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财富分配?

2024-05-10 00:20

1. 社会财富分配?

讨论墨学中有没有社会财富分配的思想,就要先厘清几个概念:什么是社会财富?谁创造了社会财富?谁有权分配社会财富
  
  
 一,什么是社会财富
  
 通过社会分工协作而创造出来的全部物质财富。
  
 很显然,我们生活中衣食住行所有的物品都是分工协作而创造出来的。而这些物品都是属于其所有人的。把属于个人或相关组织的物品称为社会财富,是否恰当?比如,我能否把你的房子称为社会财富?把你家中的一切物品称为社会财富呢?我想没有人会同意这个说法。凭什么把我的一切财产说成是社会财富呢?所以把分工协作创造出来的物质称为社会财富不恰当。因为这些物质都是其所有人的。而我们不能把属于个人的物质称为社会财富。因为如果这样,会混淆概念—既然个人的物质财富是社会财富,那么别人是否就可以随意支配使用呢?那么,所说的社会分配难道指的是分配属于个人的物质财富么?
  
 另一方面,精神财富是不是社会财富呢?比如,各种学说,各种思想,以及维护社会秩序的道德法律是不是社会财富?这个又如何分配呢!尤其是学说与思想,要怎样分配给所有人呢?比如,我对墨学有兴趣,对儒学没兴趣,用什么方法把儒学分配给我呢?能分给我多少?
  
 所以,社会财富究竟何指,如果不厘清,就无法谈分配。
  
 二,谁创造了社会财富?
  
 我们假设,以上的都是社会财富,的确可以用分工协作并创造来解释。但把属于各自的物质称为社会财富,已然不恰当。所以,说分工协作创造社会财富的说法也不恰当。应该是分工创造属于各自的产品或物质财富。
  
 三,谁有权分配社会财富?
  
 如同我所说的,只有儒学制民之产的思想,才会去按照不患寡,患不均的思想去强行分配属于别人的财富。这是极恶的思想,与土匪所谓的杀富济是一个路数。我们讲分配社会财富,是在说找个土匪来抢劫别人,然后分赃么?
  
 通过以上,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分配社会财富是个伪命题!
  
 首先,我们不能把属于个人的财富说成是社会财富,第二,不存在分配这个问题。所以,没有人拥有分配个人财富的权力。所有把个人财富当成社会财富,而去分配的都是土匪行为!
  
 那么我们通常说的分配社会财富的实质是什么?农民生产粮食,属于自己,工人生产工具,不属于自己,但是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由于人的能力的局限性,人不可能依靠自身来满足生活的需要。所以,必然要通过交相利的方式来获得。于是产生市场交易。正常的市场交易都是建立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的。这也正是墨学兼爱思想的一部分。交相利。所以,墨学讲,兼爱无等差。否则,交易变的不平等,就是亏人而自利。恰恰正是墨学非攻所反对的。
  
 这其实也回答了另一个问题,人根本就不可能各顾各。因为个人的能力不可能自我满足。
  
 人是社会性的,群居的。需要稳定合理的秩序,由此会产生一个管理组织,政府。一个有边域的政府,我们可以成为国家。属于某个国家的人,向这个国家赋税。以维持政府的正常运作。而政府,用这些赋税来解决公共需要。比如建设各种公共场所设施,以满足人们的需要,这个好像就是分配。
  
 兼爱无等差的思想,目的就是让人们相亲相爱,互相帮助,达到共生共赢的目的。所以墨学强调,以兼为政。故称为义政。
  
 墨学在讲兼爱时有三个表现方式: 曰:有余力者疾以助人,有余财者勉以分人,有道者劝以教人。 这里强调的是有,即个人所有,即产权私有。因为只有个人拥有,才能有余而助人。自己没有,怎么助人?不承认自有,难道像儒家一样,去制民之产?而墨学中对余的解释:损而不害。这些都是对个人产权的明确。

社会财富分配?

2. 社会财富是如何分配的?


3. 怎样公平对待财富分配?

社会财富分配三定律,在平衡与循环中向公平靠拢

  定律一:社会财富分两大类,一类是已有的自然资源,另一类则是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经过大制造业生产加工,通过所处位置、形态、功能的改变而产生的附加价值。生产力水平决定社会总体收入水平,财富分配做不到绝对公平,但是会向公平靠拢;  

  定律二:能获得财富的多少,取决于能量大小和所处的地位,能量包括遗传基因、学识、人脉、阅历、情商、已有资金总量、运气等,创造财富的多少不能决定是否拿到更多财富。  

  定律三:财富分配体系不是一成不变的,是在多方力量的博弈下不断达到新的平衡和循环,既有行业盈利能力因素,又要看规则制定者的认知水平和良知;


财富分配做不到绝对公平,但是会向公平靠拢

  定律一解读:
  自然资源是财富,土地、矿产、空气、阳光、风、水、植物、动物、乃至微生物。有的自然资源不经过转化加工就可以直接利用,有的需要运输或者加工才能真正有价值,比如深埋在地下的矿石。

  采矿业是特殊的行业,通过开采把深埋地下的矿产资源运至地上,一步步靠近消费者,这本身也是一个增加矿产附加价值的途径,原本无法利用的财富变成可以利用的财富,提炼加工后身价倍增。

  大制造业范围广阔,农民、传统制造业、编写代码的工程师、搞科研发明的学者,统统都属于大制造业。大制造业通过生产加工,原有的资源所处位置、形态、功能发生改变,有了新的附加价值,这是新的社会财富不断被创造的过程。不管是看得见的产品,还是看不见的数字产品,都在其中。

