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审计的审计方法

2024-05-16 21:59

1. 专项资金审计的审计方法

1.顺藤摸瓜法。通过对资金运动轨迹的跟踪,对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追查到底,沿着资金流向,资金到哪追到哪,涉及哪个单位查哪个单位,一直查到资金的最终用途。这是专项资金审计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但费时、费力,工作量较大,因此,适用经验比较丰富,有较高的判断能力的审计人员,应突出重点,选择有疑点的资金进行审计。2.调查法。此法适用于发现账外线索和核实发票审计,是获取账外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最有效的方法。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账外收支款项或支出票据中存在虚假发票,就要采取延伸调查的方法予以核实。首先,要制定好调查方案,对调查对象 谈话技巧 调查方式方法调查的内容以及被调查对象的确定做好安排;其次,调查应脱离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独立进行。3.银行存款核对法。适用于专项资金审计,是发现专项资金转移 挪用最有效的方法。不仅要对余额 未达账项进行核对,而且要对每一笔发生额进行核实,对不符的款项或虽然相符但认为有异常的款项,要进行延伸审计开户行和到对方单位进行核实,查清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用途。4.分析性复核法。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主要目的是发现异常事件和数据,是审计人员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对分析中发现的差异,特别是对异常变动进行调查,必要时要适当追加审计程序。

专项资金审计的审计方法

2. 专项资金审计如何确定被审计单位

专项资金顾名思义是指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农业开发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等等。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主要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由各级财政逐级下拨,逐级管理;二是实行县财政报账制管理,项目管理、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相互分离。 无论采取哪种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般都要涉及到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具体发放和使用单位。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这些部门或单位都应在审计的范围之内。但究竟以哪一个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呢?各地掌握不一。
据笔者了解,有的以财政部门作为被审计单位,有的以业务主管部门作为被审计单位,有的以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甚至同一地(市)之间也不统一。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以业务主管部门作为被审计单位,其他单位作为审计项目的延伸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对业务主管部门下达,审计报告也只发送业务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内容,则按问题单位单独列示,反映在一个审计报告之中;审计决定书按应处理处罚单位分别下达,也有的审计决定书只对被审计单位,但处理处罚内容则涉及所有被延伸审计的问题单位,对被延伸审计的问题单位采取抄送的办法,造成主送单位与执行单位不符。而且在业务操作上存在违反审计程序及审计准则规定的问题。 如对救灾资金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一般确定为民政部门,然后对财政部门、涉及救灾资金使用的乡镇政府或民政所、受灾村的有关账目进行延伸审计;对退耕还林资金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一般确定为林业部门,然后对财政部门、项目涉及乡镇政府和村的有关账目进行延伸审计。这种做法在实际运行中,除了造成有的被延伸单位有审计决定书而没有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或虽有审计决定书但主送单位与被处理处罚单位不符等问题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目前多数专项资金都实行了财政报账制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一般不负责资金的具体拨付和使用,它只是一个纯业务管理部门,既不管钱又不管账,如果按照审计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属性要求,以其作为被审计单位显然缺乏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基础。但如果按照谁负责管账和资金收支谁为被审计单位的惯例,那么所有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被审计单位都是一个——财政部门,这样又势必造成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被无限的扩大,不符合责权一致的原则。假如以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又会造成审计工作把握不住源头,掌握不住各个环节和总体情况。
纵观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状,笔者认为,专项资金的审计仅以其中一个部门或使用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都是不恰当的。因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较多,各单位又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仅以其中一个部门或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按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审计报告无法全面反映这些众多单位的问题,审计决定书也无法制作和下达。只有以每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所涉及的部门或单位为共同被审计单位,这样审计结果才会全面、具体,针对性强,而且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也可直接下达审计决定书,进行处理和处罚,也只有这样才符合法定审计程序。以退耕还林资金审计项目为例,具体业务操作方法为:审计通知书应表述为,关于审计XX县财政局、林业局、项目涉及有关乡镇政府、村XX年度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主送单位为,XX县财政局、林业局、项目涉及有关乡镇政府、村;同时,将具体被审计单位名单附在审计通知书后。审计报告因无主送单位,可将相关单位查出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按具体问题单位分别列示,审计报告发至所有被审计单位。对有问题单位且应按规定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分别制作审计决定书,发送相关单位执行。

