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公司乱收交易佣金怎么举报

2024-05-18 08:09

1. 期货公司乱收交易佣金怎么举报

现在期货公司的手续费很透明,
很简单,换个期货公司就可以了

期货公司乱收交易佣金怎么举报

2. 公司克扣员工工资。需找哪个部门投诉

用人单位存在克扣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关于克扣公司福利的问题

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主体,就是甲方,和那些待遇福利和你们不一样的员工是否一致,如果一样,你可以举报或者申请仲裁,拿回你应该得的部分。

如果不一样就没办法了,我估计你和他们签的合同是不一样的.

打赏吧施主~ 

先问问公司,为什么一样的合同不一样的福利,如果公司无法给出合理合法的解释原因,可以去劳动检查部门举报.

关于克扣公司福利的问题

4. 请问各位大神 期货交易骗局要到哪里投诉举报 还会有找回钱的可能吗?

你好,如果你是被期货公司骗了,确定是期货公司的责任的话,是可以去证监会或者期货业协会举报的,绝对有效,监管机构对期货公司的合规经营要求是很严的,惩罚力度也很大,钱肯定也能找回来。但是如果你是被其他打着期货旗号的平台骗的话,就没什么希望了。

5. 店长因某些原因私扣员工福利应该怎么办

你们店长的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员工工资福利,可以向你们的上级公司进行举报和投诉,如果你们公司内部不进行纠正与处理,可以向社保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

店长因某些原因私扣员工福利应该怎么办

6. 去期货公司上班 真的可以赚钱?合法吗

期货公司肯定是合法,也是正规的
一般进期货公司还不容易,年初的招聘基本都是重点大学才可能
期货公司往往是国企,福利也是不错
现在很多是打着期货公司的名号,其实就是私人小作坊
那些只要有人去就可以 基本就是靠年轻女性来忽悠中年大叔
骗子性质的

7. 您好,我是在期货公司做业务,干了快一个月了,没有业绩,如果够了一

你搞清楚,你现在是签了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还是干脆就是经纪人,如果是经纪人,不会给,签了劳动合同,你才算公司员工,才有薪酬可言

您好,我是在期货公司做业务,干了快一个月了,没有业绩,如果够了一

8. 公司强制性克扣员工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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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工资常见问题解答

 
 
1、什么是劳动法中的“工资”? 

2、什么叫津贴和补贴?

3、什么叫奖金? 

4、什么叫计时工资? 

5、什么叫计件工资? 

6、什么是工资支付? 

7、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8、什么是劳动法中的“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

9、当前工资的分配原则和方式?

10、什么是劳动法中的“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11、什么叫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12、什么是特殊人员的工资支付?

13、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用人单位如何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14、企业应当怎样支付劳动者工资?

15、劳动者的工资应从什么时间计发?

16、如何理解工资应按月支付的规定?

17、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企业停工停产时怎样支付工资?

18、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安排职工待岗,企业职工待岗工资如何规定?

19、企业富余人员放假期间如何发薪?

20、劳动者请事假工资如何发放?

21、用人单位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是什么? 

22、企业职工被错判刑后又宣告无罪释放,其工作和工资问题如何处理? 

23、职工因被错捕无罪释放后,拘捕期间的工资应由哪个单位补发? 

24、用人单位是否可以将劳动者的工资支付给他人? 

25、从职工工资中扣除依法裁定的抚养费是克扣工资吗? 

26、女职工在怀孕期间因检查身体被扣发工资对吗?

27、企业不脱产工会委员占用半天时间研究组织职工参加厂运动会被扣发工资是否正确?

28、职工按规定休年休假企业扣发其工资是否正确?

29、能否用职工工资充抵风险抵押金?

30、对职工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否给予罚款和降低工资级制?

31、企业破产拖欠工资应如何处理?

32、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出现哪些情形,劳动者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举报?

33、什么是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34、如何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

35、用人单位应如何执行最低工资规定?

36、现在滕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37、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需履行哪些程序?

