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入股不写入公司章程有效吗

2024-05-07 14:14

1. 技术入股不写入公司章程有效吗

您好,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但若没有将技术入股写入章程,不必然导致技术入股无效。在章程之外,有其他协议或者材料能够证明有技术入股的事实,在发生纠纷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最终是否有效由法院个案裁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一条 【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设立方式;  (四)公司股份总数、每股金额和注册资本;  (五)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  (六)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  (九)公司利润分配办法;  (十)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十一)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  (十二)股东大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二条 【出资方式】发起人的出资方式,适用本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三条 【发起设立的程序】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  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技术入股不写入公司章程有效吗

2. 公司技术股可不可以写进公司章程

如果该技术股指的是专利或者其他能以货币作价,并能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是应当写入公司章程的。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公司经营范围;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六)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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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该技术股仅仅指的是某人拥有的某项技能,是无法作为股东出资的。
该技能虽然可以以货币作价,但是却无法转让给公司。无法直接出资,也就不用写入章程中。

3. 技术入股公司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技术入股公司法规定内容是,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一、如何设立有限公司出资方式有哪些?
设立有限公司的出资方式有:
1、货币出资方式;
2、实物作价出资方式;
3、工业产权出资方式;
4、土地使用权出资方式。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认缴出资方式的规定是什么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出资方式,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制取消,取而代之的是认缴制。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三、股东主要方式有哪些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技术入股公司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4. 公司技术入股方式

1、技术入股的最高比例为5%-20%特殊的放宽到35%注意技术或实物一定要经过工商局认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出具评估报告才合法。
2、如果当时公司成立时有登记你为股东的话,则根据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享有25%的股东权。
一、什么是专利技术入股
1、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二、技术入股亏损如何承担
1、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技术入股是目前社会上常用的投资形式之一。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 公司技术入股

法律分析:公司的股东是可以通过技术进行出资的,通过技术进行出资的就需要对技术进行估值,确定出资的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技术入股

6. 技术入股公司法规定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1、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成果出资者应当与其他出资者协议约定该项技术保留的权利范围,以及违约责任等。
2、对技术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 技术入股的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科委《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规定》)等法律、政策的出台,客观上已经为技术成果的价值化提供了良好的前提,其有利于提高技术出资人的入股积极性,并且能够有效调动技术出资人积极实现成果的转化。但是,技术成果的出资入股不同于货币、实物的出资,因为技术成果并不是一个客观存在的实物,要发现其绝对真实价值相当困难,而且对其过高过低的评价,均会损害出资方的利益,引起了各种纠纷。

技术入股的简介

8. 技术入股的介绍

技术入股是指技术持有人(或者技术出资人)以技术成果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公司的行为。技术成果入股后,技术出资方取得股东地位,相应的技术成果财产权转归公司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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