3. 专项资金审计如何确定被审计单位

专项资金顾名思义是指规定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如扶贫资金、救灾资金、农业开发资金、退耕还林资金等等。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目前主要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由各级财政逐级下拨,逐级管理;二是实行县财政报账制管理,项目管理、资金拨付、资金使用相互分离。 无论采取哪种管理办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一般都要涉及到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的具体发放和使用单位。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时,这些部门或单位都应在审计的范围之内。但究竟以哪一个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呢?各地掌握不一。
据笔者了解,有的以财政部门作为被审计单位,有的以业务主管部门作为被审计单位,有的以项目实施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甚至同一地(市)之间也不统一。比较普遍的做法是,以业务主管部门作为被审计单位,其他单位作为审计项目的延伸审计单位;审计通知书只对业务主管部门下达,审计报告也只发送业务主管部门,发现的问题及处理处罚内容,则按问题单位单独列示,反映在一个审计报告之中;审计决定书按应处理处罚单位分别下达,也有的审计决定书只对被审计单位,但处理处罚内容则涉及所有被延伸审计的问题单位,对被延伸审计的问题单位采取抄送的办法,造成主送单位与执行单位不符。而且在业务操作上存在违反审计程序及审计准则规定的问题。 如对救灾资金进行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一般确定为民政部门,然后对财政部门、涉及救灾资金使用的乡镇政府或民政所、受灾村的有关账目进行延伸审计;对退耕还林资金审计时,被审计单位一般确定为林业部门,然后对财政部门、项目涉及乡镇政府和村的有关账目进行延伸审计。这种做法在实际运行中,除了造成有的被延伸单位有审计决定书而没有审计报告、审计通知书,或虽有审计决定书但主送单位与被处理处罚单位不符等问题外,还有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目前多数专项资金都实行了财政报账制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一般不负责资金的具体拨付和使用,它只是一个纯业务管理部门,既不管钱又不管账,如果按照审计是对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的属性要求,以其作为被审计单位显然缺乏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基础。但如果按照谁负责管账和资金收支谁为被审计单位的惯例,那么所有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的专项资金项目,被审计单位都是一个——财政部门,这样又势必造成财政部门的管理责任被无限的扩大,不符合责权一致的原则。假如以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又会造成审计工作把握不住源头,掌握不住各个环节和总体情况。
纵观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现状,笔者认为,专项资金的审计仅以其中一个部门或使用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都是不恰当的。因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涉及的部门和单位较多,各单位又不同程度的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如果仅以其中一个部门或单位作为被审计单位,按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审计报告无法全面反映这些众多单位的问题,审计决定书也无法制作和下达。只有以每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所涉及的部门或单位为共同被审计单位,这样审计结果才会全面、具体,针对性强,而且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也可直接下达审计决定书,进行处理和处罚,也只有这样才符合法定审计程序。以退耕还林资金审计项目为例,具体业务操作方法为:审计通知书应表述为,关于审计XX县财政局、林业局、项目涉及有关乡镇政府、村XX年度退耕还林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通知;主送单位为,XX县财政局、林业局、项目涉及有关乡镇政府、村;同时,将具体被审计单位名单附在审计通知书后。审计报告因无主送单位,可将相关单位查出的问题、定性及处理处罚,按具体问题单位分别列示,审计报告发至所有被审计单位。对有问题单位且应按规定处理处罚的,审计机关分别制作审计决定书,发送相关单位执行。

专项资金审计如何确定被审计单位

4. 专项资金的审计是谁来做些什么

专项资金的审计是由审计机关来进行的。
专项资金审计是审计机关对专项资金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监督活动。专项资金审计只对某项资金的收支活动进行审查,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审计单位的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活动。


