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学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2024-05-14 06:16

1. 中华文学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2009年名誉会长:万里 原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长:铁凝 中共中央候补委员、中国作家协会主席马万祺 全国政协副主席副会长:张锲 中国作家协会名誉副主席玛拉沁夫中国作家协会原党组书记、名誉副主席邓友梅 中国作家协会名誉副主席柯岩 中国作家协会原书记处书记

中华文学基金会的理事成员

2. 中华文学基金会的组织机构

办公室、文学部、对外交流委员会、联络部、企管部、育才图书室工程办公室、门诊部、恒星影视公司、安徽文采大厦、深圳创作之家、实业公司、声像出版公司、文采阁、环球文苑网。

3. 中华文学基金会做什么的?

华文学基金会是中国作家协会所属全国文学界的投资基金,是一公益性社会团体,其收益用于作为联络海内外人士为文学事业提供资助的群众性友好组织。
成立于1986年6月14日,定期举办文学作品研讨会、文学专题座谈会、文学作品出版首发式等一系列文学活动,根据自身条件和优势,积极发展文化产业。
中华文学基金会成立二十多年来,已发展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实力和影响的全国性基金会。

中华文学基金会做什么的?

4.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介绍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简称:文基会;英文:CHINA LITERATURE AND ART FOUNDATION),成立于1994年,是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管,在国家民政部注册的社会团体,注册资本金897万元。该基金会广泛争取海内外热爱和关心中华民族文化艺术的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支持与捐赠,根据国家文艺政策,资助精品文艺项目创作工程,培养优秀文艺人才;资助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合作活动,扶持多元文化发展;致力于增进中国文学艺术界的国际交流,推动中国文化艺术“走出去”;资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扶持老、少、边、穷地区文学艺术事业;开展有益于社会,有益于人民生活的文化活动,促进中国文学艺术事业的繁荣与发展1。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全国性文艺基金会,具有独立的社团法人资格。其业务范围是:募集资金、专项资助、国际交流、书刊编辑、专业展览、咨询服务。

5.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介绍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China Founda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Culture,CFDSC)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主管的全国性公募型基金会,经中国人民银行1992年批准,民政部1993年登记(公募 基证字第0017号)成立,创始人为戏剧大师曹禺,名誉会长为教育家许嘉璐。

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介绍

6. 中华文学基金会的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为中华文学基金会,英文译名:CHINESE LITERATURE FOUNDATION,缩写:CLF。第二条本团体是全国文学界专业性非营利组织,又是联络海内外人士自愿为中华文学事业提供援助的群众友好团体。第三条本基金会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以繁荣文学创作,培植文学人才,增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中华文学事业的发展,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质为宗旨。第四条本基金会接受中国作家协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五条本基金会的住所在北京市。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基金会的业务范围:(一)接收海内外对中国文学事业的捐赠及专项资助;(二)向社会各界募集文学福利基金;(三) 创办为全国作家提供包括医疗、休养、创作等福利性服务的各项事业;(四)创办有助于推动中华文学事业发展的报刊、出版社等文化事业;(五)举办全国性或国际性文学奖项、文学工程等。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基金会的会员分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种。第八条加入本基金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本基金会的章程;(二)有加入本基金会的意愿;对本基金会作出经济贡献或热心于此项事业并作出成绩。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一)由基金会干事会或本会两名以上的理事提名;(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由本基金会发给会员证。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参与和监督本基金会各项工作;(三)享受本基金会各项福利事业的优先权;(四)对本基金会作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及个人,本会将运用多种形式给予适当的表彰,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五)本基金会聘请法律和经济顾问,并建立独立的会计、审计制度,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保障全体会员及捐赠者的经济利益不受侵犯;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二)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三)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四)向本基金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协助本会向社会各界募集资金;支持本举办各项文学福利事业。第十二条会员如果1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国家法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会务会议表决通过,予以除名。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基金会的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聘请名誉会长和顾问若干名。理事会由本会会员及海内外热心繁荣中华文学事业的社会各界人士协商选举产生,相当于本会的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职责是:(一)制订和修改章程;(二)领导和监督基金会各部门完成各项任务;(三)裁决重大行政事务;(四)审议干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总干事。第十五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第十七条由会长和副会长组成基金会的会务会议,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基金会的各项重要事务,对理事会负责。第十八条干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务会议的指导下,负责领导本基金会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会负责。第十九条干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二)筹备召开理事会;(三)向理事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五)决定副总干事、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六)领导本基金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条干事会须有2/3以上干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干事2/3以上通过方能生效。第二十一条干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第二十二条本基金会的会长、副会长、总干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全国文学界有较大影响;(三)会长、副会长、总干事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应超过70岁,总干事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参与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三条本基金会会长、副会长、总干事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报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本基金会会长、副会长、总干事任期五年。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理事会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第二十五条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经会长授权可由总干事担任,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担任。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本基金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和主持或授权总干事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二)检查理事会、会务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三) 授权总干事代表本基金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第二十七条本基金会总干事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总干事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五章资金的筹集、管理与使用原则第二十八条本基金会资金的来源:(一)国内外热心于中华文学事业发展的团体和个人的支持和捐赠;(二)在核准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三)利息;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九条本基金会的基金属于专款,全部用于发展中华文学事业,并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合理安排。第三十条本基金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一条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二条本基金会的财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会、财政部门、审计机关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三条本基金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四条本基金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三十五条本基金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三十六条对本基金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第三十七条本基金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三十八条本基金会完成宗旨或由于各种原因确需注销的,由会务会议提出终止动议。第三十九条本基金会终止动议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第四十条本基金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处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一条本基金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二条本基金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基金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经2000年2月12日第三次理事会表决通过。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基金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五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7.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组织活动