  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高低,决定了社会财富增长的速度和数量,进而决定社会总体收入水平,但是在分配上要受多方因素影响,做不到绝对公平,但是会向公平靠拢,在不断波动过程中达到平衡与循环。



  定律二解读:
  能获得财富的多少,取决于能量大小和所处的地位。

  所处的地位很好理解,地位越高,掌控的资源越多,越容易获得财富,甚至制定规则。

  我们都知道,一件东西如果出生的时候买不起,那么有可能一辈子都买不起了,这就是遗传基因层面的能量。富人的孩子出生就富,高智商夫妇的孩子大概率智商也高,出生在一线城市一定比出生在偏远山村有更多致富的机会。

  学识不仅仅包括学历高低,还包括学习能力,认知水平,技术经验,在一个领域里越靠前,就越能获得更高的收入。

  人脉不需要多说,人脉力量越强,就能有更多机会,拿到更多资源和项目。

  阅历是一种人生经验,也是一次次尝试后的心得体会,有了足够多的阅历,才能做出更多正确的选择,避免上当受骗。

  情商既有乐观积极的人生态度,又有睿智高效的交际能力,情商高更容易获得信任和机会。

  资金和财富本身也是一种能量,在已有基础上发展,一定比一穷二白更有优势,最起码有更多试错的机会。

  运气虚无缥缈,但也是一种能量,比如市中心里的城中村遇到拆迁,比如出生在一线城市能享受一流的医疗教育资源和更高考上知名大学的概率。

  创造财富的多少不能决定是否拿到更多财富,更多取决于地位和能量,古人都能认识到这一点。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十指不沾泥,鳞鳞居大厦。


遍身罗绮者,不是养蚕人

  定律三解读:
这里需要先回顾一下财智成功之前推出的平衡循环论:世间万物皆在运动,运动中在一个或多个力的博弈作用下达到平衡稳定,运动轨迹形成有规律的链条或循环。

  财富分配定律同样遵循平衡循环理论,在多方力量的博弈下财富分配不断达到新的平衡和循环,既有行业盈利能力因素,又要看规则制定者的认知水平和良知;

  房地产行业利润丰厚,为了有充足的工人干活,就会提高工资吸引劳动力加入,于是建筑工人日薪超过三百元,而制造业工人一天只能挣一两百。正因为制造业企业工作环境差,加班多,工资福利低,打工者纷纷去找更好更自由的工作,哪怕做自媒体、开网约车、送快递外卖,就有了用工荒。

对于一家企业来说,赚到很多钱,就有了发高工资的基础,但是企业是否涨工资还要看当地收入水平高低,工人能力高低,以及企业持续发展的能力。当这些都没有问题的时候,就是考验老板良知的时候了。工资福利上涨容易,下降困难,这是人性,相比之下发有弹性的奖金就比直接涨工资更合适,聪明的企业主会做出正确的选择。

  不平衡的财富分配,会造成严重的贫富差距,导致不满增加,中低收入人群消费能力不足,社会稳定性变差,经济增长乏力,进而推动财富分配体系进步。

  当社会生产力已经达到较高的程度时,规则制定者的认知水平和良知会促进财富分配向更公平的方向发展。

怎样公平对待财富分配?

4. 为什么把社会财富分配好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当今的中国已经初步创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所处的阶段来看,多种所有制和经济成份并存,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出现了利益的分化与多元化,导致在社会财富和收入分配中存在着矛盾与冲突。实现经济利益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是我国广大公众当前强烈追求的首要价值。收入和财富分配的公平正义等已经成为人们十分关注的价值领域,实现和维护公平正义已经成为当今中国的一个突出问题。
  我们所要追求实现的社会经济利益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包括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公平正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公平正义等。当前我国社会中经济利益收入分配方面的负面问题越来越明显和严重,表现为初次分配不尽合理而且差距过大,再分配严重乏力甚至产生逆向的分配效果。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实现经济利益收入分配之公平正义的重要性,认真解决现实存在的各种不公平不正义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促进经济利益收入分配的公平正义。

5. 什么叫收入分配公平?

分配公平主要表现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相对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
分配公平主要表现为个人消费品分配的相对公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个人收入的社会分配是否公平,不取决于有没有差距,而取决于这种差距是否合法、合情合理、合乎民生发展。
组织行为学中对公平的研究始于1965年Adams对分配公平的定义。分配公平(distributive justice)是个人对所获报酬的公正知觉,也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分配最终结果的评价,亦称结果公平。
1、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应该遵循以人为本、共同富裕的原则;
2、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应该遵循优化分配的原则;任何国家,任何时候,国民收入都是一个既定的数量,国民收入中个人消费品的分配是否公平,不取决于其数量的大小,而取决于其分配是否优化。 3、社会主义制度下个人消费品分配应该遵循公平与效率统一的原则。

什么叫收入分配公平?

6. 什么是收入分配的公平,如何促进社会公平?

一、什么是收入分配的公平?
  收入分配的公平,主要表现为收入分配的相对平等,即要求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不能过于悬殊,要求保证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如何促进社会公平?
  1、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制度保证。
  2、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
  3、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7. 如何实现社会分配公平?

法律分析:
按劳分配的基本内容是多劳多得,少劳少得。即在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条件下,对社会总产品作了各项必要的社会扣除以后,按照个人提供给社会的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个人消费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指社会根据各种生产要素在商品和劳务生产过程中的投入比例和贡献大小给予的报酬,即要素所有者的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如何实现社会分配公平?

8. 如何促进社会收入分配公平?

法律分析:
1、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2、保证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占合理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占合理比重。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3、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要加强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4、效率是公平的物质前提,在大力发展生产力、增加社会财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公平。
5、加强国家的宏观调控,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促进社会收入分配的公平, 
6、发挥财政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