专项资金具有项目多、金额大、使用范围广的特点,主要包括扶贫、农林水、教科文卫、交通能源和开发等资金。在实际工作中,对各项专项资金的审计有时不够全面深入,其主要原因是往往忽视了专项资金审计的几个重要环节:
1、注重账簿审计的同时,千万别忽视实际项目的审计。
审计往往只是将被审计单位的专项资金收支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送达审计组,审计完后即为审计结束。即使到实地查看工程,也是走马观花,没有认真丈量、记录,也没有计算材料实际用量与账面决算数所使用数量是否一致,看是否有高估冒算或实际使用量小于决算量的现象。
2、注重账面的收支凭证的同时,千万别忽视银行票据的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的传统方法是看账面收支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而对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容易忽视。由于某些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多数采用配套资金空运行方式,即真拨付、后转回、账面反映配套资金到位了,而实际上根本没有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查阅开户行银行对账单所反映的收支明细与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收支栏目,就可能反映同等金额的一收一支,而且时间相近;还有一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账上反映现金增加而银行对账单没有记录付出,则采用现金支票存根联入账,提款联没有取款、主观上也不想取款,客观上也无款可取。只要重视加强对银行票据系列的审核力度,弄虚作假的现象便一目了然。
3、重视资金使用的同时,千万别忽视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看在建工程项目借方数或专项支出数,累加后与上级下达计划指标进行对比,看资金是否全部支出,全部支出即视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没有被挤占、挪用,忽略了该项资金的使用经济效益,有的即便在审计报告中有所反映,也总是很勉强,其数据不够准确真实。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某些地区或部门为了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早日投入,项目立项具有盲目性、随意性,缺乏对当地经济社会等现实环境的可行性论证,从而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工程项目竣工时间较短,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效益不明显;三是由于审计人员少,时间短,根本不可能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往往是"从书本到书本"的反映效益。
4、注意资金到位率的同时,千万别忽视资金到位的时间性。
在对各项专项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总是查找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然后与同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额进行对比,计算资金到位率,比例大则资金足额到位,比例小则到位小,并在审计中予以评价。但是,较多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由于财力有限调剂其他用途,下拨渠道不畅等,拖欠到年底,有的甚至到第二年底才勉强拨付完毕,资金到位时间迟缓,严重影响工程项目设施建设。
以上四个环节的审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同等对待,相互对应,互为牵制。这样才能在专项资金审计中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资金收支的全貌。

审计方法是:

1.顺藤摸瓜法。
通过对资金运动轨迹的跟踪,对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追查到底,沿着资金流向,资金到哪追到哪,涉及哪个单位查哪个单位,一直查到资金的最终用途。这是专项资金审计最基本也是最有效的方法,但费时、费力,工作量较大,因此,适用经验比较丰富,有较高的判断能力的审计人员,应突出重点,选择有疑点的资金进行审计。
2.调查法。
此法适用于发现账外线索和核实发票审计,是获取账外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最有效的方法。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账外收支款项或支出票据中存在虚假发票,就要采取延伸调查的方法予以核实。
首先,要制定好调查方案,对调查对象 谈话技巧 调查方式方法调查的内容以及被调查对象的确定做好安排;其次,调查应脱离被审计单位,审计人员独立进行。
3.银行存款核对法。
适用于专项资金审计,是发现专项资金转移 挪用最有效的方法。不仅要对余额 未达账项进行核对,而且要对每一笔发生额进行核实,对不符的款项或虽然相符但认为有异常的款项,要进行延伸审计开户行和到对方单位进行核实,查清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用途。
4.分析性复核法。
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主要目的是发现异常事件和数据,是审计人员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对分析中发现的差异,特别是对异常变动进行调查,必要时要适当追加审计程序。

5. 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环节

专项资金具有项目多、金额大、使用范围广的特点,主要包括扶贫、农林水、教科文卫、交通能源和开发等资金。在实际工作中,对各项专项资金的审计有时不够全面深入,其主要原因是往往忽视了专项资金审计的几个重要环节:1、注重账簿审计的同时,千万别忽视实际项目的审计。审计往往只是将被审计单位的专项资金收支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送达审计组,审计完后即为审计结束。即使到实地查看工程,也是走马观花,没有认真丈量、记录,也没有计算材料实际用量与账面决算数所使用数量是否一致,看是否有高估冒算或实际使用量小于决算量的现象。2、注重账面的收支凭证的同时,千万别忽视银行票据的审计。专项资金审计的传统方法是看账面收支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而对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容易忽视。由于某些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多数采用配套资金空运行方式,即真拨付、后转回、账面反映配套资金到位了,而实际上根本没有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查阅开户行银行对账单所反映的收支明细与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收支栏目,就可能反映同等金额的一收一支,而且时间相近;还有一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账上反映现金增加而银行对账单没有记录付出,则采用现金支票存根联入账,提款联没有取款、主观上也不想取款,客观上也无款可取。只要重视加强对银行票据系列的审核力度,弄虚作假的现象便一目了然。3、重视资金使用的同时,千万别忽视资金使用效益。主要看在建工程项目借方数或专项支出数,累加后与上级下达计划指标进行对比,看资金是否全部支出,全部支出即视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没有被挤占、挪用,忽略了该项资金的使用经济效益,有的即便在审计报告中有所反映,也总是很勉强,其数据不够准确真实。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某些地区或部门为了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早日投入,项目立项具有盲目性、随意性,缺乏对当地经济社会等现实环境的可行性论证,从而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工程项目竣工时间较短,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效益不明显;三是由于审计人员少,时间短,根本不可能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往往是“从书本到书本”的反映效益。4、注意资金到位率的同时,千万别忽视资金到位的时间性。在对各项专项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总是查找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然后与同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额进行对比,计算资金到位率,比例大则资金足额到位,比例小则到位小,并在审计中予以评价。但是,较多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由于财力有限调剂其他用途,下拨渠道不畅等,拖欠到年底,有的甚至到第二年底才勉强拨付完毕,资金到位时间迟缓,严重影响工程项目设施建设。以上四个环节的审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同等对待,相互对应,互为牵制。这样才能在专项资金审计中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资金收支的全貌。

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环节

6. 专项资金的审计步骤、方法、意义?


