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牌照为什么迟迟不公布

2024-05-13 14:12

1. 免税牌照为什么迟迟不公布

上市公司王府井(600859),因为涉嫌免税业务的信息违规披露,成为关注焦点。      除了王府井本身之外,财政部对免税运营商审批不公告,证监会问询式治理都充满疑点。      事情很简单,王府井在4月29日开始,持续上涨,6月9日在涨停收盘后,王府井发布公告,称王府井公司于6月9日收到控股股东北京首都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发的《财政部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税品经营资质问题的通知》,      授予公司免税品经营资质,允许公司经营免税品零售业务。即获得免税运营商的资格。      王府井成为继中免、日上免税行(已被中免收购)、海免(已注入中国国旅)、珠免、深免、中出服、中侨之后,第八个拥有免税牌照的企业。      此后王府井连续4天涨停,期间上交所发布问询函让王府井解释是否存在提前泄露的情况,是否在包括筹划、申请、审批等各阶段,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形。      王府井自查后发布公告称没有。      实际上,一个多月的上涨过程中,王府井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的传闻被市场反复提及。      对于王府井免税资质泄密导致内部交易的质疑,越来越多。      综合看王府井回复上交所函可以看出,可疑事件至少包括两个行为。      第一,控股控东首旅集团增持时间与免税资质申请时间巧合。      2019年初,王府井开展免税经营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研究工作;2019年4月,该公司及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开始申报免税品经营资质业务。而首旅集团自2月11日至2020年5月11日期间,以自有资金累计增持王府井81万余股,占该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1%。截至5月11日,首旅集团共持有26.83%的王府井股份。      第二,王府井自5月初毫无来由地持续上涨      ,股价从12.39元一路上升,到6月9日收盘涨停在27.38元,涨幅121%。6月9日涨停后,连续4天涨停。从4月29到6月15日计算,涨幅高达224%。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表示,“王府井重大内幕信息发布之前的几天,股票大幅度上涨120%,而且当天涨停。从证券市场的逻辑和经验分析,唯一的可能性是内幕信息提前泄露,几乎不存在其他例外的可能性。”      以上两个可疑行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王府井公司本身是否存在泄密行为?      首先,申请免税经营资质是否属于保密行为, 2019年4月首旅开始申报免税品经营资质,这个是否属于涉密行为,是否应该公告?      其次,5月28日,王府井回应控股股东申请免税牌照传闻,表示暂未听说相关情况。王府井解释这个回应的理由是,公司当时并不知晓申报免税品经营资质事项的进展。相关人员并未参与申报免税品经营资质工作。这个描述是在说明公司不知道控股股东的情况,这是否涉嫌虚假称述?      此前,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厉健律师曾对媒体指出,申报并获得免税牌照是公司重大事项,既然王府井及控股股东首旅集团在2019年4月就开始申报免税品经营资质业务,那么在2019年4月至2019年6月9日前,王府井都没有进行相关披露,这就涉嫌虚假陈述。      该律师表示,王府井确实存在内幕交易的嫌疑,但是内幕交易往往较难取证;从虚假陈述的角度来看,王府井的问题就比较明显。      第二,财政部发放免税牌照为何不公布?      《财政部关于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免税品经营资质问题的通知》,此通知是否属于不公开文件还需要进一步探讨。笔者在财政部官网反复查询并未查到此份文件。      关于免税品经营资质的确认,目前由国家严格统一审批,具体由财政部等部门牵头。财政部企业司有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我国对免税店的管理主要依据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时,海关总署的《免税商店及免税品监管办法》主要从海关监管的角度对免税店管理做出了规定。      1987年6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深圳市人民政府在深圳经济特区内试办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复函》,称国务院同意在深圳经济特区内试办国营外币免税商场。在试办过程中,要加强管理,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产生漏洞。      1988年2月12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珠海经济特区试办国营外币免税商场的复函》,称国务院同意在珠海经济特区内试办国营外币免税商场。在试办过程中,要加强管理,认真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产生漏洞。      2011年,财政部发布《国家批准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并赋予免税品特许经营权》的公告,称财政部会同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审查通过了由海南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出资成立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的组建方案和公司章程,允许海南省免税品有限公司在海南省范围内开展经营国家批准的离岛免税品、建设免税店等相关业务。      从以上相关部门曾公布的授予免税资质的文件可以看出,免税资质并非涉密,需要进行公布。      为何唯独王府井是个例?      根据《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      但是免税经营资质问题,无论从哪一个角度看,都不存在商业秘密、对第三方造成损害。而且免税资质申请是正常程序,并不是一家企业的事情。      免税经营资质,属于一种极少量的运营商性质的牌照,本身不存在涉密行为,财政部有权利进行披露。难道王府井比海南岛免税还机密,不能公开?      第三,证监会为何不主动监管?      关于王府井在申报过程中是否存在泄密的问题,已经成为市场关注焦点。证监会应该主动作为,而不是面对质疑,只由上交所发布问询函,然后让王府井自问自答,这样难以服众,难以解释扭曲上涨的市场行为。      资本市场九字方针“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中零容忍指的就是要对公司泄密严厉打击,如果没有行为,信心如何建立?      参考资料:      [1]王府井关于公司获得免税品经营资质的公告      https://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0-06-10/600859_20200610_1.pdf      [2]王府井关于免税品经营资质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https://www.sse.com.cn/disclosure/listedinfo/announcement/c/2020-06-12/600859_20200612_1.pdf      [3]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https://www.mof.gov.cn/gkml/zfxxgkgd2016/202005/t20200511_3511316.htm      [4]关于印发《口岸出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s://nmg.mof.gov.cn/lanmudaohang/zhengcefagui/201908/t20190801_3345065.htm      [5]财外字〔2000〕1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免税业务集中统一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https://www.waizi.org.cn/tax/48745.html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旅游局      [6]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8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2026931/content.html      财政部 商务部 文化和旅游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7]关于印发口岸进境免税店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财关税〔2018〕4号      https://www.chinatax.gov.cn/n810341/n810755/c3382674/content.html

免税牌照为什么迟迟不公布

2. 免税牌照是什么意思

免税牌照,是免税店开店经营必须要具备的证件。免税店是指经海关总署批准,在指定区域向规定的对象销售、供应免税品的商店。这些免税店只向有护照和机票的外国游客售卖,店内商品因为免除关税,所以会优惠很多,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鼓励出口的方法。
免税购物是指免去商品进口环节的关税、消费税和增值税等费用,通常来说,免税店的护肤品、香水、彩妆、烟酒的免税价格比起国内市场价基本都低20%以上,部分商品甚至便宜40%至50%,免税商品价格优势明显。

3. 2022年免税牌照还发吗

法律分析:新能源上牌政策是新能源专用免费牌照政策延续至2022年底。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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