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介绍

2024-04-30 20:44

1.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介绍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 IOCU,简称ConsumersInternational , CI)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 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介绍

2.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组织宗旨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缩写为 IOCU)成立于1960年,总部原设在荷兰海牙,现迁到英国伦敦。它为独立、不以营利为目的、无任何政治倾向的全世界消费者的联合。IOCU现有115个国家和地区的220多个消费者组织成员。 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接纳为该组织的正式成员。IOCU的宗旨是:在球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产品比较试验方面的国际合作;收集、整理、交换各国有关消费者运动的情报、出版刊物,开展消费者教育;组织各种有关保护消费者问题的研讨;在国际机构中为消费者代言,协助世界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为了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宣传,使之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1983年IOCU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规定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是: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3.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成员国数量

现有60多个国家的172个消费者组织。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成为正式会员。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成员国数量

4. 4国际消费者组织联盟提出消费者有几项权力?

(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5.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由以下哪五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

1983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了保护消费者若干项权益的一般原则,实质上就是提出了消费者权利;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做出选择;消费者教育;提供有效的消费者赔偿办法;组织消费者团体或者组织的自由。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就这样,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等。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做出贡献的人;举办展览;举办消费者教育讲座。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等。 愈发重要的国消费维权普及。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由以下哪五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

6.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的主要活动

该组织的主要活动:设有小组委员会或工作组负责检测商品,进行教育、发展、法制、医疗等活动;在亚太地区设立顾问小组委员会,提供信息资料的专门来源。中央秘书处设有图书馆,以收集和传播与消费者利益有关的立法、技术、教育的资料。制订拉丁美洲和亚太地区经济与社会委员会管区内区域发展计划,支持并进行有关不完备商品标签、向第三世界倾销危险药品、农药以及婴儿食品的监察等问题的研究。1981年在槟榔屿成立了一个警告组织,就禁止、限制出售的产品或在世界任何地方应予收回的产品向消费者提供警告。它制订了“公民”宪章,以唤起公民的批评、诉讼意识及社会责任和团结。它召开世界代表大会,区域性或其它专业性讨论会。世界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

7.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由以下哪五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

1962年美国国会首次提出消费者权益

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1983年确定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协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此后,每年3月15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各种活动,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进一步发展。



1、安全保障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

2、知悉真情权

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自主选择权

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

5、依法求偿权

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

6、求教获知权

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7、依法结社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8、维护尊严权

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批评权

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由以下哪五国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的

8.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是在那一年成立的呢?

1、1960年,由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五个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发起成立,在荷兰登记, 总部设在荷兰海牙,亚太地区分部设在马来西亚的槟榔屿。
2、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of Consumers Unions, IOCU,简称ConsumersInternational , CI)是一个独立的、非盈利的、非政治性的组织。
3、IOCU的宗旨是:在球范围内协助各国消费者组织及政府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促进产品比较试验方面的国际合作;收集、整理、交换各国有关消费者运动的情报、出版刊物,开展消费者教育;组织各种有关保护消费者问题的研讨;在国际机构中为消费者代言,协助世界不发达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开展工作。为了扩大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宣传,使之在全球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流,1983年IOCU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它规定的消费者“四项权利”是: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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