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11〕20号)规定的三种渠道提取和划转资金。四、县级以上水利、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根据水利建设规划,编制年度地方水利建设支出预算,纳入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应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规定审核批复下达地方水利建设支出预算。其中,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商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五、地方水利建设支出的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4. 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是什么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未含税收益也就是以所得税销售总额做为计税依据。水利基金归属于地方性现行政策,有的地方征收,也是有的地方不征收。针对水利建设基金的征收率,全国各地或是具有较大的主体性,因而也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差别。


以所得税销售总额做为计税依据。销售总额说白了便是公司的未含税销售总额。销售额测算:销售总额销量×均值市场价格。未含税销售总额:未含税销售总额税销售额/(1 征收率或征收率)。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项税款-进项税。
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及税率计算有这两种方法: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益。水利建设基金应依照销售额的0.1%来计提和交纳。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依照所得税、消费税具体交纳额的1%来计提和交纳。

5.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具体如下:1、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上年度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对没有上年度收入的新成立企业按当期收入计征。2、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3、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4、水利建设基金的解释权在省财政厅,如果有何疑问,可以咨询省财政厅。5、免缴范围为未达到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国家规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生产经营收入,驻湘军工企业,不含已核发了工商营业执照的军转民企业,销售军工产品收入,国防工程、防洪工程不含经营服务性配套设施建设、孤儿院、敬老院建设用,国家规定的其他免征情形。【法律依据】《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第四条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来源:(一)从地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中提取3%。应提取水利建设基金的地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地管理费,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二)经财政部批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三)地方人民政府按规定从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中足额安排资金,划入水利建设基金。

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

6.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什么?该如何计算?

水利基金是个什么东西?这个东西它严格来说算是税的一种计税的依据有两种,一种是企业去年的销售额增值额。另外一种就是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两者按照不同的比例去折算,一般来说这是由当地所在省份的财政厅划分的。
按照去年的销售额增值额营业额这些标准去判断,那就是企业去年经营的情况如何,企业去年赚的钱很多,但销售额可能就比较高了。然后最重要缴纳的实力基金可能就比较多,这个一般是按照0.06‰听这个比例已经很低了,但是这是按照企业销售额呀,这是直接从销售额里面扣钱的,那企业的净利润有多少啊?企业要缴纳的税种很多的,比如说增值税消费税这些都要缴纳的。这作为一个小税种他扣的钱必然是非常少的。
另外一种就是从增值税消费税里面直接扣减,这个扣减的比例就是1%左右,这个扣减好像挺高的,但是你要知道增值税所扣减的比例啊,在企业里面综合来说,按照去年的利润,现在加上各种各样的扣减政策,基本就是20%左右,然后这20%里面再扣钱1%,那实际上也没有那么高了。而且不是所有地方的扣减,比例都是一样的,有的地方就会低一点,有的地方会更高一些,上面也说了这是由省财政厅划定的,不是刘彰利益的,这个最高是税务机关统一划定。
一般小企业是不会缴纳这个东西的,只有大型的上市公司和国企央企之类的这个才会缴纳。小规模不缴纳。一般纳税人本身不达到一定的增值条件,增值税都有减免的优惠,更何况是这个水利基金的,我增值税都没有交,我所得税都没有交,消费税都没有交,那我交什么水利基金呢?所以这个是一个比较冷门的东西,你在学税法的时候几乎不仔细找都找不到这个东西。

7.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不是税。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按月征收。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按月或者季度的。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第一条 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8. 水利基金的计税依据及税率

水利基金按经营收入的千分之一缴纳。水利建设基金是专项用于水利建设的政府性基金,不是税。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按月征收。凡有销售收入和营业收入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按其上年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0.6‰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按月或者季度的。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及税率计算有两种方式:1、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2、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来计提和交纳。一、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不含税收入。水利建设基金应按照销售收入的0。1%来计提和交纳。各省市的征收比例各不相同,如湖南省0。06%来计提和交纳。浙江省是0。0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的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费款所属期)起,暂停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各省市税务局负责征收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水利建设基金。二、水利建设基金的计税依据是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来计提和交纳。例如: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与对应的增值税、消费税同时向税务机关办理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申报。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减半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由按照增值税、消费税实际缴纳额的1%调整为0。5%。法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 第一条 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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