38、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39、职工有事请假若干天后,当月领取的工资水平没有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是否违反最低工资规定?

40、在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企业可以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工资的条款?

41、农民轮换工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发给“生活补助费”还是“经济补偿金”?

42、如何严格执行《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

43、如何加强企业人工成本的指导和管理?

44、什么是工资指导线制度?

45、什么是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

46、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有什么作用?

47、什么是工资协商制度?

48、工资集体协商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49、工资协商三方机制指的是哪三方?

50、工资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的关系是什么?

51、工资集体协商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52、工资集体协商主要有哪些类型?

53、企业工资集体协商需考虑哪些内外部因素?

54、如何根据企业经营状况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55、用人单位怎样制定工资调整方案?

56、什么叫加班加点工资?  

57、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应如何支付?

58、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以什么为计算基数?

59、值班算不算加班?

60、三八妇女节女职工参加庆祝活动算不算加班,单位要不要支付其工资300%的加班工资报酬?

61、企业所属学校的教职员工,寒暑假组织加班可以发给加班费吗?

62、按计件工资制领取报酬后还能否领加班工资? 

63、过节费可以抵冲加班工资吗?

64、单位可以自定加班工资水平吗?

65、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是否适用加班工资?

66、节假日与休息日的加班工资有什么不同?

67、计算加班工资时如何折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

68、五一长假期间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69、长假加班怎样维权?

70、春节期间如何支付加班工资?

71、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可否安排补休代替支付加班工资?

7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是否应支付加班工资?

73、职工未完成工作任务引发的劳动报酬纠纷如何处理?

74、职工被除名工龄如何计算?

75、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是否包括加班加点工资?

76、拒绝加班,可以扣发工资吗?

77、员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应付加班费吗?

78、用人单位未要求员工加班,但安排了过多的工作任务,员工可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

79、哪些情况下,员工不能拒绝加班?

80、国家规定哪些情况下,不准安排加班?

81、职工拒绝加班能否作为辞退理由?

82、如何综合治理职工工资外收入?

83、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的范围是什么?

84、如何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

85、如何对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进行监督?

86、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检查内容是什么?

87、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方法是什么?

88、加班加点有时间限制吗?

89、法定标准工作时间是多少?

90、什么是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91、什么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92、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可以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93、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度?

94、符合哪些条件的职工可以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

95、哪些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劳动合同? 

96、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97、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8、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99、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00、在什么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

101、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或拒不签订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102、职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行吗?

103、企业招用临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吗?

104、用人单位签订了集体合同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个人劳动合同吗?

105、如何将岗位评价应用于薪酬设计中? 

1、什么是劳动法中的“工资”? 
    答: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解答来源:劳动工资司 2000 返回

2、什么叫津贴和补贴? 
    答: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及其他津贴。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返回

3、什么叫奖金? 
    答: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一)生产奖;(二)节约奖;(三)劳动竞赛奖;(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五)其他奖金。 返回

4、什么叫计时工资? 
    答: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返回

5、什么叫计件工资? 
    答: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会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返回

6、什么是工资支付? 
    答:工资支付,就是工资的具体发放办法。包括如何计发在制度工作时间内职工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后应获得的报酬,或者在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如何支付等问题。主要包括:工资支付项目、工资支付水平、工资支付形式、工资支付对象、工资支付时间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而不是全部。换句话说,劳动者的劳动收入并非都是工资。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 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3)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工资支付的时间和要求:我国工资支付的法律规章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工资应当按月支付,是指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发放。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返回

7、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答: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此外,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以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每月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应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解答来源:劳动工资司 2000 返回

8、什么是劳动法中的“克扣”和“无故拖欠”工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所指“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所谓“无故拖欠”是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依据原劳动部《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劳部发〔1995〕226号),“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1)国家法律、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不包括:( 1)用人单位遇到非人力能所抗拒的自然灾害、战争等原因,无法按时支付工资;(2)用人单位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在征得本单位工会同意后,可暂时过期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时间的最长限制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各地情况确定。其他情况下拖欠工资均为无故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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