在历届中国文联党组的领导下,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创新文化公益机制与实现方式,累积实施了100多项文化公益项目;数十个艺术院团和剧目、精品艺术工程、大型艺术展览和艺术家得到资助;近万名贫困地区有艺术天赋的少年儿童受到了艺术培训得以全面发展。特别是近两年,在社会有识之士的支持下,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加大了资金募集力度。先后举办了字典爱心援助活动、北京大红门爱村敬老公益活动、中国五老书画展、“时代的领跑者”绘画书法摄影展、纪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孙中山肖像中国画作品展、文化中国·马尔代夫行暨中国青少年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翰墨书香 传播文化——苏士澍读书箴言书法展等文化公益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其中:字典爱心援助活动是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秘书长姜昆在全国政协文艺界小组讨论会之际,在全体文艺界委员中发起的现场募捐活动。此次活动得到了刘云山同志的高度赞扬。两年的时间内,分别为河南新野、吉林四平、贵州平坝、宁夏银川、西藏几地共赠送了近七万本字典。  翰墨书香 传播文化——苏士澍读书箴言书法展等文化公益活动是由全国政协委员苏士澍先生赠送400万码洋的图书,资助文联阁建设。  “时代的领跑者”绘画书法摄影展是中国文联和全国总工会共同主办,以讴歌具有影响力的60位全国劳模的书法、绘画、摄影等艺术形式,歌颂时代的领跑者,教育青少年,弘扬社会主义价值观。2008年以来,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在财政部的大力支持下运用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资助了一批创作类项目,推出了《响九霄》、中国版《胡桃夹子》、《铡刀下的红梅》、《红河谷》、《延安记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美术作品展览、摄影展和“人间正道是沧桑”大型摄影展等一批精品剧目;其中《铡刀下的红梅》和《延安记忆》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联党组进一步推进基金会的工作,积极向财政申请支持,提高了专项基金的经费额度,加大了对创作类项目的扶持力度,同时增加了人才培养、送欢乐下基层及服务老艺术家等项目内容。在管理力度方面,在中国文联办公厅计财部的协助下,为专项基金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使中国文学艺术发展专项基金的管理更科学,使用更规范。  在中国文联党组的领导下,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奉行“以责任树品牌”的工作方针,努力打造一流的基金管理专业团队,强化公益文化品牌意识,动员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大力弘扬主旋律,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文化艺术所特有的丰富形式和感染力推动社会和谐,为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做出应有的贡献 。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组织活动

8.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的专项基金

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环保文化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曲艺艺术专项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书法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电视艺术发展专项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国标舞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舞蹈艺术专项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刘岩文艺发展专项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贾作光艺术专项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吴震启艺术专项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五老专项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非遗校园传承专项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艺谷专项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文房四宝发展专项基金·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红歌中国行专项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