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024-05-03 01:56

1.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办公室 主任:徐明负责局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承办局党组、局行政领导党务、政务工作及活动事宜;负责工作制度建立、监督、检查、落实;负责会议的组织、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政务公开、保密、档案、计划生育和接待联络等工作;负责宣传、新闻发布、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议案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人事处 处长:王敬华负责局系统人事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贯彻落实工作;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出国政审工作;负责局系统干部职工考核、奖惩、任免、晋升、调配、辞职辞退、招聘、录用、交流、挂职、福利、人事档案管理、离退休审批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负责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考核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工作以及局考评办的日常统筹协调工作。政策法规处 处长:王国兴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制定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备案及政策法规汇编工作;负责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机关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察工作;负责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政策拟订和市农村基层人才振兴办公室日常工作。规划发展处 副处长:高歌(主持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落实;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统计管理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员计划的编制、下达和检查指导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助项目管理工作;承担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中的人员安置、养老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规划及信息化建设。就业促进处 处长:王晓杰贯彻执行就业相关政策,拟订全市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组织实施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工作;负责全市促进就业扶持政策的审核落实;负责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市就业的管理工作。人力资源市场处 处长:于红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人力资源市场的规划、建立和监督、管理;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职业中介机构;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除外)调配和市外人员调入工作;承担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业能力建设处 处长:李桂新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能力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乡劳动者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工作;负责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工作;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拟订全市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负责并组织对申请设立职业培训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资格审核、年审和审批事项变更,核发《办学许可证》和《职业技能鉴定许可证》;规范和指导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执行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执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处长:赵俊荣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职称改革工作;拟订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规划;负责专家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考试、考核和评审工作,核发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负责各级各类专家的培养、选拔、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提高专家待遇的审批工作;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指导管理各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处长:佟晓霞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备案;负责事业单位各类人员聘用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的岗位核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的制订和实施指导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培训和解聘辞聘工作。农民工工作处 处长:司军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综合性政策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有关工作,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负责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劳动关系处 处长:惠民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管理政策,负责企业在岗职工工资调查和人工成本统计及劳动关系统计等工作;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规范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及相关待遇;对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进行审批;对企业改制工作人员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参与市级企业劳动模范评定和其他先进评选工作的协调;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的审核,配合有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兵安置工作。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 处长:杨定民主要职责:落实有关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与离休退休的法规政策,拟定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退职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等综合管理工作和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发挥作用的协调和指导工作;拟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死亡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异地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的政策法规,并指导有关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养老保险处 处长:姚明军拟订企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基金管理办法、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负责政策性提前退休的审批工作;拟订企业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负责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拟定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政策、规划及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工作。失业保险处 处长:杨航莉拟订失业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医疗保险处 处长:吴建东拟订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范围;拟订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和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资格认定和考核工作。工伤保险处 处长:王军拟订工伤保险政策、基金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等政策;按照国家标准鉴定工伤伤残等级;拟订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拟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准;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的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等级评定工作。农村社会保险处 处长:乔秦生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处长:李蜀荣1、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2、负责局机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管理;3、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4、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和部门经费的预决算,并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和经费。5、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6、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7、对社保基金运行状况进行分析和风险评估;8、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审计规划和信息披露制度,并组织实施;9、承办西安市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 处长:金锡林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审查受理劳动、人事仲裁案件;负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资格考试认定、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进行人事合同鉴证;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劳动、人事信访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范围的突发性群体上访事件;制定局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离退休人员服务处 处长:樊发利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机关党委 专职副书记:韩雅娟负责局机关党建工作及局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监察室 主任:蔡毅协助局党组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局系统效能建设、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内设机构

