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2024-05-19 23:28

1.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一、西宁住房公积金查询热线:0971-16887168
  1、查询方式:
  (1)到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服务窗口咨询;
  (2)移动短信查询:编辑手机短信“身份证号+空格+密码(初始密码111111)”发送至106573110088;
  (3)固定电话语音查询0971-16887168;
  (4)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2、查询内容:
  单位和职工可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提取、贷款明细。
  3、查询所需要件:
  (1)通过管理中心服务大厅、铁路分中心、各县管理部服务窗口查询的,职工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经办人员应出示单位证明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
  (2)通过电话、短信或网络查询的,职工应输入本人居民身份证号。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2.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介绍

 西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系属西宁市政府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正县级建制。2004年3月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资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心现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部、信贷管理部、财务会计部、信息技术部5个职能部门。

3. 西宁住房公积金人工电话

【摘要】
西宁住房公积金人工电话【提问】
【回答】

西宁住房公积金人工电话

4.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电话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稽核科、会计科、归集科、信贷科、信息技术科
一、主持本中心全面工作。
二、负责本中心办公室、会计科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拟定本中心发展规划。
四、负责向决策机构提交财务预算报告及工作报告。
五、负责向决策机构提交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 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六、协调内外部工作关系。
七、履行决策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能。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3楼(青海大学财经学院西侧,建行城西支行楼上)
电话:0971-6164040、0971-6164041、0971-6164042【摘要】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电话【提问】
青海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办公室、稽核科、会计科、归集科、信贷科、信息技术科
一、主持本中心全面工作。
二、负责本中心办公室、会计科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中心管理制度。拟定本中心发展规划。
四、负责向决策机构提交财务预算报告及工作报告。
五、负责向决策机构提交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及 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六、协调内外部工作关系。
七、履行决策机构授予的其他职能。
八、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10号3楼(青海大学财经学院西侧,建行城西支行楼上)
电话:0971-6164040、0971-6164041、0971-6164042【回答】
很高兴能够帮到您!祝您生活愉快!可以的话麻烦给一个赞哦,谢谢~【回答】

5.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业务办理为什么办不了?

住房公积金网上 提取业务操作流 程:

1、首先打开自己想 要查询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 址。



2、然后点击网上办事中心 职工凭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及密码登录网上办事大厅。



3、选择个人提取业务中“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提取”。



4、根据界面显示,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业务当场受理。(3个工作日内到账)



公积金提取一般在 3 日内到账,具体情况依不同城市而定。公积金提取到账时间:

1、在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提交后,有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银行会直接汇款到个人账户;

2、原则上是在你办理完公积金提取手续后三个工作日打到你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内,一般第二天就到账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划入个人结算账户。

3、可以第4个工作日到银行柜台或ATM机上查询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款项是否到账,不到账可以电话12329咨询;

4、主要看审核时间,不同的地方办事效率有差异,只要审核通过应该很快会到账。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条件:

一、职工符合以下部分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1、购买自住住房的。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3、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4、租赁自住住房的。

5、.因风灾、水灾、震灾、火灾、雷电和泥石流等其他自然灾害造成自住住房损失的。

自住住房是指产权归职工所有的自住住房,含普通商品住宅、公寓、别墅等自住住房。

二、职工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退休及按照省、市(县)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退养和内退的职工须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方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2、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3、出境定居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跨省转移住房公积金的。

6、港澳台职工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返回港澳台的。

三、职工家庭购买商铺、办公用房、产权式酒店客房等商业性质房产的,不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和偿还该商业性房产的贷款本息。

四、职工家庭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只能办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含组合贷款的商业贷款本息)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

青海省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业务办理为什么办不了?

6. 西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点,能够公积金提取吗

可以代理,具体信息建议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黄河路23号国源大厦2层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2、3、4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除上述用途,各地公积金中心还规定有其他情形,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7.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青海西宁)

西宁市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是:
(2)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3)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①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危房证明(农村房屋提供宅基地使用证或土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②身份证明;③修建房单位或个人账户。
青海省公积金中心规定差不多。就是这两条。

关于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青海西宁)

8. 青海省西宁市公积金是否可以提取啊?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先由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2、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准予提取的,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各地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提取规定了不同的条件、流程,请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
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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