7. 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关注什么方面

1、实际项目的审计。
审计往往只是将被审计单位的专项资金收支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送达审计组,审计完后即为审计结束。即使到实地查看工程,也是走马观花,没有认真丈量、记录,也没有计算材料实际用量与账面决算数所使用数量是否一致,看是否有高估冒算或实际使用量小于决算量的现象。
2、银行票据的审计。
由于某些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多数采用配套资金空运行方式,即真拨付、后转回、账面反映配套资金到位了,而实际上根本没有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查阅开户行银行对账单所反映的收支明细与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收支栏目,就可能反映同等金额的一收一支,而且时间相近;
还有一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账上反映现金增加而银行对账单没有记录付出,则采用现金支票存根联入账,提款联没有取款、主观上也不想取款,客观上也无款可取。只要重视加强对银行票据系列的审核力度,弄虚作假的现象便一目了然。
3、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看在建工程项目借方数或专项支出数,累加后与上级下达计划指标进行对比,看资金是否全部支出,全部支出即视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没有被挤占、挪用,忽略了该项资金的使用经济效益,有的即便在审计报告中有所反映,也总是很勉强,其数据不够准确真实。形成的主要原因:
(1)某些地区或部门为了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早日投入,项目立项具有盲目性、随意性,缺乏对当地经济社会等现实环境的可行性论证,从而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
(2)工程项目竣工时间较短,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效益不明显;
(3)由于审计人员少,时间短,根本不可能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往往是“从书本到书本”的反映效益。
4、资金到位的时间性。
在对各项专项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总是查找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然后与同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额进行对比,计算资金到位率,比例大则资金足额到位,比例小则到位小,并在审计中予以评价。
但是,较多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由于财力有限调剂其他用途,下拨渠道不畅等,拖欠到年底,有的甚至到第二年底才勉强拨付完毕,资金到位时间迟缓,严重影响工程项目设施建设。

扩展资料
审计方法
1、顺藤摸瓜法。
通过对资金运动轨迹的跟踪,对每一笔资金的来龙去脉追查到底,沿着资金流向,资金到哪追到哪,涉及哪个单位查哪个单位,一直查到资金的最终用途。
2、调查法。
此法适用于发现账外线索和核实发票审计,是获取账外审计线索或审计证据最有效的方法。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通过专业判断,认为被审计单位存在账外收支款项或支出票据中存在虚假发票,就要采取延伸调查的方法予以核实。
3、银行存款核对法。
适用于专项资金审计,是发现专项资金转移 挪用最有效的方法。不仅要对余额 未达账项进行核对,而且要对每一笔发生额进行核实,对不符的款项或虽然相符但认为有异常的款项,要进行延伸审计开户行和到对方单位进行核实,查清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用途。
4、分析性复核法。
分析性复核是指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比率或趋势进行分析,主要目的是发现异常事件和数据,是审计人员进行综合判断的基础。对分析中发现的差异,特别是对异常变动进行调查,必要时要适当追加审计程序。
存在问题
1、审前调查了解和准备不充分,对专项资金的“ 专项性” 不熟悉。
内部控制测评、重要性水平确定与审计风险评估是编制审计方案的三个重要参数. 由于审计机关人力与时间的限制. 审前准备时间受到很大压缩. 专项资金在项目的立项背景、政策制定、资金管理和运作模式、
申报批复和验收程序等方面具有专业性和其行业特殊性. 审计人员在审前调查阶段. 主要忙于对上述基本情况的初步收集和专业概念的学习与理解。
2、实质性测试不足. 样本不充分导致审计取证不足以透彻说明问题。
专项资金重在发挥国家扶持和引导示范的作用, 其业务性质、运作方式和效益水平错综复杂。
3、审计方法和技术手段相对落后影响审计信息准确。
(1)专项资金的审计大多还停留在账项基础审计层面。仍以资金记录为主线, 从账户人手, 倚重传统经验, 从现象推断本质、部分推断总体进行分析判断。这种思维惯性会在审计纵深交错的项目时. 导致不成熟的观点和错误结论产生。
(2)一项资金涉及几百上千项目甚至千家万户,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未设立系统的项目库和信息库, 项目单位也未建立业务信息台帐. 审计设计表格多是闭门造车, 与实际运作不衔接, 表格数据分析利用价值不高。
(3)专项资金的政策投向主要在基建投资,项目主要工程量的落实需要到现场查勘、丈量、测算、抽样化验,但审计测量工具和手段无法达到专业验证.在大部分审计领域仍采用相当传统落后的验证手法,
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也不可能面面俱到,导致审计发现的诸如工程预算与结算不符、实际建设与设计不符等问题只能浅表定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资金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重点关注什么方面

8. 财务收支审计属于专项资金审计吗?

