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自费多少后纳入统筹

2024-05-11 20:50

1. 厦门医保自费多少后纳入统筹

法律分析:参保人每人每年在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的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诊察费及常规医疗检查费用,不超过500元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该费用不用于抵付起付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厦门医保自费多少后纳入统筹

2. 厦门医保个人与统筹

统筹是要社保卡余额用完才可以。厦门医保划账一、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全年额度于每年7月1日按下列规定一次性预先划入个人医疗账户:(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年龄段的不同划拨对应比例进入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个账;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3)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二、以上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按下列规定划入其健康综合子账户:(1)本年度购药(含体检)资金600元一次性预划入(如属于公务员身份,则一次性预划入购药资金400元);(2)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3)上年度未使用完的健康账户实际余额一次性划入;(4)健康账户的利息收入。一、外来员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在收到地税缴费信息后按下列规定逐月划入:(1)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2)用人单位为外来员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40%的比例划入外来员工的个人医疗账户。二、以上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按下列规定划入其健康账户:(1)待每月缴费到账后,购药(含体检)资金按16.67元/月(200元/12个月)的标准划入;(2)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3)上年度未使用完的健康账户实际余额一次性划入;(4)健康账户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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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厦门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分析:医保统筹管理,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组成。统筹基金支付就是用统筹帐户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帐户支付,也就是用你的医保卡在药店或门诊的刷卡消费行为。统筹基金是对于不记入帐户部分的缴费,需要进入统筹基金。统筹基金就是所有单位缴费都统一放到一个公共的基金部分,然后在从这个统一的统筹基金中支出基金给那些需要享受待遇的参保人员。各险种的统筹基金都是分别管理的,即各险种有各自的统筹基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是指统筹地区所有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扣除划入个人帐户后的剩余部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属于全体参保人员,实行专项储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挪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参保人员住院、非定点医院急诊抢救、异地转诊(院)、异地安置、特殊病门诊等医疗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厦门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标准是怎样的

4. 厦门医保门诊多少统筹

厦门医保当月缴纳,次月就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医疗保险是为补偿疾病所带来的医疗费用的一种保险。职工因疾病、负伤、生育时,由社会或企业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或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如中国的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中国职工的医疗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以减轻企业负担,避免浪费。发生保险责任事故需要进行治疗是按比例付保险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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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厦门医保个人自付及统筹规定

统筹基金支付 是医保付的的钱。 如果个人医疗账户钱够多时,就不用自付费(除非有非医保用药),当个人医疗账户钱用完时,就要自付现金,如果有购买商业保险时,个人医疗账户及自付的钱均可以报销。
为保障参保职工享有基本的医疗服务并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中国政府加强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制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对提供基本医疗保险服务的医疗机构、药店进行资格认定并允许参保职工进行选择。
为配合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国家同时推动医疗机构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的改革。通过建立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的目标。

扩展资料:
结算程序:
(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二)急诊结算程序
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三)异地安置人员结算程序
1、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并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2、异地安置异地工作人员患病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或所在单位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由所在单位持参保人员医疗证及病历、有效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保

厦门医保个人自付及统筹规定

6. 厦门医保怎么进入统筹

统筹是要社保卡余额用完才可以。厦门医保划账一、城镇职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全年额度于每年7月1日按下列规定一次性预先划入个人医疗账户:(1)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2)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年龄段的不同划拨对应比例进入职工个人医疗账户:不满35岁的,按用人单位缴费的20%划入个账;35岁以上不满50岁的,按30%划入;50岁以上的,按40%划入;(3)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总额的8%划入个人医疗账户。二、以上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按下列规定划入其健康综合子账户:(1)本年度购药(含体检)资金600元一次性预划入(如属于公务员身份,则一次性预划入购药资金400元);(2)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3)上年度未使用完的健康账户实际余额一次性划入;(4)健康账户的利息收入。一、外来员工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在收到地税缴费信息后按下列规定逐月划入:(1)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账户;(2)用人单位为外来员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40%的比例划入外来员工的个人医疗账户。二、以上划入个人医疗账户的金额按下列规定划入其健康账户:(1)待每月缴费到账后,购药(含体检)资金按16.67元/月(200元/12个月)的标准划入;(2)每社保年度结转时个人医疗账户实际结余资金累计超过8000元的部分;(3)上年度未使用完的健康账户实际余额一次性划入;(4)健康账户的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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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厦门医保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医疗社保的比例缴费是:单位6%,个人2% 3元。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职工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3元。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6%,随着经济发展,用人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可作相应调整。(1)养老保险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6%,个人2%3元。(3)失业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4)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5)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自己一分钱也不用缴。(5)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缴费比例: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职工平均工资的10%。用人单位按工资的12%办理缴纳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都是工资的1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厦门医保社保缴费标准是什么

8. 厦门医保缴费标准2022

 2022厦门城乡居民医保调整过渡期缴费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厦门市医保年度调整为按自然年度执行,即从原来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今年下半年作为调整过渡期。
  “三调整”:过渡期内按半年标准执行
  调整一: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按半年标准缴纳
  我市现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标准为1140元/人/年。过渡期内,按现行的半年标准,即570元/人征缴,其中,个人缴费为200元/人、补助为370元/人。过渡期半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今年4-6月集中征缴。
  需特别提醒的是,医保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调整为每年10-12月缴纳下一年度保费,具体缴费标准届时按我国有关法规执行,即今年10-12月要缴纳2023年1-12月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调整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半年标准预划拨
  过去,每年7月1日将本市职工全年的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预划入到个人账户。过渡期内,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按半年标准一次性预划入。
  2023年起,本市职工个人账户划入标准和划入方式按我国有关法规执行。
  调整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半年标准收取
  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现行标准为120元/人/年,过渡期内按半年标准60元/人缴交,其中,签约个人承担10元,医保统筹基金支付3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承担15元。2023年起,按我国有关法规执行。
  “一延长”:医保费用报销截止期限延长
  过渡期内,即参保人员在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时间延长至2023年9月30日。
  2023年起,参保人在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保费用,报销截止到下一自然年度开始后的3个月内,即次年的3月31日前。
  “一不变”:医保待遇保持不变
  为保证参保人权益,过渡期内,将参保人各项医保待遇均保持不变,即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均按一个完整医保年度执行,待遇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