2.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28号。社会保险是指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是一种再分配制度,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在中国,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居于核心地位。另外,社会保险是一种缴费性的社会保障,资金主要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人缴纳,政府财政给予补贴并承担最终的责任。但是劳动者只有履行了法定的缴费义务,并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劳动与社会工作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二) 负责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及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则;指导监督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工作(三) 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本市劳务输出规划;做好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用工和国内驻西安企事业单位的用工管理工作;按分工制定本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本市就业的管理规定;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本市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四) 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制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技工学校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及再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劳动预备制度;制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制定本市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划;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五) 制定劳动关系调整的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的实施规范;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市级企业劳动模范。(六) 拟定企业职工工资的宏观政策和措施;制定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和国家、省下放属地化管理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七) 拟定城镇社会保险制度和职工福利制度的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以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拟定企业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政策;制定全市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八) 拟定全市劳动监察规章制度,代表市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和监察职权;对各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劳务中介机构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与劳动关系有关的突发事件的处理;对劳动关系方面重大问题实施调研并提出可行性意见。(九) 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合同鉴证工作;调节、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组织实施劳动争议仲裁员、仲裁庭制度。(十) 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学技术研究及成果推广应用、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标准化工作。(十一) 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数字、信息资料及发展预测报告。(十二) 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政府、民间及国际经援机构的多边、双边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涉外技术合作及人才交流。(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4.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在哪?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
  地址:建设东路1号
  电话:(029)85537518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咨询电话:12333
  地址:西安市经开区凤城八路109号(市政府院内)6号楼4、5层
  西安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33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28A
  新城区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87424266
  详细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五路口东北角民安大厦B座4楼
  碑林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2489102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五道十字西街5号
莲湖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居民医疗保险62966525、职工医疗保险88638206
  职工医保经办机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桃园北路1号沣惠大厦3楼
  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地址:西安市莲湖区团结东路劳动公园南门向东100米(西安市莲湖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雁塔区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85211855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东路168号(雁塔区政府院内2号楼1层政务大厅)

5. 陕西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哪里?

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6号楼
邮政编码:710007
政策咨询电话:029-12333
电子邮箱:rsj@xa.gov.cn
内设机构:
办公室、组织人事处、政策法规处、规划发展处、就业促进处、人力资源市场处、职业能力建设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农民工工作处、劳动关系处、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养老保险处、失业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农村社会保险处、财务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调解仲裁管理处(信访工作处)、离退休人员服务处、机关党委、监察室。

扩展资料:
机构部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方针、政策,拟定有关劳动与社会工作政策及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及服务机构的管理规则;指导监督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机构的工作。
(三)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规划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的管理规则;制定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拟定本市劳务输出规划;做好本市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用工和国内驻西安企事业单位的用工管理工作;按分工制定本市公民出境就业和境外公民进入本市就业的管理规定;制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本市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制定外国在本市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和培训业务的管理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联系我们

陕西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哪里?

6. 陕西省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电话是多少?

政策咨询电话:029-12333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6号楼。
邮政编码:710007
传真:029-86786905
电子邮箱:rsj@xa.gov.cn


扩展资料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能:
  1、实施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指南和政策,起草地方法规草案,制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中长期计划,规划和组织年度实施。
  2、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动员,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3、负责促进就业,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带头组织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负责城乡劳动力职业培训,制定和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相关部门政策激励; 负责农村劳务转移就业培训。
参考资料来源: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我们

7.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2912333。
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热线是国家重要的民生服务平台,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咨询服务系统的建设,将有助于畅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与社会公众的沟通渠道,提高对社会公众的服务能力。
截至2021年年末,全国12333电话服务全年来电总量约1.5亿次,综合接通率为84.2%。依托“劳动保障公共服务业务和信息技术体系关键技术研究及重大应用”科技项目,共同制定包括服务设施、服务用语、业务流程、知识库等方面的标准规范,指导地方电话咨询服务中心建设。


单位职能
1、负责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提供服务。
2、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与部、省信息网络的连接及信息交换。
3、负责信息网络平台的建设和系统维护。
4、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的管理维护及于其他相关部门的网络连接、信息交换。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

8.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

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人力资源的统一管理,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负责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体系。
(四)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养老、失业、工伤、农村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的管理和监督制度;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编制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五)贯彻执行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市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国家、省、市党委、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有关事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承办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六)落实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福利和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负责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入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八)负责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工作;拟订吸引留学回国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
(九)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依法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落实劳动保护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市人社局增加以下职责:
1.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工作。
2.市政府人事任免工作。
3.市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能。具体是: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加强以下职责:
领导和管理所属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市人社局牵头,会同市教育局等部门拟订。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