财务收支审计不属于专项资金审计,因为专项资金审计一般不需要涉及被审计单位的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活动。但是专项资金审计必须与财务收支审计相结合,财务收支审计是涉及到专项资金。

财务收支审计的内容:
(1)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审计内容:
1.财务收入来源的合法性、入账的完整性。
2.财务支出范围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资产的安全性等。
4.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2)基本建设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拨款是否按规定入账;
2.资金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的用途;
3.资金是否安全等。
(3)实行企业管理的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1. 对企业的会计资料,包括会计报表、会计账簿和会计凭证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
2. 对企业资产,包括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及其累计折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进行审计。
3. 对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的情况进行审计。
4. 对企业所有者权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真实、合法进行审计。
5. 对企业损益,包括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情况进行审计。
(4)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
A.财务收入方面
1、未经省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批准进行收费。
2、应缴未缴财政专户和没有及时足额上缴财政及坐支应缴未缴收入。
3、账外资金形成"小金库"。
4、不按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收费票据。
B、财务支出方面
1、发放各种补贴、奖金未经财政部门批准。
2、应交未交各种税金及附加。
3、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4、虚假发票报账。
5、乱列支出。
6、虚列支出。
7、购置固定资产未记入单位的固定资产账。
8、超越单位权限处置资产。
9、购买控办商品未办理控办手续。
C、财务其他方面
1、在往来款账中长期挂账。
2、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专项资金审计的重要环节:
1、注重账簿审计的同时,千万别忽视实际项目的审计。
审计往往只是将被审计单位的专项资金收支总账、明细账和记账凭证等会计资料送达审计组,审计完后即为审计结束。即使到实地查看工程,也是走马观花,没有认真丈量、记录,也没有计算材料实际用量与账面决算数所使用数量是否一致,看是否有高估冒算或实际使用量小于决算量的现象。
2、注重账面的收支凭证的同时,千万别忽视银行票据的审计。
专项资金审计的传统方法是看账面收支凭证是否合理、合法、合规,而对银行票据的真实性和银行对账单的核对工作容易忽视。由于某些配套资金不能足额到位,多数采用配套资金空运行方式,即真拨付、后转回、账面反映配套资金到位了,而实际上根本没有到位,在实际工作中,只要查阅开户行银行对账单所反映的收支明细与被审计单位银行账收支栏目,就可能反映同等金额的一收一支,而且时间相近;还有一种情况是被审计单位账上反映现金增加而银行对账单没有记录付出,则采用现金支票存根联入账,提款联没有取款、主观上也不想取款,客观上也无款可取。只要重视加强对银行票据系列的审核力度,弄虚作假的现象便一目了然。
3、重视资金使用的同时,千万别忽视资金使用效益。
主要看在建工程项目借方数或专项支出数,累加后与上级下达计划指标进行对比,看资金是否全部支出,全部支出即视为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没有被挤占、挪用,忽略了该项资金的使用经济效益,有的即便在审计报告中有所反映,也总是很勉强,其数据不够准确真实。形成的主要原因:一是某些地区或部门为了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早日投入,项目立项具有盲目性、随意性,缺乏对当地经济社会等现实环境的可行性论证,从而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工程项目竣工时间较短,还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效益不明显;三是由于审计人员少,时间短,根本不可能深入实地调查了解,往往是"从书本到书本"的反映效益。
4、注意资金到位率的同时,千万别忽视资金到位的时间性。
在对各项专项资金审计中,审计人员总是查找上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联合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文件,然后与同级财政部门专项资金额进行对比,计算资金到位率,比例大则资金足额到位,比例小则到位小,并在审计中予以评价。但是,较多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的指标,由于财力有限调剂其他用途,下拨渠道不畅等,拖欠到年底,有的甚至到第二年底才勉强拨付完毕,资金到位时间迟缓,严重影响工程项目设施建设。
以上四个环节的审计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应同等对待,相互对应,互为牵制。这样才能在专项资金审计中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资金收支的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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