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的分成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4-05-23 19:30

1. 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的分成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法人合伙人从合伙企业的分成收益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的分录

问题一、一、你单位按核定征收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应该是企业所得税。
二、账务处理
1、如果是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
(1)支付工资时,会计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
(2)缴纳个税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等
2、如果是企业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1)季末提取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季度末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下月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3. 公司制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缴纳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入账?

合伙企业的个税是合伙人承担,不是公司承担。 属于其他应收款,从合伙人利润里扣除。借:利润分配-应付合伙人利润。
贷:应付利润-合伙人。
(2)根据税法应代扣代缴的合伙人(或个人)个人所得税。
贷:应付利润-合伙人。
贷: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利润)分配。
(3)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利润分配。
贷:银行存款。
(4)实际向合伙人(或个人)支付利润时。
贷:应交利润-合伙人。
贷:银行存款。


举例:A律师事务所2021年设立,一共有四位出资的合伙律师,每人占合伙份额25%,1-9月营业收入100万元,1-9月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合伙人工资及附加在内的成本费用110万元,其中成本费用中各位合伙人的工资及附加各为8万元,合伙人工资及附加合计32万元。假设每位合伙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各合计1.8万元。
那么计算合伙人第三季度的经营所得时,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事务所会计利润=100-110=-10万元。
各位合伙人的经营所得=-10*25%+8=5.5万元。
各位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5.5-4.5(费用减除0.5*9)-1.8(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0.8万。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第三季度各位合伙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A律师事务所1-12月各合伙人的的应纳税所得额仍然为负数(即亏损),第二年合伙人可以弥补亏损,直到盈利(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时)为止。

公司制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缴纳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入账?

4. 公司制有限合伙企业股东缴纳的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怎么入账?

合伙企业的个税是合伙人承担,不是公司承担。 属于其他应收款,从合伙人利润里扣除。借:利润分配-应付合伙人利润。
贷:应付利润-合伙人。
(2)根据税法应代扣代缴的合伙人(或个人)个人所得税。
贷:应付利润-合伙人。
贷:应付税款-应付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利润)分配。
(3)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合伙人利润分配。
贷:银行存款。
(4)实际向合伙人(或个人)支付利润时。
贷:应交利润-合伙人。
贷:银行存款。


举例:A律师事务所2021年设立,一共有四位出资的合伙律师,每人占合伙份额25%,1-9月营业收入100万元,1-9月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合伙人工资及附加在内的成本费用110万元,其中成本费用中各位合伙人的工资及附加各为8万元,合伙人工资及附加合计32万元。假设每位合伙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各合计1.8万元。
那么计算合伙人第三季度的经营所得时,应该如何计算?
律师事务所会计利润=100-110=-10万元。
各位合伙人的经营所得=-10*25%+8=5.5万元。
各位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5.5-4.5(费用减除0.5*9)-1.8(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0.8万。
通过上述计算可知,第三季度各位合伙人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假设A律师事务所1-12月各合伙人的的应纳税所得额仍然为负数(即亏损),第二年合伙人可以弥补亏损,直到盈利(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时)为止。

5.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个人生产经营借应交税费贷其他应付款/银存【摘要】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分录【提问】
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个人生产经营借应交税费贷其他应付款/银存【回答】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其分录为,借:所得税费用—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回答】
如果是合伙人自己支付,公司还要做账不【提问】
合伙人各自用私人账户缴纳的个税,不需要记在合伙企业账上【回答】
分红还要再交个税不【提问】
法人股东取得的分红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回答】

合伙企业经营所得税会计分录

6. 有限合伙企业出资人所得税是怎么计算的

合伙企业以每一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人或其他组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原则。具体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按照《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合伙企业的利润无论是否分配,均需在年末办理汇算清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亏损,不得冲减法人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由合伙企业用以后5年的税前所得弥补,合伙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大于零的,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   法人企业作为合伙企业出资人的,在申报所得税时对合伙企业归属于本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作纳税调增处理。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并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而应当按照上述分配原则进行分配,其中属于自然人合伙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支付的单位负责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属于法人合伙人应得的利息所得,并入法人当年的生产经营所得总额征税。属于法人合伙人的股息、红利所得,并入法人当年的收入总额,按照股息、红利所得的有关规定处理。   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合伙企业,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在计算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要注意收入、支出的各个方面是否真实准确外,应特别注意:   1.合伙企业是否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定其收入和支出;   2.合伙企业自然人业主的费用扣除标准是否超过税法规定标准,合伙企业从业人员的工资是否据实扣除;   3.合伙企业在生产、经营期间借款的利息支出的扣除,是否具有合法证明,是否超出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   4.合伙企业购置税控收款机的支出,是否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的期限进行扣除;   5.合伙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财产保险、运输保险以及从业人员的养老、医疗及其他保险费用支出,是否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计算扣除;   6.合伙企业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否超过了税法规定的标准;7.合伙企业的年度经营亏损,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弥补。   凡实行查账征收办法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的规定确定。但下列项目的扣除依照以下规定执行:   1.从2008年3月1日起,对合伙企业的自然人业主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24000元/年(2000元/月)。2008年1月~2月,业主费用扣除标准仍然执行1600元/月。   2.业主的工资薪金支付不得扣除。从2008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   3.从2008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在工资、薪金总额2%、14%、2.5%的标准内据实扣除。   4.从2008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5.从2008年1月1日起,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6.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投资者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与企业生产经营费用混合在一起,并且难以划分的,全部视为投资者个人及其家庭发生的生活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7. 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缴纳,是自然人的,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缴纳。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是指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合伙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后税”的计算方法。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按照合伙企业的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 所 得额,合伙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投资者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确定应纳税所 得 额: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 以全 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 例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 部利润分 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合伙企业的亏损抵减其盈利。

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8. 合伙企业股东法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做会计分录?

合伙企业股东法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红利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货: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计提分红:
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
结转应付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付分红
借:应付股利xx
贷:银行存款
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摘要】
合伙企业股东法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怎么做会计分录?【提问】
合伙企业股东法人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红利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股利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货: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计提分红:
借:利润分配-股东分红
贷:应付股利;
结转应付分红款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应付股利
付分红
借:应付股利xx
贷:银行存款
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